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营销中商业贿赂的成因及对策
药品营销中商业贿赂的成因及对策 药品营销中商业贿赂的成因及对策药品营销中商业贿赂的成因及对策
当前,医药行业正进行一场声势较大的整治商业贿赂行动,全国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从2006年4月开始到现在已经进入分析整改的第三阶段。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推销药品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商业贿赂行为是此次整治的重点[1]。这对于我国医药企业在药品销售中多年来一直奉行的“潜规则”是一个巨大的冲击。最终对于药品促销中的商业贿赂的两个重要角色更是触动深刻。本文从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生两个角度进行深入分析,以便了解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存在的根源,为下一步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提供有益建议。
1医药企业采用商业贿赂方式促销药品的原因
首先,在我国目前的医药市场中,传统的用药习惯和现行医疗体制,使得医院药房的销售额远远大于社会药店的销售额。而医院里药品销售都是靠医生的处方进行的,这是因为药品的特殊性而造成的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所以要获得占药品总销售额绝大部分的医院市场,医药企业就必须瞄准其直接客户——医生。因为医生对药品的选择具有至关重要的决定权。又由于目前我国制药企业规模小,数量多,截至2004年底通过GMP认证的生产۵企业有4 000多家,其中大部分属中小型企业,且仍然存在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产品结构趋同,缺乏核心竞争力[2],于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要想争取一定的市场份额就必须花大量的人力、财力对医院医生进行公关。为了获得医生对本企业产品的青睐,根据医生处方量给予一定的“回扣”成为企业促销药品的“潜规则”,这也是药品促销中商业贿赂的一种主要表现形式。
其次,从企业本身角度分析,这也是在目前市场环境下不得不采用的一种商业贿赂方式。 ﭢ利用经济学上的博弈论进行分析,企业也有给以回扣的合理借口,由此也就必然导致了医药企业使用商业贿赂行为促销药品现象的出现。
2医院医生促使商业贿赂形成的原因
根据法律上关于商业贿赂构成要件的原则,商业贿赂必须由行贿和受贿双方共同构成,若受贿不存在,行贿也就没有对象,商业贿赂则无法构成。所以药品促销中的商业贿赂,医院医生是不可缺少的一方。在目前的医疗行业中,为数不少的医生拿 ϡ药品回扣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成为公开的秘密,究其主要原因,除了国家医疗体制弊端、政府打击不力等客观因素以外,从医生本身的角度分析也存在一些根本原因值得我们探讨。
⑴医生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和智力学习专业知识才能获得从医资格,而且医生每天面临不同的病人情况都有差异性,所以工作中一直要保持学习新的专业知识状态,这点不像其他一些行业工作重复性多、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相对较少。况且医生这จ个行业相比其他一些行业,风险较大,因为他们服务的对象是人,涉及到人的生命安危,所以医生的工作压力相对也大。从这个角度来讲,医生的工资收入应该比普通行业职工收入相对要高才合理,但我国现行医疗卫生体制下的收入分配制度使得医生的工资收入相对普通行业无明显优势。这种状况造成医生心理不平衡,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医药企业实施的“带金”销售方式恰好迎合了某些医生的心理和利益需求。
⑵药品回扣这种贿赂形式很隐蔽,回扣款从医药企业转到医药代表手里,医药代表再转给医生,且医药代表和医生之间通常是单线联系,这一系列的环节难以调查取证。对于医生来说,违法风险就减小,相反,收受回扣的几率就增加。对于国家的屡次整治行动,并不觉得有威慑作用,只当作一阵风,暂时由地上转为地下进行。这也正是国家多次整治医疗行业不正之风却久治不愈的原因之一。
⑶对商业贿赂的处罚力度不够,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贿赂行为的行政责任是处以最高20万元的罚款,这与违法者通过贿赂手段赚取的交易利润相比往往微不足道,因此,难以起到震慑作用[3]。尤其对于医院医生来说,即使受贿行为被查实,由于监管存在“法不责众”情况,况且涉及到医生的面广,问题若处理不当对医生队伍的稳定会产生难以预料的后果。医生之所以敢于受贿是因为违法成本低、风险小。
⑷我国现行医疗体制的弊端、药品招标制度的缺陷、医院进药制度的不规范等一系列因素也给药品促销中的商业贿赂现象提供了生长的土壤。
3根除药品营销中商业贿赂行为的对策
3.1企业应该主动有所作为
首先,作为科技含量高、投资风险大的医药企业,要想在严峻的外部环境下生存发展,主要就是要提升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医药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归根结底体现在新药研发能力上,所以我国的医药行业只有彻底改变当前以仿制药作为支撑企业发展的“核心”力量的现状,加大自主研发投入,并增强与药物研究所的合作,争取到有前景的新品种,不断创新自己的核心产品,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并不断发展壮大。
其次,鉴于目前宏观环境的改变和未来发展趋势,企业不应墨守陈旧的营销模式,而应采用和推行新的专业化的学术营销模式,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宣传企业文化,使之深入人心,在医生和消费者中产生一定的品牌效应。
3.2政府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2.1加强调控,制止医药企业低水平重复仿制
调整医药产业结构,整合资源,关并一些生产能力低下、产品竞争力弱的企业,提高医药行业的市场集中度,形成规模效应,从而使医药企业进入良性发展、有序竞争的状态,为医药行业经济健康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3.2.2改革医疗收入分配制度,对违规、违法行为加大惩罚力度
国家应尽快改革现行的医疗卫生收入分配制度,比如提高门诊费和技术性的服务收费等,使之能真正体现医生的技术价值、知识价值和风险价值,使医生的收入与付出相匹配,从而提高他们的地位、保障他们的利益,消除由于外部因素造成的不平衡心理。在保障他们利益的前提下,改进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医生受贿行为的惩罚力度,首先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以明确商业贿赂行为的界限。越过违法界限者一经查出,则严厉惩处,轻则吊销医师执业资格证书,触犯刑律则依法进行刑事处罚,真正体现法律的威慑力。
3.2.3建立举报人制度
针对商业贿赂行为隐蔽、查处难的情况,国家应建立举报人制度,应规定要为举报人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举报人的真实身份;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雇或用其他任何方式打击报复举报人[4]。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一些存有侥幸心理的医生也能起到威慑作用。
4结语
由于我国医药市场和医疗体制的现状,造成在药品购销领域中商业贿赂盛行的原因多样、复杂,所以仅靠上述几点措施不能确น保根除这一现象。国家还应该多管齐下,从更广的层面上、更深的源头上治理商业贿赂现象,比如改革现有医疗体制、规范药品招标制度和医院进药制度等,只有这样才能使这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整治医疗行业商业贿赂不流于形式,确实为制定防范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开个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