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公共医疗慈善机构述略

时间:2024-11-10 09:42:12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摘 要:与人民群众生活有关的公共医疗慈善机构,在中国古代的历朝历代都存在,以宋代最为完备。这其中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也与当时统治者的重视有极大的关系。我们应该认真地加以研究,将现今的公共医疗慈善工作搞得更加有声有色。

关键词:中国古代;公共医疗;管理机构;经验总结

自从大禹建立夏朝以后,国家作为代替原始社会部落联盟的新型的社会政治形态,在中国已经延续了四千多年。国家的责任之一就是使人民安居乐业。是人就有生老病死,有需要医疗,国家也就有对医疗的管理职责。翻检中国古代历史,可知历朝历代都有专门的医疗管理机构。分析了解这些医疗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有助于更有效地发展人民医疗与慈善事业。

夏商两代,因为文献资料欠缺,难以进一步分析。不过,司马迁记载建立夏朝的大禹“薄衣食,致孝于鬼神。卑宫室,致费于沟M。陆行乘车,水行乘船,泥行乘橇,山行乘桥。左准绳,右规矩,载四时,以开九州,通九道,陂九泽,度九山。令益予众庶稻,可种卑湿。命后稷予众庶难得之食。食少,调有余相给,以均诸侯”[1] 。从这些情况来看,大禹与老百姓始终生产、生活在一起,非常关心他们。从传世文献看,夏朝的政治机构相当庞大。在夏王之下有掌政事的“三正”,有为天子辅臣的“疑”“丞”“辅”“弼”四邻,有为国君亲近左右官员的六事(即六吏、六卿),有掌历法的“羲和”,掌诉讼的“大理”,掌音乐的“瞽”,掌管教育贵族子弟的“宫师”“国老”,掌出使的“遒人”,掌收取贡赋的“啬夫”,掌管山泽的“虞人”,掌畜牧的“牧正”,掌养龙的“御龙”,掌管夏王膳食的“庖正”,掌管夏王车辆的“车正”,掌王室家族事务的“臣”,等等。史称“夏后氏官百”,[2] 机构庞大,划分精细,对老百姓需要的医疗事业,大禹应该是重视并设立了专门管理机构的。

甲骨文中有“小疾臣”三字。中国甲骨文专家胡厚宣先生认为“小疾臣”即是商代管理疾病的小臣。[3] 这种职官既医治疾病,也从事医疗管理工作。这是我国文字迄今所见最早的医宫。

周朝设立了“医师”这一职官,总管医药行政。《周礼・天官》载:“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医事。”[4] 在医师之下设有“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协助医师进行卫生行政管理。上士和下士主要协同医师管理医政;府二人管理宫廷药物库藏保管和供应;史二人管理宫廷文书和病案。徒二十人,看护病人或接受差役杂务。其下还有“食医,中士二人。疾医,中士八人。疡医,下士八人。兽医,下士四人”。可见周代的医疗机构较为健全,既设有医师、上士、下士、府(管药库)、史(管记录)、徒等人,又分食医(管饮食卫生)、疾医(内科)、疡医(外科)、兽医四种。

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疠迁所”。据1975年湖北省云梦睡虎地出土秦简记载:当时规定,凡经医生检查后发现有鼻梁塌陷、手上无汗毛、声音沙哑、刺激鼻腔不打喷嚏等症状者,一律送至疠迁所隔离治疗。[5] 这说明中国古代很早就有应对传染性疾病的治疗措施,并且是得力有效的。

汉代出现了专门性的妇科医院,称“乳舍”,相当于现在的产院。《风俗通义》记载:“汝南周霸,字翁仲,为太尉掾。妇于乳舍生女,自毒无男。时屠妇比卧生男,因相与私货易,裨钱数万。”[6] 汝南只是普通州郡,更大一些的州郡及都市也可能设有乳舍。从住院的产妇中有屠夫之妻的事实可以说明产院并不专为统治阶层而设,还服务于一般官员和平民,属于公共医疗机构。汉代为了控制流民疫情,在疫病大流行期间设立临时医院。《汉书》记载:“元始二年(公元2年)郡国大旱蝗……诏民疾疫者,舍空邸第,为置医药。”[7] 由此可知,汉代的公共医疗机构设置已较为普及,并且有了专科性质的妇科医院。

南北朝时,出现了由朝廷主办的慈善救济机构“六疾馆”和“孤独园”。《南齐书》记载:“太子与竟陵王子良俱好释氏,立六疾馆以养穷民。”[8]《梁书》记载:“辛巳,舆驾亲祠南郊。诏曰:‘春司御气,虔恭报祀,陶匏克诚,苍璧礼备,思随干覆,布兹亭育。凡民有单老孤稚不能自存,主者郡郡县咸加收养,赡给衣食,每令周足,以终其身。又于京师置孤独园,孤幼有归,华发不匮。若终年命,厚加料理。尤穷之家,勿收租赋。’戊子,大赦天下。”[9] 可知“六疾馆”和“孤独园”是收养穷人和孤幼人之所。

隋唐时期,“疠迁所”更名为“疠人坊”。《续高僧传》记载:疠人坊专门收养患者,男女分居,四时供承,务令周给。[10] 唐代的京城及各地设有“病坊”,性质类似平民医院。《资治通鉴》记载:“至德二载(公元757年),两京市各置济病坊,嗣后各州普遍之,多设于庙宇。” [11]《唐会要》又记载:唐代在各州郡设立“悲田坊”和“养病坊”,“悲田养病,从长安以来,置使专知。国家矜孤恤穷,敬老养病,至于安庇,各有司存”。[12] 前者为佛教徒私人组织,后者为政府设立,专门收容穷苦病患,收养治病。

公共医疗机构在宋代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出现了专门售药的医疗机构。著名的王安石变法将药物列入国家专卖,为适应一形势成立了卖药所,又名熟药所,负责制造和出售成药。卖药所的设立,是成药在宋代得以发展和盛行的重要保证。《清波杂志》记载:“神宗朝创置卖药所,初止一所,崇宁二年增为五局,又增活剂二局,第以都城东西南北壁卖药所为名。”[13]“卖药所”的职能主要是按方制配及出售成药,“以利民疾”,南宋时改名为“太平惠民局”。[14] 太平惠民局不仅卖药而且治病,每遇疫病流行时施散药物。由于卖药所的设立和《局方》书的颁布,一般方剂多制成丸、散、膏、丹等成药出售,使百姓有病可以不请医生而按病求药,便于医药知识在民间广泛普及。

宋代的公共医疗慈善机构较为完备,不仅设置齐全,分类明确,而且管理周密,因而被视为中国古代医疗慈善事业的新阶段。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年)设安济坊,由僧人主持,以疗养民间疾病者;至南宋改称安养院。类似于此扶人养病者还有养济院、利济院、广惠坊等。《宋史》说:“宋之为治,一本于仁厚,凡抚贫恤患之意,视前代尤为切至。”[15] 正因为如此,卖药又治病的太平惠民局在元、明两代均得以继续推行,称“惠民药局”。 金代设立隶属于宣徽院的太医院,是专为上层封建统治阶级服务的医政及医疗保健组织。太医院的最高长官是太医院提点,下设使,副使,判官等,“掌诸医药,总判院事”。此外,太医院中还设管勾主管医学教育,还设有各种名称的太医和医官。元代、明代、清代都设有太医院,总揽医药行政及医疗大权。从金至清,太医院作为全国性医政兼医疗的中枢机构延续了七百多年。

元代的公共医疗机构,设有广济提举司和惠民局。广济提举司“掌修合药饵,以施贫民”;惠民局“掌收官钱,经营出息,市药修剂,以惠贫民”。[16] “惠民局,择良医主之”,为贫民免费医病给药,经费依民户多寡分为等级拨给。《元史・食货志》说:“元立惠民药局,官给钞本,月营子钱,以备药物,仍择良医主之,以疗贫民,其深得《周官》设医师之美意者与。”

明代公共医疗机构的设置沿袭宋元旧制,于洪武三年(1370年)在南京、北京及各府、州、县设惠民药局。《明史》记载:“洪武三年置惠✌民药局,府设提领,州县设官医。凡军民之贫病者,给之医药。”[17] 惠民药局是为平民诊病卖药的官方机构,掌管贮备药物、调制成药等事务,军民工匠贫病者均可在惠民药局求医问药。遇疫病流行,惠民药局有时也免费提供 ﭢ药物。洪武七年(1374年),又设养济院,收养鳏寡孤独贫病无依者,工匠、军人及其他老弱残者,都是收养对象,院中有医官担任治疗。《明史》记载:“初,太祖设养济院收无靠者,月给粮。设漏泽园葬贫民……养济院穷民各注籍,无籍者收养蜡烛、幡竿二寺。”[18] 所需物资由所在府、州、县按时供给。

清代的公共医疗机构仿明朝制度,有施药例。顺治年间(1644―1661年)曾在北京景山东门外建药房,令医官给满汉军民施药。康熙中期曾一度扩充,在五城地方设厂施½药,至康熙四十年(1701年)停止。《清史稿》记载:“丁丑,命五城粥厂再展三月,遣太医官三十员分治饥民疾疫。”[19] 养济院明代已有,清沿前代例,在京都及全国各地设置养济院,养赡鳏孤寡独,残疾无依靠的人,政府拨给银两和口粮。地方士绅有乐于资助者,任其捐献。如清朝徐庆璋,“浙江山阴县人,初佐都兴阿戎幕,累保知县,历任奉天宽甸、盖平、义州、普兴京同知,所历多善政。常微行市中,遇有讼争者,辄为剖其曲直而遣之。倡修养济院,收养贫民。”[20] 清代还创立有育婴堂,收养父母抛弃或无力养育的婴儿。如广西巡抚陈元龙曾“并于省城扩养济院,立义学,创育婴堂,建仓贮谷”。[21]

作为政府,必须对与人民群众生活有关的公共医疗慈善机构予以重视。中国古代的公共医疗慈善机构虽然历朝历代都有,但以宋代最为完备。这之中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也与当时统治者的重视有极大的关系。我们应该认真地加以研究,将现今的公共医疗慈善工作搞得更加有声有色。

注释:

[1](汉)司马迁:《史记・夏本纪》,中华书局1999年版。

[2]王梦鸥:《礼记今注今译・明堂位》,新世界出版社2010年版。

[3]胡厚宣:《殷人疾病考》,《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4]杨天宇:《周礼译注・天官》,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

[5]《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

[6](汉)应劭撰,王利器校注《风俗通义校注》,中华书局2010年版。

[7](东汉)班固:《汉书・平帝纪》,中华书局1♡999年版。

[8](梁)萧子显等:《南齐书・文惠太子传》,中ถ华书局1999年版。

[9](唐)姚思廉等:《梁书・武帝纪下》,中华书局1999年版。

[10](唐)道宣著,郭绍林点校《续高僧传》,中华书局2014年版。

[11]周绍良:《资治通鉴・唐纪勘误》,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2](宋)王溥著,牛继清校证《唐会要》卷四十九《病坊》,三秦出版社2012年版。

[13] 刘永翔校注《清波杂志》卷十二《惠民局》,中华书局1997年版。

[14](宋)太平惠民和剂局编,刘景源整理《太平惠民和剂局方》,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年版。

[15](元)脱脱等:《宋史・食货志・抚恤》,中华书局2014年版。

[16](明)宋濂等:《元史・百官志》,中华书局1999年版。

[17](清)张廷玉等:《明史・职官志》,中华书局1999年版。

[18](清)张廷玉:《明史・食货志》,中华书局1999年版。

[19]赵尔巽主编《清史稿・圣祖本纪》,中华书局2012年版。

[20]赵尔巽主编《清史稿・徐庆璋列传》,中华书局2012年版。

[21]赵尔巽主编《清史稿・尹泰传附陈元龙列传》,中华书局201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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