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药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及防治对策

时间:2024-09-20 15:38:14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摘要】农药在防治病虫害,铲除农田杂草,增加农业产量的同时,也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诸多影响。本文综述了农药对土壤、大气、水体的影响,同时,对减少农药污染提出了解决对策。

【关键词】农药;污染;环境保护;对策

1.农药对环境的影响

1.1对土壤的污染

土壤是农药的主要集散地,施入农田的农药约有80%以上残留在0-20cm的土壤表层[4-5]。我国每年农药使用量巨大,因此土壤受农药污染的程度比较严重。由于土壤胶粒和腐殖质的吸附作用,降低了农药在土壤中的迁移、挥发、扩散能力,延长了农药在土壤中的残留时间,不但造成土壤生态系统功能失调,减少土壤中微生物、原生动物等的种群、数量,还改变了土壤pH、EH、CEC,使土壤孔隙度发生变化,造成土壤酸化、板结,最终导致土壤结构和功能发生改变。

向水体直接施用农药,农药生产废水排放、农药包装和施药器材随意清洗已经成为我国农村水污染的主要来源。环境中的农药随着降雨、径流以及灌溉水等途径不断扩散、迁移,使我国大部分水体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2013年王未等对长江、珠江、黄淮海、松辽4大流域水体进行了污染分析,结果表明,农药水污染区域分布与农作物种植分布紧密相关,种类和浓度受到季节、当地水文特征、气候影响较大[6]。农药对河流、湖泊、河口区域底泥污染也比较严重,由于底泥的吸附作用大,其农药含量明显高于表层水中的含量。水体和底泥中的农药及代谢物破坏水生态系统平衡,对水中生物的繁殖和生长产生毒害作用,并通过食物链逐级富集,使处于食物链高端的生物受到更大威胁。

1.3对大气的污染

大气中的农药污染主要来源于生产企业排放的废气,农药喷洒过程中散发的细雾,施药后的植物、土壤、废弃包装挥发的残留农药。空气中农药的浓度与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有关,农药厂、ป施药区域浓度最高,随着空气的流动,农药不断扩散,虽然浓度有所稀释,但是污染范围也随之扩大。农药在空气中的扩散速度和浓度还与施药对象对农药的吸附程度、农药剂型和性质等有关,易挥发性农药污染比较严重;化学性质稳定,Ⓐ脂溶性强的农药在大气中的污染持续时间长,危害性大。

2. 造成我国农药污染的主要原因

2.1产品结构不合理

农业发达国家在农药产品结构上以高效、高选择、低毒、低残留农药为主要,而我国仍然以高毒产品为主,而且品种老化、剂型单

一、品质无保障。目前,我国的主要农药剂型仍然以高污染的乳油、粉剂、可湿性粉剂为主,其中50%左右为乳油。在剂型加工过程中,往往从降低成本角度考虑,选择成本低、毒性大的有机物作为溶剂或助剂,致使大量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进环境。

2.2农药生产企业污染治理效果差

我国农药生产企业点多面广,企业规模普遍偏小,生产设备落后,环保投入低,“三废”治理效果差。农药生产企业环保责任意识淡漠,偷排、偷放、超标排污、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或擅自停运等现象严重,极易造成周边环境污染事故,甚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

2.3施药技术落后

我国大多数农民文化水平不高,缺乏环保意识,施药方式仍停留在粗劣称量简单配置水平,施药过程中超量、超范围、超次数、甚至滥用高毒、剧毒农药现象相当普遍。而且,施药设备落后,“跑、冒、滴、漏”现象严重。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单位面积施药量平均高出2-3倍,某些地区年用药次数多达30余次,用药量高达300kg/hm2 [7]。

2.4管理体系不健全

我国没有出台国家级的农药管理法律,农药管理主要依据《农药登记规定》、《农药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缺乏权威性。农药管理力量薄弱,执法体系不健全,农业、环保、工商等职能部门责权不清,缺乏沟通与配合,难以形成统一的监管和执法℉合力。

3.治理对策

3.1建立有效农药环境污染监管体系

完善农药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出台符合我国国情的“农药管理法”,从法律层面上给农药管理以有力支撑。改革农药污染监管机制,在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和权力的基础上,建立农药污染监管机制,细化法律责任,建立农药污染生态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高毒农药限管制度,明确非法生产、销售、使用高毒、禁用农药处罚标准和承担的法律责任。

3.2加强农药生产的环境监管

农药厂严格执行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加强农药厂及周围环境监测,加大污染防治监管力度,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设施要坚决予以治理或取缔。推行清洁生产,淘汰落后产能,关停高毒、高污染生产线。推行农药厂信息公开制度,接受公众监督。

3.3加强农药销售和使用管理

规范农药市场准入审查,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鼓励销售、使用高效、低毒、低污染、低残留农药。建立农药质量监管体系,对销售或使用高毒、假冒伪劣农药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制定农药使用管理标准,加强农产品农药残留监督性监测,减少用药量和施药次数。改进施药技术,建立有效的农药废物回收制度,降低进入环境的农药数量。

3.4研究开发新型农药

尽快调整农药产业发展方向,加快研究开发新型生物农药产品,鼓励大型企业研发新农药、研究新剂型,推广使用生物农药,保障我国农业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2]梁巧玲,马德英.农田杂草综合防治研究进展[J].杂草科学,2007

(1):17-18.

[6]王末,黄从建,张满成,周庆,李爱民.我国区域性水体农药污染现状研究[J].环境保护科学,2013

(5):5-9.

[7]谭亚军,李少南,孙利.农药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J].农药,2003

(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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