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道德对社会的控制

时间:2024-12-26 01:30:25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大的生活压力以及越来越快的生活节奏,让☤人们无法承受,所以我们常常在城市的过街路口看到这样一种现象,在没有交通警察或者协警的十字路口,有那么一小部分人无视红灯的存在,在车流量较小的时候冒险横穿马路,而剩下的一部分等待在马路边上的人看见已经有人穿过อ马路,于是就不再继续等待,而是效仿之前那一小部分人穿过了马路,或许最后还是有那么一小部分人还是安静而执着的原地等待红灯变成绿灯。我曾在过马路时跟朋友发生过争执,他要在绿灯未亮但车流量较小的情况下带我横穿马路,而我却要等绿灯亮了再过。我说用最简单的话来说如果每个人能做好自己的本分,起码自己做到遵守交通规则,这个社会会更加有序一些。我却被因此称作是活在理想的世界里。我说我活在文明的世界里。

庞德以为文明使得社会控制产生,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法律又成为主要的控制手段。庞德对文明下的定义为:“是人类不断地更加完善的发展,是人类对外在或物质自然界和对人类目前能加以控制的内在的或人类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有三种:道德、宗教、和法律。在近代社会,法律成了最主要的控制手段。而我认为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本身是可以受到道德与法律双重控制的。首先我们有交通规则明文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而类似于这种规则并没有太多的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我们没有见到哪个行人因为闯红灯过马路而受到处罚,最多也就是批评教育。正因为如此,我认为,人们类似这种行为更多的应当是受到道德的约束,是一种内心自我的约束。道德是一种人们内心的一种品德,制约着人们内心深处自然而然所为的行为,督促着人们对自己本身和别人的言行,在是与非,善与恶,公平与偏颇,荣誉与耻辱等方面作出一个价值平衡抉择,是一般的社会规范。而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发展,社会控制的手段由原来的三个逐步演化成为由法律为主导的控制手段。道德,宗教对于社会冲突的解决具有有限性,不能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正是因为这样,才使得法律逐步成为主角。但是我们依旧不能忽视道德对社会控制的作用。当我们再去用现有的道德观念去衡量一些事情的时候,我们清楚的发现,已经难以进行明确的衡量和确定。“这些情况就要求有一些清楚而明确的、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是武断的规则”。如果这些规则和原则能够很好的适用时,我们就会从内心去遵守他,尊重他,所以我们总是在谈构建法律信仰的问题,当法律成为人们内心的一种信仰,一种驱动力的时候,他的执ภ行便会容易许多。但是同样的情况,人类社会中也同样存在一些事情不能仅靠那些清楚而明确或者是有些武断的规则去衡量。这个时候我们需要道德发挥其作用,道德是存在于人们的认知和社会舆论中的是不成文的,它所依靠的是社会舆论教育的力量以及人们内心的觉悟。道德几乎涉及到了人们日常行为中的一切行为,这是宗教和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手☮段所不能及的。行人闯红灯过马路这种行为,是首先应当到收到自我内心道德约束的,如果每个人能自觉做到自我的一种道德的约束,不在乎去等那么半分钟,不仅仅是为了社会的安定有序,也是为了自己以及家人的人身安全,也是对我们法律法规的一种尊重。其实我们可以发现这么一个现象,往往道德水平低的人,法律意识淡薄;而道德水平高的人,法律意识也相对来说强一些。一个法律制度总是通过以下的一些办法来达到维持法律秩序的目的的,承认某些利益,由司法过程按照一种权威性技术所发展和适用的何种法令来确定在什么限度内承认与实现那些利益,以及努力保障在确定限度内被承认的利益。庞德说:“共同集体的道德感和经济秩序的迫切需要,要求人们信守他们的诺言。人们将实现由于她们的诺言或其他行动而合理地形成的合理期望,这一点也是一个法律的前提。”所以也就说,当我们在横穿马路的时候,我们内心总是合理的웃期望不会有车无视交通规则而撞到我们身上来。我们主张我们的利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障,但是不是所有的问题都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

目前我们缺乏对法律的一种信仰也缺乏一种对道德的信仰。我们所熟知的法律是由道德习惯演化而来,而现在道德与法律又是相互独立,因此道德与法律在社会控制总所起的作用是不能相互替代的。我们对道德与法律总是抱有一个合理的期待:最好的期待便是:法律所体现出的道德的品质能被广大的人民尊重,道德又能够具有法律的品质为人们所遵守,这样或许才是法律与道德的完美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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