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工负伤的范围和赔偿责任分析
一、因工负伤的主要适用范围
所谓的因工负伤主要就是指劳动者在进行正常劳动的时候,由于工作中的意外导致的伤残和死亡。其因工负伤的主要适用范围有如下几个方面。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的问题
很多劳动者在上班或者是下班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很多人不了解,这是否属于工伤的范畴。这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的。一是,劳动者在规定的路线和规定的时间内,发生交通事故™,应该算作是工伤。二是,劳动者不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路线内,应该不算作工伤。另外,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如果劳动者在交通事故中是主要责任人,应不算作工伤,劳动者需付全部责任。
劳动者在工作中由于明显的过错负伤是否属于工伤的问题
劳动者在工作中,由于疏忽,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等等而导致的伤亡是否属于工伤也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一般认为需要看劳动者违章的程度,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违章程度较轻,但是造成了伤亡需要由用人单位付全部的责任。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严重违章而导致伤亡事件的发生,应将其判定为不是工伤,不需要用人单位负责,全部责任应该由劳动者负责。在《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由于劳动者违章导致伤亡的事件,但是由于用人单位没有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应该视➳为工伤,需要用人单位承担其全部的责任。
农村建房中雇工伤亡事故是否属于工伤的问题
在农村建房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雇工和帮工的情况,而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伤亡事件是否属于工伤的范围呢?在这种情况下,主要分为如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一是,雇工与雇主之间是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因公负伤是需要雇主承担全部责任的。二是,在建房的过程中,负伤的人员属于帮忙,就是我们所说的帮工,在这种情况下,二者之间不存在着劳动关系,房主不需要负责任,应该帮工自己负责。三是,房主与帮工之间虽不属于劳动关系,但是房主针对于帮工的问题应进行适当的人身损害赔偿。
家政人员在劳动中负伤是否属于工伤的问题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家政行业也得到了发展,越来越多的个人请家政人员,但是,家政人员在劳动中负伤,是属于因工负伤,还是不属于因工负伤。在这个问题上,由于雇主与家政人员之间从法律的层面上来看,是不属于劳动关系的,只是属于一种服务关系,我国《劳动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家政人员不适用于劳动法,这也就是说,家政人员在工作中负伤是不应定性为工伤的。
二、几种特殊事故的工伤赔偿责任
因公外出以及上下班途中出现工伤事故的赔偿责任
劳动者在上下班的途中以及因公外出出现工伤事故的赔偿责任方面主要按照如下的程序进行。首先,需要根据相关的交通事故规定的处理,在处理之后,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主要责任人进行赔偿。其次,针对于在交通事故中,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劳动者无法获得赔偿的,需要由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农村房建中雇工的工伤事故的赔偿责任问题
在农村房屋建设过程中造成的工伤事故的赔偿的主要处理方法有三点:一,房主与雇工之间有劳动合同协议的,如果雇工因工负伤,需要房主承担责任,根据事故的大小赔偿金额不等。二,房主与雇工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协议的,雇工在工作中因工负伤,需要根据事故的大小,雇工承担全部责任。三,雇工没有从业资格证的,根据《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规定,雇工由于没有从业资格,应该承担部分责任,而房主没有了解雇工是否有从业资格证,也应该在工伤中承担责任。由此可见,在针☒对于农村房屋建设中出现的工伤问题的时候,需要根据实际的责任方进行定性,这样才能够确保在工伤问题中处理的公平。
建设工程中承包人对工伤的赔偿责任
在一些大型的建设工程中,由于其工作性质的原因,常常会发生劳动者在劳动中因工负伤的问题,而在实际责任分担中,是否由建设工程的承包人负主要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审查建设工程的♂承包人是否有法人的资格。由于在大型的建筑工程的工伤事故的处理中,需要法人负责,因而,如果承包人具有法人的资格,那么,承包人需要对工伤事故进行负责,如果承包人不具备法人的资格ง,就应有建筑企业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的工伤事故
由于一些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在运输,搬运,销售的过程中出现工伤事故,需要由用人单位进行事故的责任赔偿。但是,根据我国的《产品质量法》《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针对于不合格产品造成的工伤事故,需要对产品的制造者追加责任赔偿。
三、结论
本文针对于劳动者因公负伤的赔偿责任问题进行了相关方面的研究,通过本文的探讨,我们了解到,劳动者在工作中负伤问题,不能一概而论是用人单位的责任,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辩证的进行分析,如果是用人单位的责任,用人单位需要负起责任,不是用人单位的责任,那么就需要劳动者自行承担责任,但无论是哪方的责任,都需要有理可依,这样才能够做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