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法治中国与国际法治
摘 要 法治是国际法治以及一国治国理政的根本方式,也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必然选择。“法治中国”理念的提出对于中国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法治中国的建设既要遵循国际法治发展的一般规律,又不能脱离了中国的具体国情。国际法治的发展,要求法治中国以更加开放的视野和胸怀,参与国际经济、法治新秩序的建设,并不断增强中国在国际社会的影响力。
关键词 国际法治 法治中国 对外开放
作者简介:洪朝晖,云南大学世界史硕士研究生。
一、“法治中国”概念的重要意义
自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对于如何进行“法治”建设的表述,由“中国法治”转变为“法治中国”。这不仅仅是词序或者语境的变化,更是一种新思想、新理念的传播,对于全国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ღ:首先,从语义学的角度来看,“法治中国”理念的提出,更好地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和核心。因为相比较而言,“中国法治”强调的是国家机构在法治中所起到的主体作用。“中国法治”的主语是“中国”,即国家机构。所“法治”的对象,指的是人民与社会,“中国法治”即由国家机构“法治”人民与社会。相反,“法治中国”这一概念所体现的主体则完全不同,“法治中国”的主体是人民。而“法治”的对象不仅指国家机构,自然也包括了政治共同体意义上的“国家”,可见,“法治中国”的客体相较“中国法治”来得更为明确和具体。“法治中国”真正体现了人民在中国的法治建设中的主体性,表明了人民才是法治所服务的对象,由人民主导中国的法治建设;其次,“法治中国”这一新理念的提出,实现了“法治”观念的统一 ﭢ。由过去个别地方推崇的“地方法治”的提法和做法上升并统一到了“法治中国”这一国家的高度和层面,不仅统一了“法治观”,更解决了过去国家法治“碎片化”的割裂问题,使法治中国更易实现。如此,既维护了国家法治的同时,更彰显了国家法治的自信 ;此外,相比而言,“法治中国”所体现的是一种动态的发展,喻意推进法治与时俱进、永无止境,而“中国法治”则偏向于静态描述。“法治中国”这一新理念的提出,向世人传递着中国将以更加开放的态度,积极参与国际法治建设,参与国际对话与交流,为全人类的福祉贡献中国的力量的理念与勇气;最后,“法治中国”新理念的提出,使我国的法治建设更容易以国家这一整体的形象,把握好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两个大局,以此构建我国涉外政治、经贸法律体系,为加强与国际法治的交流与合作,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之伟大复兴、实现美丽的中国梦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二、法治中国与国际法治的关系
法治中国的发展离不开国际法治的发展,国际法治的发展也需要法治中国为其提供强大动力。国际法治的发展为中国法治的发展提供了养分,让中国法治可以在国际法治的大环境下茁壮成长。中国法治的发展反过来也为国际法治的发展提供强大动力,使国际法治不断向前推进。
(一)法治是法治中国和国际法治共同追求的核心价值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经过长期的社会生产实践,并结合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目前,在国际上,世界各国已形成了一系列关于“法治”的共同认识。其中,主要包括了宪法至上、良法之治、人权保障和权力制约等等。 而法治中国的涵义就包含了坚持宪法至上,保证宪法全面有效实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建设公正、文明、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国家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化、法治化等基本内容。可见,法治中国与国际法治在宪法至上、人权保障、人民民主和权力制约等方面保持着高度的一致性。
法治中国与国际法治内涵上的一致性说明了法治是两者共同追求的核心价值。这一共同核心价值的体现,既明确地规定于中国以及其他各国的宪法之中,同时,也得到了一些中国参与制定或签署的重要的国际文件的明文确认。如《世界首脑会议最后文件》、《法治宣言》等。
纵观历史长流,在全球众多的国家、国际治理方式之中,法治是最根本的方式。法治包含了两个层面:对内,是指治理一国国内的法治;对外,是指管理跨国事务或应对全球性问题的国际法治。两个层面的法治互为影响,互为作用。国际法治包含着法治中国,为法治中国提供有益经验,使法治中国的进程少走弯路,而随着法治中国的进程不断加深,中国综合国力日渐增强,中国也将积极对外展现出其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参与全球治理和国际法治建设,为国际法治建设添砖加瓦,作出与其国际地位相匹配的贡献。
(二)法治中国建设既需要国际法治经验,又需要保持中国特色
法治中国不能与国际法治割裂开来,但也并不意味着国际法治就是法治中国的全部内容,法治中国是在国际法治发展到了当今特定情境下的现实产物。从国际法治的发展历程来为法治中国建设出谋划策,有助于明确当下法治中国的前进方向。从历史的发展过程来看,各国由于经历了完全不同的法治发展,其选择的法治发展路径也大相径庭。德国法治经历了康德基于自由、福利的实质“法治国”到法律实证主义的形式“法律国”,再到希特勒的法西斯主义法律主治,最后方才进化为当代的“社会法治国”模式 ;英国的法治理念遵循先例和程序至上;而美国则以宪法为纲,开创了以宪法司法为主的法治治理模式。因此,欲实现真正的法治中国,就不能完全照搬照抄国际经验,而应在国际法治文化遗产的长流中,汲取了国际法治发展过程中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并通过创造性地转换来规划法治中国的发展途径。 法治中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路径,也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战略。在全球一体化发展的背景以及在国际社会中国家之间相互依存度日益增强的趋势下,法治中国与国际法治的发展已紧密地联系到了一起。法治中国是国际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法治中国的建设本身,也是为国际法治作出属于中国本身的贡献。我们在践行法治中国之时,既要努力保持法治中国与国际法治的基本原则、标准相一致,又要因地制宜,寻求符合中国具体国情的发展路径。此外,我们还应ღ该反哺国际社会,积极参与国际法治建设,并努力提升中国在国际法治中的影响力,增强中国在国际法治中的话语权,使法治中国与国际法治的实践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三、新时期下国际法治对法治中国的新要求
在全球化发展的新时期,对于我国如何全面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那就是必须要面对勇于世界的挑战,统筹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两个大局,把握国际法治发展规律,利用好国际法治促进国内法治的发展;除此之外,还要以更加积极和开放的态度,主动地参与国际社会的法治治理、建设进程,努力提升中国在国际社会的影响力,努力扩大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话语权,努力维护中国在国际社会的良好形象,努力构建更为公正、更加文明的国际经济、政治、法律新秩序。 总的说来,就是要求法治中国的建设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对外开放。
中国的对外开放,其基本的目标包括了内外两大目标:对外而言,是扩大对外交往,增强对外合作;对内而言,则是深化改革。开放与改革相伴而生、互相促进。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人大代表会上做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新一轮对外开放,在国际市场汪洋大海中搏击风浪,倒逼深层次改革和结构调整,加快培育国际竞争新优ห势。随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专门的部署,标志着以法治促进发展、以法治推动对外开放、以法治规范市场,将成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遵循。
因此,在法治中国的建设过程中,不应仅仅将“中国”这一概念局限于地域的理解,而应将其拓展到国际的范畴。否则,就会将法治中国建设局限于“两岸三地四法域”的地理范围,使“法治中国”的提法在概念上陷入纯地理主义的困境。 所以,法治中国必须与国际法治有机地结合在一起,通过运用法治手段,破除地域限制和封锁,营造公平化、法治化的市场环境,统筹双边、多边政治经贸合作,维护中国在世界政治经济舞台上的合法权益;此外,我们在探讨法治中国建设之时,除了要考虑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活动原则,提高立法质量,规范文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等基本要务之外,还要积极参与国际法治创制公约、创建国际经济政治新秩序等活动,把握中国在其中应有的话语权。须知国际规则的制定是大国之间博弈的结果,其中牵涉了各国的切身利益,谁参与规则的制定过程,谁就拥有了更多的话语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依法处理涉外经济、社会事务,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 ☻、安全、发展利益”。这也说明了我国希望通过积极参与国际法治建设,运用法治手段解决国际政治、贸易纠纷,维护我国的正当、合法利益的坚定决心。因此,我们应牢牢把握国际法治发展新时期对法治中国的新要求,不应错过融入国际社会,最大化发挥中国在国际法治建设中的作用的大好机会,利用好国际法治来完善“法治中国”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