解析新《保险法》第49 条---关于财产保险合同标的物的转让

时间:2024-11-10 09:32:42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一、新准则使用的范围

IFRS 15 只适用于与客户订立的合同,但不包括租赁、保险合同、金融工具和同一业务的主体之间为促进对客户或潜在客户的销售而进行的非货币交换。

二、新准则下收入确认的原则和步骤

IFRS15 的核心原则是,确认收入的方式应体现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确认收入的金额应反映企业预计因交付商品或服务而有权获得的金额。IAS 18 中强调收入确认的时点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但是IFRS 8 将收入确认的时点在于控制的转移。何为控制的转移?IAS 18 阐述为有能力去直接使用或者获得这个资产的主要收益,也就是说能够使用这个资产并且能够获得这个资产所带来的收益。但凡你把资产的使用权转移给了谁,就相当于把资产所带来的利益转移给了谁。从本质上来讲电商平台相当于♀控制了这个商品和这个商品所带来的利益。在IAS 18 准则下,供应商企业并没有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转移给电商平台,所以会计主体没有办法确认收入,但是IFRS 15 的出现,收入确认的时点是看控制权转移与否,因此供应商企业就可以确认收入。为明确企业确认和计量收入的条件和方法,IFRS★ 15 准则规定了五个步骤和条件:

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IFRS 15 明确表示合同是收入确认原则的先决条件,因此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是收入确认的第一步。合同是一种双方或者更多方之间达成的协议,该协议覆盖了强制性的权利和义务。

识别合同中单独的履约义务。

在确认收入之前,主体必须识别出合同中包含了哪些履行义务。一份合同中可能包括若干个组成部分,这些组成部分必须是独一无二的义务,能否与其他承诺有显著区别,能够单独确认。根据权责发生制,我们但凡履行了义务就可以确认收入,所ฉ以我们需要确认我们需要履行几个不同的义务。

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价格是主体因向客户转让所承诺商品或服务,预期有权获得的合同对价金额,而并非最终会计主体实际收到的金额。若对价中包含非货币对价,需要按公允价值进行确认。若合同涉及到重大融资成份的情况下,交易价格须要就货币的时间价值影响进行调♥整。

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单独的履约义务。

一项合约里包含若干个需要履行的义务,企业需要将合同的交易价格分配到不同的义务中,以此来确定每一项合同义务的履行所能获取的支付对价。因此,在合同开始时,会计主体将合同对价按照合同所承诺转让的各个明确区分的商品或者服务单独售价的比例,分摊到每一项履行义务中。在IAS 18 的时候,TeleSouth 公司不能将手机作为收入,因为手机是免费给Jenny 的,所以相当于作为TeleSouth 的营销费用,但是在IFRS15 的准则下,TeleSouth 公司将手机给了Jenny 就已经构成了一个履行的义务,按照权责发生制,每transfer一个资产给别人,我们就应该确认一个收入。手机收入的确认金额应该是460.80,电信服务24 个月一共确认的金额应该是1939.20。

履行每一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当企业履行了义务就可以确认收入,也就是说当企业允诺将商品或者服务转移给客户时,也就符合了收入确认的条件。在上述TeleSouth 的案例中,在2016 年1 月1 日,TeleSouth 将手机给Jenny 的时候,已经履行了他们的义务,手机的收入已经符合了确认的条件,而对于每一个月的电信业务,收入是随着每个月电信业务的提供而确认。

三、新准则的意义

IFRS 15 是IFRS 和GAAP 携手并进的结晶,它顺应了信息使用者是市场的需求,是现有的准则IAS 18 和IAS 11 的升级和完善,实现了收入确认的国际趋同。同时,也为实务界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化的大潮中具有跨时代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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