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乡土中国》品中国乡土
【摘 要】简洁的介绍一下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大意主旨,然后按照本书中的结构顺序逐一展开进而详细的阐述文章和渗透着我个人对本书的理解,从而悟出一些浅显的道理供大家品评,希望对人生社会有所帮助!
【关键词】乡土;文化;社会;道德
本书从十四个部分来阐述中国的乡村。
一、乡土本色
二、文字下乡
三、再论文字下乡
四、差序格局
五、系维着私人的道德
六、家族
七、男女有别
八、礼治秩序
九、无讼
十、无为政治
十
一、长老统治
十
二、血缘和地缘
十
三、名实的分离
十
四、从欲望到需要,下面我将详细介绍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
何为乡土中国?它的特性是什么?先生在第一篇已经很好指出来了。比如他就说中国乡下人多,“土”就是他们的特性,当然土气不是贬义词,靠土地谋生的乡土社会很大程度是很稳定的,即使战乱迁移的也不是社会的主流。他也顺便比较和美国的不同,指出我们是聚村而居,并且保持自己的生活隔离,结果就形成了地方性,保持孤立的社会圈子。同时村落里面大家都是特别熟习,就成了没有陌生人的社会。在没有陌生人的社会,法律其实处于次要的可有可无的地位,大家都能得到从心所欲而不逾规矩的自由,大家重视是信用而不是法律。当然在我们现在这个处处都成了陌生人的社会,土气就成了骂人的话,那些礼俗也逐渐被法律所代替。
该书描述了依赖土地而发展变化的一种社会现状,从中我们看到了很多中国乡村社会的真实写照。我们可以看到,乡村生活中,人们或许不知道法律规定到底是什么,但是人们仍然在和谐有序的生活,这或许可以归结于在这个小型社会中,无形中有着制约着每个人的行为准则,我们可以说这是传统,是一代代的行为规则延续,或许也可以说是常常与法律相对应的道德在无形中起着作用。费孝通老师用“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来描述这种群体,并且指出“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加思索时的可靠性。”由此我们会联想到现实生活中很多的场景,而我们在看待这些现象的时候没有充分正确的认识,更多的时候我们把自己禁锢在所谓法律思维的框架中。也许这正是《乡土中国》这本书所给我们的警示和启迪意义!
他ศ在谈论文字下乡的问题里面,他认为,在乡村社会很大程度上是不需要文字的,经验的传播往往是手把手的教,在一个地区住的几百年,世世代代面临的问题很大程度都是一样的,解决的办法都是一样,不需要什么理论,什么创新。当然先生在这两篇文章里面分析很多,也很深刻。
下面就讲到他的很重要的一个理论“差序格局”。什么是差序格局?很简单就如同一颗石子砸到水上荡起的一圈圈水纹,最中心的哪一点是自己,其余就是按远近程度来划分。对于中国人自私,没有公德心的论调很多,但是先生在里面把这个问题做了一个梳理,他发现我们之所以和西方ย不一样,就在于群己,人我划分的基础不一样。西方人是什么样子呢?是团体。团体内外的人很清楚,他就从最基本的家庭这个概念分析的。在中国就不一样。他的伸缩性非常大,你得势的时候可以宾客三千,亲戚多的是,假如你不得势,也许一个人都不认识你。可以说我们的网络是以自己为中心,结果就造成了没有一个人和你的网络一样的。这样我们和西方的不同就出来了,西方要的是权利,而我们攀得是交情,我们讲究是等差。西方是讲团体,先有一个团体的概念,当然团体不能抹杀个人的,只能是契约平等,而我们却是自我主义,一切都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存在。
既然说到了差序格局,就不得不说道德。道德是在不同的差序格局中产生的,不同的差序格局就会造就不同的道德。与其说这分为两章,还不如说这是一个部分。这两章联系甚为密切,没有前面一章的差序格局就谈不上后面道德。同样,他还是列举了西洋的差序格局造就的西洋道德与中国的不同、也大量引用了名人名言。
接下来就是家族这一部分。首先,对乡土社会是否存在团体作了相关阐述;再次就是家族概念的解说,家族即是家庭的扩大版。在此,费先生列举了西洋家庭与中国家庭的不同,还说到了家族的功能不仅包括繁衍,又不仅限于繁衍。
第七部分是“男女有别”。开篇总结了上篇家族的一些重要结论,又证明了感情在男女关系的重要性。男女有别在中国社会自古有之,在此,我就不赘了。
在第八部分的礼治秩序中,开篇以西洋和我国的礼治秩序论战开始的,由此说到了“法治”和“人治”。本篇主要讨论“法治”和“人治✔”。费先生“法治”与“人治”的区别在于所用力量而非它们的名称“法治”也依赖与人,也要靠人来执行,由此也就推翻了西洋“法治”的绝对公平性
从血缘上来说,乡村的社会团结和城市相比优势并不太大,因为中国人自古以来的血缘浓度都没有被稀释过,无论走到哪里中国人摆在第一位、首先想起和相信的依然是血缘。正如马克思・韦伯在《儒教与道教》中所说“中国很难按照西方的形式来实现这种自由,因为从来就摆脱不了宗族的羁绊。迁居城里的居民一如既往的保持着同祖籍的关系,♚保持着同他出生的村子的一切礼仪性的和个人的关系,因为那里有他所属宗族的祖田和祖祠。”中国人“家”的概念是不能用两三句话说清的。因为它包含和承载的太多。也正因如此,中国城市建筑的水泥再坚硬也没有阻隔血缘的凝聚,只是相对于农村大家比邻而居,城里人相互的日常联系和见面的频数少了。但这相对于农村宗族团结与城市经济团结的差距就小得多了。 熟人社会是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提出的一个概念,费先生认为,在乡土社会这样的“熟人社会”中,法律是无从发生的,因为“大家是熟人,打个招呼就是了,还用得着多说么?“只有在现代社会中,由于社会变迁,人们在较大的环境中活动,各人不知道各人的底细,都是陌生人,所以要讲个明白,也才需要画个押、签个字,也由此,法律才有产生的必要。在此基础上,费先生概括了熟人社会的一些特点和要素,诸如:维系着私人的道德、家族、礼治秩序、无讼、无为政治、长老政治、血缘和地缘等等。“民俗习惯的司法运用”现实的司法实践告诉我们,在有些情况下,依法审判的结果往往并没有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案结事不了”的现象仍然存在。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不能忽视的是,社会生活中调整人们行为、形成社会秩序的不仅仅是法律,还有世代相传、约定俗成的民俗习惯,它们见人地存在于人们的思想℃当中,并规范着人们的生活。而且,在一定意义上,民俗习惯更为人们所依归。可以想见的是,当法律与民俗习惯存在一定冲突时,依法审判的结果得不到社会公众的有效认同,也就有了相对合理的解释。因此,在审判工作中,应当高度重视承载社情民意的民俗习惯的实际运用。只有这样才能体察和体现社情民意,正确适用法律,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做到司法为民。
中国社会有它的传统和特殊性,在中国农村政府的(或说官方的)行政、政策是在人们心里有些另类的。这么说是因为在人们心里约定俗成的习俗办事规则和宗族内的通人情的族规是从心里内化的或者说是自己的,无论怎样自己的和外来的总有个亲疏远近和差异。而后者总有强行介入的外来者形象。当然农村人嘴上很少如此说出,但心里对此的界定还是比较明晰的,这从他们对待民事和官事的态度和行事方式可以明显的看出。而在城市似乎礼俗的东西并不被人信服,大家办事还是最好用契约条例、用规章落笔成文较为安心。而这种安心与村里人的相比也只是在违反承诺时有据可查而已,至于心里上使对方不安或使对方承受周围人的“另眼相看”而带来的压力则小的多,因为这里是陌生人的社会,人们更多的是过着事不关己的生活。而在熟人社会里则是要对失信承担更大的边际成本的,如果某人失信了,他生活的圈子中的人或者说他生活村庄的人会都知道。在大家谴责过后,下次要准备与他打交道的人都会心存芥蒂。而城市即使失信的某个人被准备与他打交道的人知道,那个准备与他打交道的人也会因为认为有契约做保证来和他交往。
到此,我已经把费孝通先生写的这本《乡土中国》大概的看了一遍,并从每个篇章中摘抄了一些费孝通先生的原话,加上我的个人观点和想法。通观全书,我认为费孝通先生是一个搞文学很谦逊的人,这从他在“后记“里说自己写作 这本《乡土中国》算不得是定稿,也不能说是完稿,只是一段尝试的记录罢了”可以看出。还有,我认为他不愧是一位很好的良师益友,他写作的文章多用熟语,时常把自己和农村联系在一起,意思通俗易懂,清晰明了。虽然我从小生活在城市,但是读起他的书来感觉相当亲切,作为一个著名的文人,他没有丝毫抬高自己的身份架子去教育他人,我认为这一点是相当可贵的,也是让我感到相当佩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