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内部稽核制度的发展及其对大陆的借鉴
内容 提要: 台湾 地区内部稽核职业已大体上顺应了内部审计国际化潮流。在内部审计 发展 进程中,台湾内部稽核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颁布的《内部审计职业实务准则》作了较大的协调。 研究 台湾地区内部稽核职业的经验将有助于推进大陆内部审计职业的发展,也有益于规范大陆的内部审计制度。
「关键词」 内部稽核 职业 内部控制 借鉴
一、台湾地区内部稽核及其组织架构
“内部稽核”一词在台湾内部稽核执业准则中为检查及评估内部控制制度的妥当性与有效性及营运活动的绩效性。台湾著名审计学家林柄沧对“内部稽核”的解释是“稽核工作的执行,系有一个组织,营利事业或非营利事业,内部的职员在组织内部进行。确认服务系对证据加以客观检查,以对组织的风险管理、控制或监理过程提供独立评估”。可见,台湾内部稽核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内部稽核属于内部控制机制,但无论在目标上还是在内容构成上,都远远超出了传统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二是内部稽核的目的不仅在于保证财产的安全完整和 会计 资料的准确可靠,还将促进公司贯彻经营方针及提高经营效率。事实上,当 企业 最高管理阶层所经营的企业扩大到一定规模后,无法事必躬亲,就必须分工授权。同时他必须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以确保委托者按照他的要求执行任务。但是控制系统是否充分有效,一定要有具备专业资格、独立客观的人公正无私地作出判断。因此,内部稽核应运而生。内部审计人员是以内部稽核人员为代表,是企业管理阶层的幕僚。内部稽核是内控的重要手段,其自身也是内部控制的⌘一环,属于内部控制中的“自我控制”部分。
现今台湾有关内部稽核的定义,源自于1948年美国内部审计师协会内部审计责任声明书,虽然其后经多次修正将内部稽核职能扩大至组织的任何作业,但协助组织的管理阶层和董事会成员,有效解除其责任,仍为内部稽核的目的。
在台湾,内部稽核部门为公司组织的一部分,按照公司管理阶层和董事会的政策发挥其功能。内部稽核部门在行政管理体系上,直接向总经理或董事会负责,接受总经理或董事会的指挥监督。依台湾“证管会”规定,内部稽核部门应由总经理或董事会直接指挥。而且各公司内部稽核主管的任免,应经董事会过半数同意。台湾企业大都设有内部稽核部门。1986年发布《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实施要点》明文规定,上市公司应设置由总经理以上指挥的内部稽核部门。稽核人员若是所提改善建议不获采纳或实施,或发现违法违规以及将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等情事,得直接和“证管会”连击。此外,内部稽核部门还定期向董事会的稽核委员会,就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内部稽核作业成果提出报告。必要时,内部稽核主管也可以随时求见稽核委员会成员请求特别协助。内部稽核部门对于所检查的活动,并无指挥权也不负成败责任。因此,它的检查与评估,无法解除被稽核单位人员的责任。
二、台湾地区内部稽核的范围和稽核程序
台湾内部稽核的工作范围,从总体上看在于检查和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充分有效及营运活动的绩效品质,工作范围极为广泛。但是董事会和高级管理阶层应指明稽核的方向和重点。 台湾内部稽核工作程序大体包括:
1 稽核的规划。根据台湾内部稽核执业准则规定,稽核工作的规划包括确定稽核目标和稽核范围、收集被稽核对象的背景资料、决定执行稽核工作所需的信息、稽核重点和工作日程、拟定稽核程序。
2 信息的检查与评估。首先是对所有关于稽核目的和稽核范围的信息,都要加以收集。信息力求充分、有用,以作为稽核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的良好基础。其次,稽核过程中包括所使用的测试或抽样,如果可行,应事先予以选定,并视实际情况不断扩大或改变。对信息的收集、 分析 、解释应作成书面文件便于监督,保证稽核人员公正无私地完成稽核任务。
3 稽核工作的执行要作成工作底稿。稽核工作底稿是稽核人员在稽核过程中所形成的与稽核事项有关的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证明材料,足以证明内部稽核部门的工作符合内部稽核执业准则。内部稽核人员应就其稽核工作结果提出报告。
4 内部稽核人员对在稽核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缺陷,应追踪确定被稽核者是否及时改正。在某些情况下,管理阶层或董事会可能对报告中反映的问题不予改正,而情愿承担可能存在的风险。只要内部稽核已善尽职责,可不必采取任何进一步的行动。与外部稽核比较,台湾内部稽核更重视事后追踪,以确定稽核发现的问题已被管理阶层采取适当步骤并及时解决。
三、台湾地区内部稽核的职业团体与内部稽核作业规范
1 台湾内部稽核协会 2 台湾内部稽核执业准则的制定和主要内容 3 台湾内部稽核相关法规 4 台湾内部稽核职业道德规范 台湾内部稽核实践表明,制定内部稽核准则,可以限制内部稽核人员职责被滥用,规范内部稽核人员的从业行为,但还不能从根本上保证稽核人员遵循执业准则从业。提高业务素质和从业水平,而且其效用的发挥基本上取决于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在专业胜任能力上仍得强化职业道德意识。内部稽核师与会计师一样,是一种专门职业,要讲职业道德、职业责任和专业判断能力,而专业判断是离不开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的。
四、 台湾 地区内部稽核师的 考试
虽然 目前 台湾绝大多数的大专院校并没有设置内部稽核课程,但是内部稽核专业在台湾内部稽核协会的全力推动下,已在全岛内获得一致的认同。美国的审计惯例和审计习惯也深深地 影响 了台湾的内部稽核实务。因此,台湾地区内部稽核协会和一些大型 会计 师事务所,以及其他专业团体已经编写了许多有关内部稽核的课程。
在台湾,为检查内部稽核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有所谓的内部稽核师(CertifiedInternalAuditor简称CIA)考试。凡大专毕业有志于内部稽核工作的年轻男女,均可参加内部稽核协会举办的内部稽核师考试。台湾内部稽核协会在1995年与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合作,依据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有关内部审计师考试合约,举办内部审计师考试,提高了内部稽核人员的专业技能及其 社会 地位,备受各界肯定。台湾内部稽核师考试与美国内部审计师考试都在同一天举行。考试科目包括内部稽核过程、内部稽核技巧、管理控制及信息、稽核环境等四大部分。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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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部分的考试题目与全球一样,但事先要译成中文试题。第四部分的稽核环境,由台湾自行以中文命题。各科考题均为测试题,第一种考试单独 计算 ,以75分为及格,每次考试都得报考单科,每一单科及格者可以保留两年,考试及格者将在台湾 经济 日报和工商时报予以公告,考生四科全部及格者同时也获得美国内部审计师(CIA)资格。考试在每年的五月和十一月各举行一次,考试为期两天。录取率约30%.
五、借鉴台湾内部稽核制度的经验,改革大陆内部审计
从内部审计 理论 的 发展 进程上看,内部审计与投资者有着天然的血缘关系。只要坚持投资者利益至上原则,只要存在内部控制制度,就必须建立内部审计。从这个角度看,内部审计制度的建设不只是 企业 自身的事情,它有着广泛的社会性。我们认为,台湾的内部稽核制度是台湾地区 政治 经济体制,以及 英语 作为岛上事实上的通用语言的便利,更多地借鉴了美国的审计惯例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内部稽核的本土化是台湾内部稽核存在和生长的土壤。尽管如此,我们认为,台湾内部稽核制度在以下五个方面值得我们借鉴: 2 关于内部审计作业规范体系的问题。台湾加快内部稽核作业规范进程,力图从根本上封堵再次发生类似“地雷”公司的不规则漏洞,分别制定了《内部稽核执业准则》和《内部稽核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对内部稽核准则的实施和内部稽核人员职业道德的规范等作了具体规定,并以“财政部”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名义发布《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实施要点》,台湾内部稽核作业规范体系基本形成。2003年3月大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同年6月1日施行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提高了内部审计工作的可操作性。大陆内部审计师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加强了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内部审计师之间的联系和经验交流,促进了大陆内部审计专业的发展。我们认为,内部审计工作是一项富有挑战性的工作,涉及的人与事的层面广而复杂。大陆内部审计专业要想得到长足的发展,不但要以审计法为依据抓紧制定有关内部审计的法规和条例,还应将内部审计制度以 法律 的形式固定下来。为了使内部审计工作既有健全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为依据,又有体现国际惯例符合大陆体制架构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体系可遵循,加快出台内部审计条例和制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实为当前完善内部审计作业规范体系的又一重要课题。
3 关于内部审计人员持续进修的问题。台湾始终把持续进修作为提高内部稽核人员从业水平、补充新知识、保持职业胜任能力的重要手段。由于大陆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的历史较短,传统的内部审计偏重于例行的会计核算,内部审计人员大多从财会人员中选调。随着 现代 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及交易形态的逐渐复杂,内部审计的范围、对象、内容、手段及标准等也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为了保证内部审计的质量,尤其是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合理性,公司董事会一方面要求建立内部审计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来约束内部审计人员的行为;另一方面,还需要有高素质的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内部审计人员不但要了解公司内部各组织机构完成指定职能的效率,更要使他们的专业职业(其核心由专业判断和专业责任所组成)有效监督公司经营业务符合内部控制框架要求。内部审计人员不但提供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纠错舞弊的建议,更要强调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对于保证内部审计质量也是不可缺少的。不仅如此,世界经济全球化与资本市场国际化,大陆加入WTO及审计职业的更加开放,事实上也为内部审计理论✡的 研究 和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因此,内部审计人员的持续进修,或更多的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内部审计师的考试以维持其身份,内部审计人员以提供高品质附加值的专业服务而强化其在社会的地位是必然现象。 5 关于滥用职权内部审计人员责任的问题。近年来,受“地雷”公司爆炸案件的影响,台湾的公司法和民法都出现了一些加重行为人赔偿责任的新规定。大陆公司法63条规定: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可以看出,大陆公司法对越权董事采取的是严格责任。因此,我们认为,大陆公司法还应增加规定,内部审计人 ツ员滥用职权应与公司一起对因其滥用职权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种做法有利于维持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并与现代民法通则的发展趋势相符合。相反,如果内部审计人员尽到了忠诚、谨慎和专业判断的责任,即使其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也应适当减轻或免除其对公司的责任。这样既可调动内部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可防止内部审计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
主要 参考 文献 :
林柄沧编著,2000,《内部稽核理论与实务》。
戴介贞,1994,“内部稽核人员的沟通技巧”,《台湾内部稽核会讯》第14期。
林柄沧,1995,“内部稽核与舞弊侦防”,《台湾经济日报》8月19日。
林柄沧,1997,“经营风险之评估与内部控制之检核”,《台湾会计研究月刊》143期。 台湾内部稽核协会,1995,《内部稽核执业准则》2月14日发布。 《台湾审计季刊》®资料室,1999,“内部稽核发展专业介绍”,《台湾审计季刊》第20卷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