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宪法社会化:宪法实施的着力点
一、宪法社会化是宪法实施的逻辑前提
从逻辑上讲,宪法实施是将宪法规范转化为宪法秩序,既有国家权力与国家义务之间的关系,又有公民权利和义务关系,也关涉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等复杂的具体的社会关系,不同的社会关系牵扯不同的主体,因此,宪法实施是各个主体之间依据宪法交互的行为。交互行为的前提就在于了解、熟知宪法规范,这就意味着宪法实施所依据的宪法不能只是一种被垄断的精英知识,而应该是一种公开的大众知识,而且国家应该积极创造条件帮助普通民众能够对其广泛知晓并予以理解,进而形成一种惯常的生活知识。否则,宪法实施就丧失了逻辑前提。然而,我国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或者宪法现象并非本国内生的,而是舶来品。无论是制度设计的哲学基础,还是话语体系,都与我国传统文化价值和日常话语有很大差别。
因此,宪法对普通大众而言,其可接受性将遇到诸多障碍。具体而言,其一,在我国,宪法非自发演进之物,而是知识精英或政治精英的理性建构之物,这就决定了宪法的发生及其运行都是自上而下展开的,精英分子在其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符合知识精英或者政治精英惯常表达方式成为宪法语言的重要特点;其二,囿于经济发展的水平偏低,国民的文化素质整体上难以符合现代宪政对公民素质的一般要求。即便宪法典得以颁布,一般民众要么不能识读,要么无法理解,或者不当解读,导致宪法颁布并未达到应有的公开意涵;其三,在法律技术层面,其主要体现为社会精英群体利用所积累的特有知识去操作宪法的法技术性活动。因此,受制于诸如此类因素,长期以来,宪法事实上是作为一种特殊的精英文化而存在的。一个重要的直接影响则是,作为特殊精英文化的宪法,在实施的过程中缺乏内驱力。理由在于,宪法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方主体的参与才能达到应有的法律效果,而参与的前提就是该等主体首先应该具备特定的宪法知识。这就要求宪法不应该是作为一种精英知识或者精英文化而存在的,而是作为一种公开的大众知识。宪法真正的实施,不在于明了化的制度操作,而在于各主体内心对宪法理念与宪法精神的领会和认同。不能否认,宪法制度规范是公民个体了解、领会、内化宪法理念的重要载体,因此,要实施好宪法,首先需要将宪法的精英文化品格转向为大众知识品格。检索世界其他国家的宪法典可以发现,宪法主要关注的是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阐明两者之间的关系则是宪法的重要使命。大到国家权力的来源与配置,小到公民权利的保障,无处不充斥着宪法的身影。因此,宪法之于国家的组织以及人性尊严的实现,具有重大的意义和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讲,宪法成为一种被广泛知晓的法律常识是宪法终极价值追求的应然要求。
然而,在我国,民众长期所见多为非法治的情形,并一直处于非法治的状态之中。要在整个社会推行法治,进行法律的普及工作当是第一步。这样一种现实更加迫切地需要将宪法常识根植进入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只有宪法成为广泛知晓的宪法常识,才能为宪法实施提供坚实的舆论基础和智识基础,进而形成合力通过宪法实施型构良性宪法ช秩序。经过上述分析,宪法实施的蓝本即为宪法本身,而宪法实施的顺利展开,所依据的宪法应该是公开的大众知识,也是广泛知晓的法律常识。宪法这两种品格的形成过程,本质上就是宪法社会化的过程。宪法社会化是一个动态、开放的概念,旨在反映宪法文化,即宪法观念文化、宪法制度文化与宪法行为文化等,在个体、社会以及国家间的认可、接受、传承与内化发展,以及其在发展的进程中对宪法给与反馈的动态过程。宪法在从精英文化向大众文化转型的过程中,学校教育和宪法事件潜在刺激等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基于教育等途径,宪法逐步在同级之间潜移默化,在代际之间相互传递,进而影响社会整体对宪法的感知。社会将对宪法的感知反馈至政治国家,政治国家给予一定的回应,最终形成个体、社会以及国家均能对宪法有基本的、普适的认识。从本质上讲,此过程就是一个宪法大众化的过程,也即宪法社会化的过程。对于宪法常识之形成过程与前者分析具有密切的关联性,其内在机理不再重述。
二、宪法社会化在宪法实施中的着力场域
宪法实施的首要环节就是宪法社会化,宪法社会化之于宪法实施的作用发挥主要体现在宪法实施的基础条件、宪法实施的能动性以及宪法实施的实效等方面。
宪法社会化着力场域一:宪法实施文化基础的塑造首先,宪法社会化有利于维持宪法文化。宪法文化,是指一国公民在长期的社会生活过程中所形成的有关宪法现象并直接影响人们宪法行为的、具有普遍性并✯相对稳定的社会心理和观念的总称。一种宪法文化的存亡有多种原因,但是根本的原因就是宪法社会化。宪法秩序不仅会自发形成宪法文化,而且需要稳定的宪法文化。一种良性的宪法秩序离开稳定的宪法文化,则将导致秩序的混乱不堪。任何一种宪法秩序,都是受到一定的宪法文化支撑的。近现代意义上的宪法秩序则是受到平等、自由、主权在民、积极参与、权力限制等一整套宪法文化观念支持。而这种观念是单个公民所不能承受之重,需要全社会的各类主体共同接受并认同,宪法社会化则承担了这一历史使命,在代际之间、地域之间传递特定的宪法文化而形成稳定的文化心理。其次,宪法社会化有利于发展宪法文化。
每一种宪法秩序的形成,离不开宪法文化的支持。宪法秩序本身是一个发展 ت着的状态,因此其所需求的宪法文化也必须是一种发展着的宪法文化。从文化学的角度来看,文化本身亦是不断生成的。尤其在发展迅速、变化显著的社会中,新的文化生成也是十分显著的。宪法的社会化过程,是宪法与社会各类主体不断调适的过程,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宪法社会化不断地将社会中新的、有利于政治共同体发展、有利于人的尊严全面实现的新的文化与以往的宪法文化重新整合,剔除不适应人类社会发展的部分宪法文化,进而¢形成一种更为先进的、更加符合宪法旨意的宪法文化。最后,宪法社会化有利于创造宪法文化。宪法社会化过程,绝大部分又是通过宪法实践来完成的。在宪法实践中,政治共同体成员联系自己的利益诉求,部分或全部地改变宪法文化,创造出新的宪法文化。这种创造性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既有的宪法文化中产生新的因卐素,使得宪法文化得到更新,这种更新既可以体现在宪法文本上,又可以体现在宪法观念上;另一种创设出与现有的宪法文化完全不同的宪法文化,无论在制度层面还是观念层面。
三、结语
宪法实施是树立宪法权威的关键,也是国家政权运行正当性获取的重要保障。宪法社会化与宪法实施之间是相互促进的关系,如果说在宪法秩序型塑之初,宪法社会化是宪法实施的重要手段性工具,那么在宪法秩序基本形成及发展阶段,两者是相互促进的关系,宪法社会化是宪法实施的重要基础,有效确保宪法实施稳定、健康的展开,而宪法实施本身也可能成为宪法社会化的一种重要途径,促进宪法社会化的纵深发展。因此,在推进宪法实施的同时,需要而且有必要强调宪法社会化的同步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