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历史研究

时间:2024-12-26 01:07:45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摘 要]文章利用大量史实,并从国际法角度证明,钓鱼岛自古属于中国固有领土,中国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这不仅是中国历代官方和学者的共识,更是世界各国的共识。大量中外史籍和图志表明,钓鱼岛列屿主权归属中国而不属日本。在1880年以前,从中国、琉✯球、日本、西洋各国的资料角度看,钓鱼岛列屿部属于中国的版图范围。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日本有关有正义感的史料仍是本着尊重历史事实的态度承认钓鱼岛列屿是中国领土。历史上作为钦差出使琉球的册封使,本身便带有代表皇帝也即是国家查勘领土版图和宣示主权之目的,其所著《册封使录》,毫无疑问具有官方文献之性质。《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确定的日本领土范围是明确的,钓鱼岛是中国领土。日本妄图逐步蚕食我海域,争我钓鱼岛是实现其野心的一个步骤。美国受其利益的驱使有意制造中日之间的领土矛盾。但钓鱼岛是中国的土地是历史的结论和国际法的规定。

[关键词]钓鱼岛;中国领土;主权;《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

2012年9月10日,日本政府不顾中方一再严正交涉,宣布“购买”钓鱼岛及其附属的南小岛和北小岛,实施所谓“国有化”。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是对13亿中国人民感情的严重伤害,是对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理的严重践踏。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立场,是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公然否定,是对战后国际秩序的严重挑战。中国政府严正声明,日本政府的所谓“购岛”完全是非法的、无效的,丝毫改变不了日本侵占中国领土的历史事实,丝毫改变不了中国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土主权。

一、二战后日本不能反省历史,右翼势力潜伏在国内机体之中,是挑起钓鱼岛争端的重要政治诱因之一

日德两国,同样作为二战的发起者与战败国,但是在看待战争问题上却采取了截然不同的态度,德国是反复的认罪与反省,将对战争的悔过认真烙印在了骨髓之中,德国前总理施兰特在波兰奥斯维辛纪念碑前的一跪,站起来的确是整个德国民族。一向被欧洲人认为是从炮弹中浮出来的德意志民族,再度被周边国家接受,德法和解,德国成为欧洲经济引擎的三驾马车,在世界经济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日本与德国一样,战后借助天时地利,快速的实现了国家复兴,从战后废墟中建设成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只是由于种种原因,日本没能对国内的军国势力进行全面清算,右翼力量潜在国内机体之中。随着日本经济走向下坡路,右翼力量跟随民族情绪趁势而起,在现在日本人的政治生活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本就风波不断的中日关系,在日本的挑衅之后坠入了深渊。

德法和解最大的基础是德国的根本性认罪与国际意志的战争赔偿,仅就这一事例而言,日本的态度也使周边受害国无法容忍。对历史的淡化处理,不断的寻求军国力量,背靠美国冲击战后秩序,日本在历史认罪问题上表现出来的不诚恳,使军国主义再次复活存在可能性。

战后我国对日本可谓是仁至义尽,不愿与其永结仇怨,未对日本进行有效的惩罚,则使日本不思往事,认为我国可欺可辱。战后日本在美国扶植下再次崛起,然其崛起是在经济以及科研方面,军队建设受到限制。我国随着改革开放,国家实力大增,国防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使日本朝野感到强所未有的危机感,因其过去对我国所犯下的罪行,使其开始担心我会对其打击。我国不断强大的海上力量,也使得日本甚为担忧,深恐我国强大打断其再次扩张之路,不断对我国进行言语攻击以及实际挑衅。我海军横穿东海驶入太平洋,并在归途之中环绕我钓鱼岛而行,以显示我国对钓鱼岛之主权,日本疯狂叫嚣受到我国威胁。

(自近代以来东瀛倭寇与周边国家结下不解之仇,虽我国在二战之后在一定程度上原谅日本,然其并不以为然,不断寻衅滋事,更是以钓鱼岛问题与我国相扯皮。偷袭、好战是日本的民族性,中国大唐之时它冒险挑战,结果大败于朝鲜白江村战役。之后十几个世纪以来,仍是数次冒险挑战,屡战屡败,屡败屡战,至今不改。)

二、日本谋求东海大陆架及其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的野心,是其争我钓鱼岛的经济诱因

钓鱼岛总面积仅6.32平方公里,这么个不起眼的小岛群日本为何如此拼命抢夺?“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日本的真正图谋在于东海大陆架上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1968年10月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ECAFE)对东海海域进行了海底资源调查,认为钓鱼岛附近海域可能储藏着巨大的海底油田。“埃默里报告”认为东海陆架盆地蕴藏着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这一结果,激起了资源贫乏的日本侵占该地区的野心。

三、日本妄图逐步蚕食我海域,争我钓鱼岛是实现其野心的一个步骤

4、周煌《琉球国志略》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除确认了钓鱼岛在中外之界中方一侧外,还标绘了台湾及其附属以钓鱼岛为中心的东北诸岛。

钦差翰林院侍讲全魁为正使、翰林院编修周煌为副使,前往琉球册封中山王尚穆。周煌归而著成《琉球国志略》凡十六卷,为明清册封使录中的集大成之作,也是研究琉球古代史的重要文书。该书记琉球“环岛皆海也,海面西距黑水沟,与闽海界。福建开洋,至琉球,必经沧水过黑水,古称沧溟,溟与冥通,幽元之义。”又曰:“东溟,琉地”。(9)这段话十分清楚地指出,中国与琉球的海域分界线就在黑水沟。由福建至琉球,必须经过绿色海域而进入黑色海域,黑水沟以西的绿色海洋为福建海域,以东的黑色海洋为琉球海域(东溟、琉地)。这种海域边界的划分法,是当时中、琉官方使节及航海家的共识,明、清册封使录中亦反复提及。这是无法篡改的历史事实。

此段文字清楚地记录了沈复等人于嘉庆十三年五月十三日辰刻见到钓鱼台(即钓鱼岛),随后祭天后(妈祖),顺利过了黑水沟(即中琉海沟),于十四日早隐隐看见姑米山,才进入琉球国界。这说明钓鱼台(即钓鱼岛)当时。就在中国海域内,其距离琉球国界尚有一日航程,既不属于琉球,更绝不属于日本。

《浮生六记》中的后二记已经佚失。《浮生六记》自清光绪四年(公元1878年)付印以来,该书就仅存前四卷,即卷一《闺房记乐》、卷二《闲情记趣》、卷三《坎坷记愁》、卷四《浪游记快》,而第五、六记卷的佚文一个半世纪以来一直莫知所踪。此手抄本记载的相关内容,据学者们考证,与《浮生六记》第五记的《册封琉球国纪略》所在的《海国记》内容是一致的。

以上所述明、清出使琉球册封使录有关中、琉地方分界与海域分界的史实,是当时国际间公认的共识。

下面将援引琉球国史籍与各国图志为证。

(五)琉球国史籍的记载和各国图志中的标记

1、琉球王国史料证明钓鱼岛自古归属于中国。

(1)《指南广义》。该书为琉球大学者、紫金大夫程顺则所撰(l708年),内中记“福州往琉球”针路,与明、清册封使录相同,也称“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特别是,该书附图中,将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连为一体,与古米山之间成一明显的分界线,这幅附图,实际上成为陈侃“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及郭汝霖“赤屿者,界琉球地方山也”的最好说明。同时也是徐葆光“针路图”及林子平“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之蓝本。

琉球王府的权威史书1650年向象贤所著的《琉球国中山世鉴》采用了中国明朝册封史陈侃的记述称久米岛是琉球领土,而赤屿及其以西则非琉球领土。

以上这些史籍可证明,明、清册封使录所记中、琉两国的地方分界,是当时中、琉两国的官方及学者间的共识。

以下所举当时各国绘制的地图,是中、琉两国当时地方分界与海域分界的有力证据。

2、各国图志中的相关标记。

(1)日本地图证明,钓鱼岛非日本固有领土。

A、日本的有关史料证明,钓鱼岛属于中国。幕府撰元禄国绘图之《琉球图》(l702年)共三幅,所标琉球国西南边界为久米岛,极西南边界为八重山群岛之与那国岛,钓鱼岛亦不在《琉球图》之内。

五、琉球问题历史沿变

(一)逐步吞并琉球群岛――琉球(即现在的冲绳县)历史上并不属于日本,而是中国的藩属国

日本明治维新(始于l868年)后,急于把琉球并为己有,以此作为向中国台湾进犯的基地。l872年2月,日本九州鹿儿岛县官奈良原繁前往琉球,向琉球王国政府首脑宣告日本的变革,并命令琉球进行政治改革(15)。早在前一年,因琉球的一些渔船在海上遇难,漂流到台湾,一批渔民被台湾的高山族人误杀。日本政府便借此机会向清政府交涉,硬说是杀害了“日本人”,企图派兵侵占台湾。另一方面日方又摘引清总理衙门大臣毛昶熙、董恂在交涉答辞中有“番民皆化外,犹贵国之虾夷,不服王化,亦万国所时有”,将之曲解为台湾番地不属中国版图。日本政府于1874年4月派西乡从道率兵三千进攻台湾,迫使清朝签署了《台事专条》,其中规定“日本国此次所办原为保民义举起见,中国不指以为不是”(16)。并向清廷索得补偿银50万两。从而迫使清廷默认琉球人是日本人,使日本吞并琉球合法化。日本内务卿大久保利通据《台事专条》中清廷承认日本出兵台湾为“保民义举”一条,向日本政府提出逐步实现吞并琉球的建议:“今者中国承认我征番为义举,并抚恤难民,虽似足以表明琉球属于我国版图之实迹,但两国分界仍未断然。”为了进一步确定琉球归属日本,他建议日本政府首先必须加强琉球的属国化,割断其与中国的关系,对琉球王国进行体制变革,使其政治制度日本化。具体措施是:“先召其重臣,谕以征蕃事由及出使中国始末,并使令藩王宜自奋发,来朝觐谢恩,且断绝其与中国之关系。在那霸设置镇台分营,自刑法、教育以下以至凡百制度逐渐改革,以举其属我版图之实效。”(17)

大久保利通这一将琉球属国化然后加予吞并的建议,得到日本政府同意。1875年,日本政府派遣熊本镇台之兵进驻琉球,同时向琉球发布命令:禁止入贡中国,不准接受中国册封;撤销福州琉球馆;琉球今后与中国的贸易和交涉概由日本外务省管辖。(18)日本政府这一加强琉球属国化,即阻贡中国的命令拉开了近代中日琉球交涉。

日本吞并琉球,清廷顾虑舆论的压力,感到“如任其废灭而不论,如国论众论何?”(25)这时美国前总统格兰忒(Ulysses Simpson Grant)游华,并将赴日访问,清廷托其代为调停。

斡旋结果还是清廷首先作出让步。清总理衙门根据格兰忒之意,照会日本外务省,表示:“本王大臣认为从前所论,可概置勿论,一一依照美前大总统来书办理。”(26)向日方认错。这种“弱根”的外交,当然使日本“深表欣慰”。

(二)钓鱼岛问题的出现是由于美国对钓鱼岛的非法侵占

本应归还中国的钓鱼岛却连同琉球群岛一起被美军占领,钓鱼岛成为美军靶场,美国敌视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日美开始联手围堵中国。

钓鱼岛历来属于台湾岛的附属岛屿。既然根据包括该条约在内众多国际法文件都多次规定了台湾及澎湖列岛在二战后归还中国,钓鱼岛绝对没有被单独分割出去由美国托管的道理。因此,可以断言,该和约并没有将钓鱼岛连同琉球群岛等一同交给美国托管。即使该和约明确规定了将钓鱼岛置于美国的托管之下也是非法和无效的,因为钓鱼岛的主人中国没有参加该和约。《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4条规定:“条约非经第三国同意不为该国创设义务或权利。”日本学者川上清也指出,在旧金山和平淡判时中国代表甚至没有被邀请参加会议。因此该会议的所有决议对中国都不具有任何约束力。(33)”1951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严正声明“美国政府在旧金山…会议中强制签定的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对日单独私约不仅不是全面的和约,而且完全不是真正的和约。中央人民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34)《旧金山和约》由于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中国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而且,该和约所确定的交由美国托管的西南诸岛并不包括钓鱼岛。《旧金山和约》及其他相关规定,无权涉及和决定中国领土的归属问题,不能产生将钓鱼岛主权授予日本的法律后果。

美军司令部颁布的第六十八号指令所划的琉球列岛地界,是美国托管当局单方面的作为,它是不具有国际法的效力的。根据国际法及国际间有关两国边界划分的惯例,涉及两国边界问题,首先,必须尊重历史上形成的自然疆界,即“地理上的统一与历史上的形成”(36)。如有争议部分,必须取得两国间的协商,单方面的意见是无法律效力的。

退守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也声明不同意该条约并保留发言权。

八、美国擅自将钓鱼岛“送还”日本的行为不能改变中国对钓鱼岛的领土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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