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21世纪中国政治文明建设
" 江泽民同志去年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他说:“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江泽民同志首次提出了“政治文明”这一范畴,并把政治文明同精神文明并列起来,这无疑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重大的理论意义与深远的实践意义。然而,政治文明的基本内涵是什么,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目标是什么,怎样推进21世纪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等等,都有待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作出回答。
一、新世纪呼唤中国政治文明建设
人类文明建设应当是全面的。既要物质文明建设,又要精神文明建设,还要政治文明建设。人类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就是文明建设。通过改造自然界和社会,生产力提高,生产方式进步和物质生活的改善构成物质文明;通过改造主观世界,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得到发展构成精神文明;通过改造社会,人类政治生活的发展和进步构成政治文明。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提到的“文明的国家”、“现代文明”等,其内涵都包括了政治文明。世界近、现代发展史也证明人类文明进步的全面性。现代社会包含三项最伟大的文明成果:其一,以蒸汽机、电力、计算机的应用为标志,推动了生产力的飞速发展,进而导致了经济的市场化、社会化和全球化,构成现代社会的物质文明。其二,以欧洲文艺复兴运动为起点,科学的飞速发展,思想、道德、观念的剧变,以及教育、文学、艺术等领域的巨大成就,构成现代社会的精神文明。其三,通过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政的革命、民族独立运动和社会主义革命,世界上许多国家先后走上了民主化之路,建立和完善了民主政治制度,构成现代社会的政治文明。
社会主义需要建设更高形态的政治文明。社会主义文明建设也应当是全面的。只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协调发展,才是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而บ且,正如社会主义要比资本主义创造更高生产力一样,社会主义要建设具有更高形态、更进步的政治文明。然而,社会主义实践中却遭遇了种种挫折。前苏联、东欧由于没有重视政治文明建设,没能真正找到和遵循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特有规律,简单化地沿用革命战争时期的政治运作方式,使党和国家政权逐步脱离人民,最终导致悲惨的结局。新中国成立后,由于我们对政治发展规律缺乏科学的认识,基本上沿用革命战争年代的阶级斗争理论来指导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坚持所谓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导致政治生活严重被扭曲,人治、专断,法制遭受践踏,公民的人权得不到保障,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等等,直至发生了文化大革命。经过拨乱反正,我们才开始逐步意识到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邓小平就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36页。)1986年,邓小平讲得更明确:“我们提出改革时,就包括政治体制改革。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化的成功。”(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76页。)
新世纪要求加快政治文明建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先后经历了三次思想大解放,理论取得三次大的突破:党的十二大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从而确定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模式;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而确定了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经济体制模式:十五大提出国有企业改革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而确定了作为经济体制改革核心环节的国有企业的运行模式。三次思想解放,三次理论突破,使我们找到一条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之路,并通过实践的努力,到20世纪末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带来了物质文明的飞跃发展,令世人瞩目。在政治建设领域,虽然认识有所深化,实践也取得一些进展,比如从十二大提出加强法制建设到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法制得到加强;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实现了政企分开;推行村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等,但是同物质文明建设相比,政治建设明显滞后:一是未曾召开一次重大的专门性的会议来部署政治体制改革。二是政治建设中许多重大的带有根本性的问题突破困难,比如,党政关系认识模糊、出现反复,民主选举、民主监督难以真正到位,民主集中制走向集中,依法治国任重道远等。三是政治效率低下,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盛行,腐败严重等。进入新世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经济全球化的加快和我国加入WTO,都对政治文明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和严峻的挑战。进入新世纪,西方政治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政治价值观的较量将更加激烈,这也要求社会主义国家在实践中创造出更加辉煌灿烂的政治文明,以应对“西化”的挑战。
二、政治文明的基本内涵和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目标
什么是政治文明?回答有一定的困难。因为人们对“文明”一词用法和理解不甚统一。比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使用的“文明的国家”,是指资本主义发展的国家,而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所讲的“文明时代”是指奴隶制时代。再比如,《辞海》对“文明”一词的解释,一是指人类社会进步状态,与“野蛮”相对:二是指人类社会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因此,要界定政治文明的基本内涵,有必要作如下约定:第一,政治文明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政治文明,这里只能指现代的政治文明,即现存的最具有进步意义和最具有本质特征的的政治状态和政治成果。第二,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政治文明。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对政治文明会有不同的理解,这里只能指政治领域人类最高形态的文明成果。第三,要放在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并列的地位来考察政治文明的内涵。物质文明表现为生产方式的进步与生活水平的提高,即经济基础的进步,精神文明表现为上层建筑中意识形态的进步,那么,政治文明则表现为上层建筑中政治、法律制度等以及由此而派生的体制和机制的进步。基于上述约定,笔者认为现代政治文明具有三个基本的特征: 不可否认,从本质上看,有资产阶级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区别,从理论上看,人民民主高于资产阶级民主。但也应看到,资产阶级民主具有反封建的进步意义,而且民主的运行模式较为成熟,而人民民主的运行模式,却有待实践中继" 续摸索。因此,界定政治文明内涵不应把西方政治民主一概排斥在外。
2.政治法治化。民主的本质是人民的统治或人民主权。然而,人民是一个集合概念,不可能直接进行统治,必须把治理国家的权力委托并授权给少数社会精英✍,通过组织国家政权的形式来实现统治。由此而带来:①委托需有一定的程序(选举是一种最基本的委托程序),而且程序必须制度化和法律化。②为了使国家政权的运行能真正体现人民的意志,人民通过立法,要求国家政权依法运行。③为了使掌握国家政权的代理人不违背人民意志,应通过立法来使权力互相制衡和接受监督。上述三个方面,即权力委托、权力运行、权力制衡和监督都要依法,这就是依法治国。因此,法治源于民主又为民主服务,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又一重要特征。
3.政治现代化。一般意义上说,民主化、法治化都属于政治现代化,但这里是指政治学意义上的政治现代化。在政治现代化研究中,颇受人们重视的是亨延顿的观点,他认为政治现代化包括三个基本方面:一是政治权威的理性化,即由全国性、理性化的权威取代各种传统的;宗教的、家族的,即落后的政治权威,对外坚持国家主权,对内坚持中央政府的权威。二是政治功能的专门化,即各种专门职能部门,如立法、军事、行政等,都应由专门化的机关去执行。三是社会参与的广泛性,不管是动员性参与还是自主性参与。(注:[美]亨延顿:《变迁中社会的政治秩序》,第35-37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因此,可以这样理解,政治现代化是国家施政能力的增强,社会参与作用的提高,即政治效能化。
综上所述,政治文明就是指政治民主化、法治化和现代化。民主化是政治文明的本质,法治化是民主政治的程序或手段,现代化是民主政治的效率,三者构成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内涵,也是迄今为止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基本成果。
确定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目标,首先要考虑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共性和基本成果(这一点直到现在还是常常被忽视的),同时也要考虑中国特有国情,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作为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这一目标应该包括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一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这是中国特色政治文明建设最具本质的特征。现代政治离不开政党的参与,但我国不像西方国家那样实行多党制,只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由中国特有国情所决定的。
二是坚持人民当家做主,这是中国政治文明建设最本质要求。民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标志,是现代政治文明最本质的特征,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应当实现更高更广泛意义上的民主。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做主,人民当家做主是中国人民艰苦奋斗所追求的目标。邓小平还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68页。)
三是坚持依法治国,这是中国政治文明建设最重要的环节。现代政治不仅要求政权的产生和运行要程序化、制度化,并用体现人民意志的法来约束,同样,政党的活动也要受到法的制约。
上面三个方面中,党的领导是前提,人民当家做主是根本,依法治国是保障,三者的有机统一构成有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基本内涵。因此,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可以表述为:建设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当前和今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任务,如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完善民主集中制度、扩大民主完善法制、加强民主监督等等,都要围绕这一目标而展开。
三、推进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突破口:改进党的执政方式
为了实现政治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今后要着重明确和理顺三个基本关系:
一是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的关系。这一关系的核心问题是,两者是并列关系还是从属关系?如果是从属关系,那是怎样的一种关系?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历史的主人,人民的地位和利益高于一切。邓小平曾指出:“党的领导责任是放在政治原则上,而不是包办,不是遇事干涉,不是党权高于一切。”江泽民也指出:“人民是我们国家的主人,是决定我国前途和命运的根本力量。党的全部任务和责任,就是为人民谋利益,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为实现自己的根本利益而奋斗。”“我们党始终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所有党员干部必须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江泽民还从历史兴衰角度阐述了政权、党权来源于人民,他说:“历史和现实表明,一个政权也好,一个政党也好,其前途和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不能赢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必然垮台。”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那么,究竟什么是党的领导?所谓党的领导就是受人民之托执好政。因此,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的关系的要害,是党的执政权的本源问题。
二是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这一关系的核心是党的领导要不要依法?回答是肯定的,一方面,党的领导取得要依法,另一方面党的领导权的运用要依法。如前所述,法治源于民主,是民主的方式或手段。为了使国家政权的运行能真正体现人民的意志,人民通过立法,要求国家政权依法运行;同样,为了使执政党能真正代表人民利益,人民也通过立法,要求执유政党依法取得领导权、依法行使领导权。前者是依法治国,后者是依法治党。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其中,既包括权力的取得,也包括权力的运用。党章也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那么,在依法治国中如何体现党的领导?其一,党领导立法,即通过立法程序,党将人民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其二,不仅党要带头守法,而且要监督执法。
三是党的领导和国家政权的关系。这一关系的核心是党政(指国家政权)要不要分开,怎样分开。党要领导政,党的领导要通过国家政权机关行政来体现。但同时又不能以党代政,党政职能要分开。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国家政权机关都有自己独立的职能和运行方式,党的领导只能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以党代政、包办代替,不仅不可能,而且还会降低权力效率、削弱党的领导。邓小平曾多次讲到要党政分开。江泽民“七一”讲话强调党政要各司其职,他说,要“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既保证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又充分发挥人大、政府、政协及人民团体和其他方面的职能作用。”
在实际中,上述三个关系还未理顺,主要表现:一是人民委托党执政的授权机制和对党监督的机制尚未真正形成:二是以党代法、以权代法的事情时有发生;三是以党代政、党政不分情况严重。而且,在这三个关系的矛盾中,党的领导,即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党政机构臃肿、权力效率低下," 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盛行,不正之风蔓延、腐败严重等都根源于此。因此,在新世纪要加快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找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高效率的党执政的路子,并以此为突破口,大力推进中国政治文明建设。
1.要构建和疏通人民授予党执政权的授权路径。在西方实行多党制的国家,政党执政必须经过人民授权,以取得执政的合法地位。总统制国家由政党推出总统候选人,通过竞选总统而执政,议会制国家通过议会选举,取得多数席位的政党执政或联合执政。西方政党政治的这种形式,本质上是为资产阶级专政服务的,但优点也很明显:一是执政党通过授权而执政,既体现人民主权原则,也体现法理精神。二是执政党的行为始终处于选民的监督当中,避免了执政党特权的形成。
社会主义国家通常实行一党执政,这有其特定的历史原因。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取得执政地位,这是人民的选择,是历史的必然。中国的国情也决定了面向21世纪,只有中国共产党领导,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但是,党的领导和执政的必然性,既不能仅仅以理论来说明,也不能由党自己来确定,而是应该通过人民的授权。因为,①过去人民的选择不能代表现在和将来人民的选择;②通过授权符合人民当家做主这一最高政治原则以及符合法理精神,也是政治上同世界接轨的需要;③通过授权,党可以真正接受人民的监督,避免特权的出现;④通过授权,不仅不会削弱和威胁党的领导地位,相反,是党保持更为长久的执政地位,经受更长历史考验的需要。
在共产党一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如何通过授权,建立可行的授权机制,使党的领导符合法理要求,这既是政党理论和实践,也是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必须作出回答和积极探索的难题,还是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前提条件。就我国而言,授权的路径可以是:
①选民——县乡人大代表——上一级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宪法。即通过人大选举,选出全国人大,由人大制定宪法,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党的执政地位。现行宪法没有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只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另外,可由人大制定“政党法”,明确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以及与民主党派的合作关系。
②选民——党员人大代表——党员人大常委——人大党组。即共产党党员以其先进性,通过人大选举,进入国家权力机关并组成党组,党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
③选民——基层党代会代表——上一级党代会代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常委、总书记。即选民(包括党员选民和非党员选民)选出基层党代表,再通过层层往上选,选出党的最高领导机关。
④普通党员群众——党的基层组织及其负责人。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及其负责人的产生,既要通过党员大会的选举,又要让普通群众参与。最近,杭州萧山在农村发动党外群众民主推荐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候选人的做法,效果较好,值得推广。
2.要完善党接受人民监督的监督机制。对执政党的监督分为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但党外监督,即党接受人民的监督更为重要。人民对全党和对各级党组织的监督的重点是干部任用、党员发展、重大决策等。监督的方式可以考虑建立以下几个制度:①列席会议制度。任何一级党组织召开任何重大决策会议(军事、外交等有保密要求的除外),都应有相当数量的非党人士和新闻记者列席会议,以便于决策公开、接受监督。战争和革命年代沿用至今的党委会议保密制度,已不适应建设年代、法制社会以及公开透明、权力制衡的政治文明进步潮流。②公示制度。发展党员、任用干部都要通过公示。现行的公示方式有待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③民主测评制 ツ度。多数人认为不先进的党员要除名,多数人认为不称职的干部降级或免职。④党务公开制度。同政务公开一样,党务也应公开。
3.要进一步理顺党政关系,坚持党政职能分开。执政党同国家政权之间关系一般有三种类型:一是体内运行,执政党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内的党组织或党员来实施对国家政权的影响。二是居高临下,执政党居于国家政权之上,直接对国家政权发号施令。三是简单取代,执政党直接行使本应由国家政权机关行使的职能。按照现代政治文明的要求,第一种执政方式最符合民主宪政的原则,能够获得类似韦伯所言的“法理型权威”。目前,我国党政关系中后二种情况都存在。专家指出,党政关系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党委包揽过多,权力过分集中”。因此,理顺党政关系,就是要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为主,而不是以党代政、党政不分。为了理顺关系,明确党政各自的职能,需要进一步制定出比较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制度,其中,建立和完善“一个核心”、“三个党组”的组织结构非常重要。
4.要进一步理顺党与法的关系,坚持依法治党。党的活动、党的执政权的运行,仅仅依靠党章来规范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依法。因为没有通过体现人民意志的法来规范党的权力的运行,权力就会演变成一种特权,权力就会脱离人民。坚持依法治党,重点应在三个层面:一是党的领导权和执政权要依法授予,二是党的各级领导人的更替要依法,三是党的各级组织的执政活动要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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