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犯罪及打防控对策
当前,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和代开假发票等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十分猖獗,并呈现出网络化、专业化、产业化特点,不仅直接诱发各类涉税违法犯罪,造成税收和财政收入大量流失,而且为贪污、贿赂、洗钱、诈骗等其他违法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严重威胁国家经济和税收安全,破坏党风廉政建设,恶化社会治安环境。
据了解,目前发票从管理上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发票两种。本文主要讨论关于普通发票的犯罪以及打防对策。当下普通发票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定额发票,也就是俗称的手撕发票。另一种是机打发票,一般都和税务部门联网或有光盘存储信息,税务部门可随时监控其营业和缴税情况。定额发票是通用发票,用途比较广泛。一般来说,在餐饮、零售等中小规模行业,税务部门会根据商家经营规模、雇员人数等因素事先估算出其经营额,按照税率计算出一个固定税额。然后由经营者向税务部门领取在这个税额上一定加权比重的发票本。
关于代开发票,存在着两种情况,一种是自己公司的发票额度没有用完,用多出来的发票给别人代开,然后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并在做账时候动手脚,也就是税务部门所说的大头小尾的发票,让公司偷逃税款。另一种虚开发票的情况,则是专门注册一个公司,到税务部门领取发票,然后虚开给需要的公司或单位,然后收取手续费。这种公司,往往花几十块钱就可以在税务部门骗领到一本金额ห几十万的发票。有些人如果和税务部门个别人员“有关系”,甚至可以领出更高金额✘的发票。虚开给对方后,将会收取上千甚至上万的手续费。而对方单位因为可以将这些虚开的发票都列入成本,因此可以偷逃不少的税款。另外还有某些公司财务支付工资时,要求员工提供等额发票“报销”,该现象在一些单位中并不鲜见,美其名曰“避税”。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差旅费用“实报实销”,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利用发票犯罪以及利用其赚取不合法的利益的行为与做法层出不穷、不胜枚举。
当前发票违法犯罪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发案量居高不下,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也日趋隐蔽,打击难度越来越大。为依法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保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一、作为个人要有一定的识别真假发票的能力
识别发票的真假一般有4种方法:
(一)看水印。普通发票联发票采用专用水印纸印刷,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字样,发票联不加印底纹。
(二)看颜色。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采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印色为大红色,在紫外线灯下呈橘红色。部分省(市)税务机关还用无色荧光油墨在发票联加了防ค伪暗记,在紫外线照射下呈绿色荧光反应
(三)看公章。普通发票必须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发票监制章”为椭圆形,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制“国家税务局监制” 或“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分别刻制:“××省××市”或“××省××县”字样。“发票监制章”环内字样均为楷体。
(四)网上查询法。可以在网上找到当地税务机关的官方网站,找到“发票查询”一项,在其中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能很容易的看到这是什么时间,什么单位使用的发票,方便快捷。如果是假发票,自然在网上是查不到的。
另外如果自己无法识别发票的真假,可以携带需要辨别真伪的普通发票前往当地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部门,由工作人员予以鉴别。
二、公安机关必须对发票犯罪采取高压打击态势 ฃ
当前的经济犯罪☃正朝着专业化、多样化的方向发展,除了要严厉打击现实中的发票犯罪,也必须对犯罪分子在新形势下利用互联网发票犯罪提高警惕、以及研究针对互联网上出售闲置发票犯罪的打防对策。
(一)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非法销售50张以上普通发票的,无论面值多少,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针对互联网闲置发票出售现象的呈多发态势,公安、税务部门应加大在网络上对税法知识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网友提高认识,明白出售假发票是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
(二)公安机关应联合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预警宣传信息,提醒企业和个人不要因贪图利益而触犯法律,同时加强对开具发票源头的管理及打击力度。
(三)公安网监、经侦部门应密切在网上监控此类信息出现的频率及其动向,适时予以打击处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发票犯罪活动层出不穷,这些经济犯罪无疑将扰乱我国的正常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面对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做强经侦基础工作,把握好对犯罪的预测与打击力度,形成庞大的打防控网络,在现在乃至在今后一段时期仍然是经侦工作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