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正义、正时的正法探究
2005 年3 月,中国全国人大一致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在法律上形成国家意志、法理依据和民族共识,在反对台湾独立,促进中国完全统一的历史发展中,成为一个影响深远的新步骤,一个意义重大的里程碑。
《反分裂国家法》可以概之为四正,正当立法,正本清源,正义公允,正时宣示。
《反分裂国家法》之所以成为正法,首先在于:正当立法,依法治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写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前一句话界定台湾的地位,♫后一句话规范中国公民以至所有中国人民的法定职责。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宪法中这一原则性的定位定责,正是《反分裂国家法》的主要法律依据。从定位来说,台湾是中国神圣领土的一部分,理所当然,法所当然,不能从整个神圣领土中分裂出去。从定责来说,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正述,反分裂国家是其蕴义的反述。《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和执行,全然是正当的正常的宪法题中必有之义。
在过去半个多世纪,除宪法这一原则性规定之外,有关国家统一、台海两岸关系,基本上是以领导人的言论、政府文件来集中表述。这无疑曾经发挥极大作用,而且也为《反分裂国家法》立法奠定基础。但是,如果停留在言论和文件层面,远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和需要。何况,领导人、政府官员自身也需要法律来界定和规范。依法治国,必然包括以法规范统一、依法治理分裂。世界上任何主权国家,都有权立法依法维护国家统一,绝不容忍更不允许任何分裂国家的言行。
《反分裂国家法》之所以成为正法,本质在于:正本清源,辟独祛乱。
台独之所以在台湾岛内日益变本加厉,从根本上来说,就因为台独势力一直在歪本乱源,倡独却统。邪法日显,正法必彰。中国政府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正是以正压邪,辟独祛乱。
李登辉和陈水扁既钩心斗角,又沆瀣一气。他们最主要的基本功,无非是去中国化。从历史渊源去中国化,到民族血脉去中国化,文化根基去中国化,以至妄图从法律层面去中国化,逐步升级,日益猖狂。陈水扁的逢中必改,其要害就是斩断台湾与祖国大陆的关联,割断台湾✔同胞与中华民族的血脉。吕秀莲甚至胡言台湾的祖先是矮黑人,引起《联合晚报》讽评:这就奇怪了,吕秀莲长得不黑也不矮。他们妄图把本是同属中国这个本全然歪曲,把本是同属中华民族这个源全然搞乱。
《反分裂国家法》把国家意志法律化。为了维护中国的统一,为了维持同胞的血脉,我们不但要在历史渊源、民族血脉、文化根基上,更要在法律层次上,拨其乱,反其正。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海峡两岸同属一个中国。任何分裂祖国的行径都违反中华民族的意志,违反海内外中国人的愿望,也影响台海两岸发展、伤害两岸人民福祉。台独就是裂国动乱。《反分裂国家法》的立法和执法,实际上是为台海两岸防大乱于未然,戡大乱于危急。
《反分裂国家法》之所以成为正法,特点在于:正义凛然,公允适度。
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正义性原则是其内涵,公允适度体现原则性不可动摇之下的必要灵活性。
反独促统是个完整命题。统一,是本,反独是标。促统必须反独,反独是为了促统,两者不可分割。所以,人们最初提议制定统一法,以统一之纲提挈反独之目,以统一之本统摄反独之标。笔者和一些朋友也赞成并敦促制定统一法。但即使那时,我们也强调,立什么法,怎样立法,要极其慎重,集思广益,反复研讨。而且人们看到,2002 年民革中央提交的议案,就是反分裂。经过多方反复推敲,最终确定以《反分裂国家法》立法。
任何正义原则必须坚持,努力实现。但是实现有一个过程,有不同阶段。在不同阶段,针对不同形势,依据不同条件,灵活运用原则,方能见效成功。从目前祖国大陆、台湾以及国际形势看,统一条件尚未成熟,而台独危机却十分紧迫。反独促统应有阶段性偏重,反独是当务之急。
统一最基本最重要的条件是中国综合国力包括经济、政治、外交、文化、科技、军事等方面发展壮大。由于综合国力已经有了相当提高,所以当前反独促统更有力量、更有分量。但是,还需更大的发展提高,才有利且有力于统一大业的完成。海峡两岸,一要发展,二要统一,是历史的辩证法。祖国大陆越发展,越有利于统一。台湾越发展越离不开统一。因为,台湾离开祖国大陆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发展。欲速不达是宝贵经验。表面上统一缓进,反而有可能创造加快统一的条件。反对和阻遏台独,实质上也是促统。时间对统一既有不利一面,又有有利一面。不利者,台独可以利用时间在岛内加大加深去中国化,推行实质性台独,为将来统一制造更大障碍。有利者,无论祖国大陆的形势,两岸的形势,国际的形势,时间有利于中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和发展。相对而言,时间对统一弊小利大。而台独日感时间等同无望、末路。
目前台独激进也好,急进也好,猖狂也好,实际上妄图抢时间,争时机,无非是夜长独短、穷途末路的失落感、无望感的折射。台独势力日益猖狂,肆意挑衅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现状,图谋分裂中国的台独活动明显升级。从去中国化的正名,到法理台独的炮制,阴谋策划通过制定所谓台湾新宪法,伺机利用所谓宪政改造,制造重大台独事变。一方面台独势力没有收敛,更没有止步;另一方面,泛蓝自身矛盾渐露,裂痕日显。台独势力,既可以利用矛盾,也可以加深裂痕,更可以制造矛盾、开凿裂缝。
立法,正如所有决策一样,不能不顾及公允适度。目前岛内赞成台独是少数,《反分裂国家法》有利于影响和争取多数。急于推进统一,反而可能让相当一部分人受到台独蛊惑。如果想深一层,换个角度来看,独是统一的主要障碍,但并非唯一障碍。一些反对台独的人士,在反独方面可与祖国大陆站在一起,但在统一方面又诸多抵牾。如果一定要把反独和统一完全捆绑为一步走,立即制定统一法。就可能被卷进诸多纠葛,而不能集中力量抓紧反分裂这个当前的主要矛盾。
国际上大多数国家不承认不支持台独,连实际上反对和阻挠中国统一的美国也表示反对台独。但是,对急于统一,反应必然是多极的歧义的。目前,反分裂可以在某种意义上在国际形成不同程度的统一战线。而贸然急于统一,则可能一时难以形成这种统一战线。如果台独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自取灭亡,那就大不相同。
公允适度,并非时时、事事看人眼色,遭人掣肘。该做就做,无需顾忌。人所共知,一些国家对中国事务一向并不公允。譬如,印度有航空母舰,没有多少国家舆论指责。一旦中国拥有航空母舰,侵略野心之类的帽子立即满天飞。又譬如,没有一个国家不维护本国统一,不反对本国分裂,立法统一也好,立法反分裂也好,没有多少国家舆论质疑。可是中国面临台独分裂的严重危机,一要立法,说三道四就出来了。中国要公允,但不能受种种不公允牵制。
《反分裂国家法》之所以成为正法,时机在于:正时宣示,郑重预警。
宣示,当然向全国人民,向天下华人,向国际社会。一旦立法,法律就赋予最高领导人和各级官员维护领土完整,反对台独分裂的法定使命,就赋予全体公民维护领土完整,反对台独分裂的法定责任。
但宣示重点是台独及其实际或潜在的保护伞。对台独势力亮出红灯,警告独路不通,或者悬崖勒马,或者自取灭亡,必须抉择。对外国势力,亮出橙灯,警诫注意风险,或者循绿灯反对台独,或者闯红灯卷进战祸,务必清醒。正时,有两方面。一是正逢时危,正时之需。二是正合时机,正时之宜。需而不宜,阻力重重。需而适宜,助力增加。
台独突然事变随时可以发生,《ก反分裂国家法》立法成为必需。
台湾泛蓝少数不愿分裂但也要拖延统一而寻求维持现状的人,对此项立法持疑,个别人士甚至公然质疑。人们深信,只要他们的中国心不变迟早会明白,《反分裂国家法》的立法执法,实际上有助于他们在岛内维持现状。尽管他们的维持现状更接近美国的维持现状,而与祖国大陆阻遏台独破坏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维持现状有不尽相同或甚不相同的含义,毕竟目前在岛内对台独发挥着牵制和阻遏的一定作用。
美国无疑不愿甚至阻止中国统一,但美国朝野多数在不同程度上日渐意识到:台独是不胜其扰的最大麻烦,是美中合作中易于梗塞的最大障碍,是美中关系中高度风险的最大地雷。台湾问题是美中两国关系的地雷之说ღ,绝非个别人物脱口而出的一时冲动言词,而是美国政府、学者、舆论对台独失控之忧的必然流露。过去大半个世纪,美国在外国豢养、扶助和撑持的许多人物、势力,都有一个共同命运,顺心顺意时好说,逆心逆意时翻脸。台独如果一意孤行,有镜可鉴。
有两点似乎大体可以肯定。其一,这毕竟是中国国内立法,不宜干涉,说三道四无济于事。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政,美国竟然可以制定《与台湾关系法》。那么,中国为处理内政事务而立法,美国有何权利阻止?一些美国人也感到理不直气不壮。二则,此项立法,还不是统一法,美国不能借口单方面改变现状来强词夺理。《反分裂国家法》其实在某种意义上正是阻遏台独单方面改变现状。美国政府和领导人多次重申坚持一个中国政策、遵守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反对台独的立场。在亚太地区或世界范围来说,台独就是动乱之源、战祸之源。如果这些动乱、战祸合乎美国利益,当然求之不得。目前,这种动乱乱的是美国的战略部署,这种战祸祸的是美国所不愿卷入的灾难性战争。美国一些权威专家一再说明:台湾是美国利益所系,但非美国关键利益核心利益所系。依据这个利益定位,美国要保护台湾,但不会为了台湾而卷进两个大国的灾难性战争。美国官员解读《与台湾关系法》,言明依照此法也没有直接军事行动的义务。台湾与祖国大陆同属一个中国,外国没有任何理由以利益所系为由去保护。这也应当让台独有所醒悟:好好掂掂你们在美国利益天平上的斤两,不要独迷心窍。何况,随着形势发展,在美国利益所系的天平上,还会向中国大陆有更大倾斜。
美国为避免被卷进美中战争的祸水,在台海实行维持现状政策,与中国和世界华人的立场迥然有别。但是,目前反独更为紧迫。在这一点上,美国的维持现状与中国《反分裂国家法》的立法和执法有某种契合点。《反分裂国家法》没有单方面主动改变现状,只是在台独胆敢单方面改变现状时,才不得已出手执法。从美国利益看来,这不正是帮助你防止台独单方面改变现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