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资金需法治保障

时间:2024-09-20 11:39:25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提到涉农资金,问题多多,虽然近年来,国家财政对“三农”投入大幅增加,但是依然存在着不规范、不完善、不到位的地方,有的投向不准、乱用滥用、损失浪费严重,有的滞留缓拨、结存沉淀、长期在账上“趴窝”,特别是挪用、截留、套取、贪污等问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似乎是难以根治。

究竟造成这些弊端的真实缘由是什么,以及针对这些问题该如何调整,记者采访到了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乔娟和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教授O晓哲。

厘清重ฅ点

《新理财》:近年来各省的财政涉农资金占财政支出的比例逐渐提高,您觉得涉农资金在财政预算当中达到什么样的比例算是比较正常的?

乔娟:随着国家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涉农资金在财政预算中的比例逐ช渐增长是非常必要的,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多少比例算正常,很难说。我国不同省区市的财政预算中的涉农资金所占的比例可能差异较大,因为不同省区市的财政状况、产业结构、农业发展中对资金的需求、以及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资金安排等都存在差异,内蒙、新疆等偏远落后、资源环境恶化以及少数民族地区、黑龙江等农业占GDP比例比较大的地区等涉农资金在财政预算中的比例可能就多一些。

《新理财》:4月14日,全国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在讲话中提到,要加快推动政府涉农职能转变,逐步下放审批权限,强化绩效评价,推进信息公开,构建政府监督、群众参与、社会协同、法治保障的涉农资金综合监管格局,确保涉农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在以上的几点要求中,您更关注哪一点?

乔娟:我更关注是如何依法保障保护公共利益的涉农资金的法制性和规范性。目前很多财政涉农资金采取支持项目的方式投入,也包括很多盈利性经营项目,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方向没能很好区分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有些财政涉农资金被用于盈利目的的经营方面,而服务于公共利益目的的资金却不能全额保障。例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业环境污染治理等方面的财政涉农资金的缺口还很大。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农业法》、《食品安全法》、《畜牧法》等法律中将财政涉农资金的范围和内容具体细化、固定下来,并严格依法实施。

ณ 显露弊端

《新理财》:人们常感到,涉农资金出现问题比较频繁,您认为主要的问题出现在哪里?

O晓哲:我认为首先是重分配,轻管理。管理是以需求为基础,针对性进行计划、组织和控制工作。目前涉农专项主要是以行政区域、部门、机构、村庄数、人口数等这些统计单位为基础进行资金分配。

其次是重程序检查,轻实体管理。现有涉农专项资金的立项、审批、拨付、支出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都对专项资金的分配、支出程序进行了规定,但鲜有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有对资金投入标的实体的前后变化如何要求和引导进行规定。

第三是重财务审核,轻绩效管理。现有涉农专项资金支出过程中,资金管理部门或单位的管理职能主要体现在专项资金支出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控制,几乎没有履职涉农专项资金投入的绩效目标、产出数量质量、投入效果情况的管理。

第四是重企业,轻农户。涉农专项资金的整体绩效目标都围绕农林牧副渔等领域,由于体制决定的生产组织方式主要以农户为主,但是农户生产规模小,数量多且位置分散,且农户自身没有管理条件(没有银行法人账户、大量现金交易等),因此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就不愿意直接面对农户,而是选择与合作社或涉农企业合作,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组织,因此涉农资金的使用就违背了政策性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

调整方向

《新理财》:我们国家的涉农资金管理与发达国家相比是不是有很大差距?

乔娟:最大差距应该是发达国家的财政涉农资金已经全部实现法制化和制度化管理,而中国还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部分经济手段和法制手段进行管理。中国财政涉农资金的投资方向、投资领域、受益对象等还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并受人为因素影响等。

《新理财》:那么我国的涉农资金的管理未来应该朝着什么方向调整?

O晓哲:首先要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涉农专项资金要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预算绩效情况按规定向社会公开。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进程和支出执行进度的跟踪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和绩效ต评价结果反馈整改制度。

其次要实体管理与程序检查并重。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验收、督查及绩效管理工作。要制定详细可操作的验收办法,细化验收标准,设置验收节点,按节点验收。要严格验收环节,通过台账查看、账本核查、实地勘测、察看等方式,切忌验收走过场,必要时可通过第三方社会独立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另外还要进一步做好涉农有关ღ政策、资金、项目的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将主管的涉农专项资金的分配政策、过程和结果,以及执行过程和结果等全过程管理信息在权威媒体(网络)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是最好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方式之一。

最后就是涉农资金投入要以农户为基础,以企业(合作社)为补充。随着我国农村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农业工业化水平也在提高,涉农专项资金应该直接作用于农村、农业和农民直接相关领域,但是以企业为投入基础必然导致涉农资金只涉农,不重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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