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者网络视域下农村公共服务的多元合作供给
摘 要:提升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是推进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内在要求。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视角,通过构建农村公共服务多元合作供给的“行动者网络”分析框架,对当前影响我国农村公共服务多元合作供给质量的现实原因进行详细阐释,并提出优化农村公共服务多元合作供给网络的重塑路径。从农村公共服务多元合作供给的公共服务基础条件、多元供给主体行为模式和多元合作供给关系三个维度来看,正是农村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的服务支持能力与多元合作供给资源困囿,主体的转译行为与公共服务合作供给目标失谐,主体间竞争不完全、效能不确定与多元合作供给功能挑战等多重因素影响,掣肘农村公共服务多元合作供给的服务质量。因此,需从加固多元合作供给网络的结点网络、激活活动网络、疏通关系网络三方面着手,重塑农村公共服务多元合作供给网络。
关键词:行动者网络理论;农村公共服务;多元供给主体;多元合作供给网络
中图分类号:F3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7)05-0045-10
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综述
提升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的内在要求。近年来,随着农民精细化、差异化、多样化服务需求的增多,均等化、标准化、公益化和个性化逐渐成为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创新的发展方向,但也面临诸多发展性挑战(见表1)。在此过程中,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公共服务供给质量的提升。在“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的战略部署。十八届三中全会亦提出“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服务目标,2016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更是提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并指出要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改革任务同时,完善体制、创新机制,改革财政支农投入使用机制,全面激活市场,激活要素,激活主体等。这既为全面提升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供了稳定的发展环境,也使破解农村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的短板问题更显迫在眉睫。
现阶段,农村公共服务在农村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加速转型过程中,由生存取向向发展取向转变,乡镇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积极探索新形式,注重多元供给主体间合作,市场组织和基层社会组织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补充性作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供给规模有了显著提升。但与此同时,由于我国社会城乡二元结构特征,有限的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严重阻碍着农村均衡化公共服务目标的实现,束缚着农民的公共服务的多样化体验。加之乡镇政府单一化、粗放化的供给方式,市场组织偏利化的供给取向,社会组织有限的供给能力,部分农村地区公共服务不均等现象依然存在,服务错位化、形式化等低效化问题仍有发生,严重影响着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普惠化水平。因此,创新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和机制、优化农村公共服务多元合作供给结构和供给质量,成为当前全面推进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改革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现阶段,我国既有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5个方面:(1)农村公共服务的内容与特点。农村公共服务主要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公共文化、农村公共医疗、社会保障、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农民维权等服务项目,具有一般公共服务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和收益外溢性的特点[1]。(2)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根据公共服务多元合作供给模式的特点,主要可以分为协同增效、服务替代和拾遗补缺三种类型[2]。具体到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模式而言,除了“一主多元”的社会协同供给模式和农村参与供给模式以外,还有学者结合具体实践案例提出“复合供给”模式[3]、“以钱养事+无缝隙服务”[4]。(3)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现实困境。国内学者对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困境分析主要集中于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分级负责制与公共政策偏向问题、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结构与供给机制构建问题、农村公共服务多元合作供o的制度激励与模式选择问题、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困境与供给碎片化问题、农村公共服务供求结构失衡问题等。(4)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完善路径。为优化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效果,国内学者分别从转换乡镇政府职能、加强多元服务主体组织建设、确定农民服务主体地位、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激励制度和监督机制等方面予以策应。此外,我国学者已就公共服务多元合作供给的内涵及现实价值达成基本共识,合作供给过程中服务公共性和主体协同性的重要作用也逐渐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5)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研究视角。国内学者对于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研究主要集中于政治系统论、系统动力学、整体性治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集体行动理论、多中心治理理论、社会公平等分析视角。总体而言,既有研究有效回应了公共服务多元合作供给的现实命题,对于总结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经验、提升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效能大有裨益,但鲜有研究具体分析农村公共服务的动态供给过程和内在网络关系,而这种网络关系恰恰是影响公共服务供给效果的重要因素。现阶段,我国公共服务多元合作供给的主要特点是,在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以公众需求为导向,以地方政府为核心,根据公共服务的类型选择性地让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介入的“中心―边缘式”供给结构,拓展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供给范围,改善公共服务的标准化供给水平,提升公共服务的公益化供给效能,增进公共服务的个性化供给形式,尚需进一步整合多元合作供给主体利益,“中和”多元合作供给主体间各异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路径,以破解公共服务多元合作供给中地方政府的非均衡性扩张问题、市场组织的非公益性风险问题和社会组织的非有效性供给问题[5],进而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网络的“共通性”。有鉴于此,本研究将结合行动者网络的理论视角,探讨内嵌于合作供给机制内部的多层次网络关系和运行机理,通过构建公共服务多元化合作供给的“行动者网络框架”来不断加强多元供给主体、多元合作供给网络与公共服务多元合作创新发展需求的全方位耦合,继而实现农村公共服务多元主体合作供给的稳定性增益。 其次,农村既有基础设施和合作供给制度建设滞后。现阶段,满足农民群众多层次的民生需求,扩大多元合作供给的合力和规模,促进城乡间、区域间和居民间的公共服务均衡化发展,既需要以人为本的工作思路、发展为民的服务理念为前提,又需要精准化的服务项目、多元化的资金支持、现代化的服务技术和长效化的供给管理制度为依托。但是,受城乡二元结构思想、供给主体单一、资金投入不足、融资渠道不畅等原因的影响,城乡基础设施投入不平衡,农村基础设施财政支出水平较低,进而导致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配置不均衡、不合理,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还有较大距离。尤其是在我国政府取消农业税后,县乡两级政府的财政支出缺口进一步扩大,与井喷式的服务需求相比,乡镇政府用于农村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十分有限,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布局失衡、零散,服务项目闲置、碎片化等供给效益低下问题时有发生,影响着农村公共服务的整体服务能力,造成农村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的瓶颈。
(二)供给活动:主体的转译行为与多元合作供给的目标失谐
现阶段,虽然乡镇政府、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同为公共服务供给主体,但是三者的权力来源、供给责任和供给模式大不相同,在嵌入多元合作供给网络之中时难免保留之前特定场域和制度惯性下所形成的价值倾向和行为偏好,进而产生各异的公共服务供给行为认知和策略选择,影响着多元合作供给行动网络服务目标的统合。为了更好地说明多元合作供给主体在供给网络运行中的转译行为和多元合作供给目标失谐问题,下面以农村多元化扶贫开发为例。2015年10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15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上提出,未来五年我国要使现有标准下的7 000多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多元化扶贫开发无疑成为拓展扶贫资金来源渠道、做大扶贫投入总量的现实选择。构建政府、行业和社会有机结合的全社会扶贫大格局,提升多元化扶贫开发的有效性,不仅要在现实扶贫开发过程中注重改变扶贫对象“等、靠、要”的心理,激发扶贫对象合作、发展的内生动力,还应正视多元扶贫开发主体由于自身行为模式路径依赖而对公共服务多元合作供给活动产生的现实挑战。
✪1.基于一元统摄转译行为的扶贫模式惯性,乡镇政府缺乏多元共治的服务供给意识。长期以来,乡镇政府主导的扶贫项目从审批、运作到最后验收依托于政府自上而下的扶贫决策机制和“一竿子插到底”的扶贫模式,导致扶贫筹资渠道和扶贫模式单一,在县乡间条块分割关系作用下权事不一致,加之政府体制内多部门利益分割及审批制度的科层化,使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渗漏问题较为突出[10],影响着农村的整体扶贫效率。尤其是在有限的财政资源和自上而下的考核体系作用下,部分地方官员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服务意识不强,其错误的政绩观常致使部分地方在上马扶贫开发项目时倾向于能够产生显性社会影响的扶贫项目,重初期建设轻后期维护,偏爱于“短、平、快”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剧了“扶弱不如扶强”“大水漫灌”、虚假摘帽等“盆景扶贫”套路的蔓延,扶贫开发过程既缺乏扶贫对象和多元主体的有效参与,又无益于拓展扶贫开发项目的多样性,从而制约着扶贫的精准性和效性。在这种扶贫模式的前摄性影响下,部分地方在引入多元扶贫开发主体时为博得上级政府的认可,存在忽视贫困基础数据、盲目复制扶贫路径、扶贫开发项目趋同等问题,缺乏协商民主和包容发展意识,农民在扶贫决策中的话语权还很有限。
2.基于利己导向转译行为的经济人属性,市场组织缺乏参与式服务供给目标。扶贫开发是私人组织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但是从目前来看,市场组织的扶贫参与与扶贫需求还存在供需错位和公平缺失的问题。在私人组织和企业扶贫的价值定位方面,市场组织具有追求自身利益和生产效率最大化的天然属性,充分发挥市场组织在民生帮扶、产业帮扶中的灵活性和专业性需要着力解决价值错位、盲目帮扶、低效竞争等问题。在扶贫开发规划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称,私人组织和企业对扶贫地区的资源优势和发展短板缺乏了解,容易忽视被扶贫地区的发展需要和贫困群体的意愿。在帮扶形式上,如部分企业将扶贫开发等同于扶贫救济,往往结合自身的产业特点和产品库存提供帮扶物资,企业“一头热”、形式化的扶贫方式导致扶贫内容与扶贫开发需求不相匹配,在缺乏有力的政府规制情况下,企业的扶贫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3.基于行政嵌入式转译行为的发展历史,基层社会组织缺乏自主性服务供给思维。目前我国社会组织以其志愿性、公益性等特点,在应对多样化、快速变化的扶贫需求中发挥积极作用。以中国扶贫基金会为例,该基金会作为我国扶贫公益领域最大的公益组织,截至2015年12月31日,累计筹措并投入扶贫资金和物资17746亿元,资助项目包括公益倡导项目、小额信贷项目、新长城助学项目、NGO发展项目、筑巢项目、留守儿童关爱计划等17项,受益贫困人口和灾民2 47932万人次,在扶贫开发中扮演重要角色。但就社会组织参与扶贫的整体效果而言,基层社会组织的发展还很不健全、扶贫服务的层级相对较低,基层社会组织间也缺乏信息交流机制。在乡镇政府行政嵌入社会组织发展的背景下,乡镇政府职能向村级组织渗透,致使村委会缺少服务村民的扶贫意识,无法真正成为农民利益的代言人。其他基层社会组织在参与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还常常面临资金短缺、治理领域狭隘、专业人员匮乏及组织腐败等“志愿失灵”[11]的活动困境,尤其是我国农村的社会组织,数量、规模偏小,发展不均衡,社会组织主体“空转”、构架“官化”、活力不足等难题阻碍着社会组织扶贫效果的提升,社会认同度不高[12],致使社会组织在公益扶贫中应有的作用无法充分发挥出来。
(三)合作关系:主体间竞争不完全、效能不确定与多元合作供给的功能挑战
长期以来,我国公共服务供给被视为地方政府的职权和义务,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乡镇政府行政包办的“直线性思维”特征明显,乡镇政府与市场组织、社会组织之间存在明确的供给边界和悬殊的供给地位。在政治、行政和财政三权下放的背景下,量化指标导向的政绩考核机制外塑了地方政府“偏利性”的价值旨趣,而属地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和以GDP增长为核心的行为偏好,促使乡镇政府缺乏对见效慢、收效小的公共服务的供给动力,从而致使公共服务多元合作供给关系面临竞争不完全和关系不确定的现实挑战。 1.乡镇政府公共服务外包项目的不完全竞争性。农村公共服务实际供给过程中缺少竞争机制,乡镇政府在执掌公共服务权力、制定服务条款和服务标准、分配服务资源、选择合作对象等方面具有决定性影响作用,在自上而下考核机制作用下又缺乏提升村民满意度的服务动力,而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供给范围和供给力度主要依附于乡镇政府行政部门的供给目标和供给任务。就具体的服务项目而言,乡镇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通常是为了弥补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供给不足的缺陷,对于特定的物品和服务可能只有少数供应商符合政府外包服务的供给要求,能够参与的主体相对较少;乡镇自身的经济体在农村服务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小额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方面,市场化、竞争化的公共服务购买方式还很有限,这就限制了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选择范围,影响着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公平性。此外,社会组织和市场组织现阶段的专业化服务经验、资源募集和整合能力、项目管理能力等方面的不足,也导致政府在购买服务时很难形成真正的竞争[13]。
2.多元合作供给效能的不确定问题。多元合作供给的质量需要以多元供给主体间的实质性地位平等为前提,然而,就农村公共服务多元合作供给的协调管理方式而言,乡镇政府为保障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供给质量,在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的行政嵌入特征明显。由于乡镇政府普遍采用职能分工的部门设置方式,在供给过程中偏重于供给过程的行政指导会细化成不同政府部门的行政指导。基于部门之间绩效考核和部门利益最大化的工作动力,难免滋生部门间不同程度封锁本部门的执行信息,极易造成支撑服务供给管理信息的“私有化”及服务资源分配的不平等。就农村公共服务多元合作供给过程而言,公共服务多元合作供给不同于地方政府单独供给,供给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和监督主体包容性不足等问题无疑加重了供给关系的复杂性和供给结果的不确定性。由于缺乏协作、疏于规范及地方政府的政绩导向,常常致使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低下,滋生胡乱摊派、公共服务供需不符等公共服务碎片化供给的问题[14]。
四、行动者网络理论视域下农村公共服务多元合作供给网络重塑路径
从我国农村公共服务多元合作供给网络的分析中可以发现,供给主体的服务能力、供给行为的价值取向和合作关系的确定性三因素是影响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网络整体效能的主要变量,农村公共服务多元合作供给网络公共性和回应性的提升,结点网络、活动网络和关系网络之间的“联动效应”的增进,亟需进一步优化多元合作供给的网络结构。行动者网络理论视域下,异质型网络何以长效运行?根据行动者网络理论,栖身于互动网络结构中的公共服务多元合作供给机制不再是简单的主体合作,而是结点网络、行动网络和关系网络三重网络综合作用下的效应表征,在结点、活动和关系三个层次增进公共服务多元合作供给效能(如图2所示),不仅是对公共服务供给低效化、碎片化等现实问题的有效回应,而且也是整合服务资源、统合服务目标、聚合服务功能的有效路径。
(一)加固结点网络:匡正供给主体服务价值与提升农村公共服务基础配套水平相结合
竞争和效率并不是衡量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唯一标准,回应性、效率、经济性、有效性、责任、平等等都是管制政府购买公共合同的重要标准[15],但受既有的供给结构和主体服务能力的影响,农村多元供给主体的公共服务意识还较低,服务基础设施与农村实际服务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因此,加固农村公共服务多元合作供给网络的结点网络需要做到以下筛龇矫妫阂灰坚持公共服务的顾客ท需求导向和供给主体的错位发展导向。以人为本始终是我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内容和供给方式的核心理念,顾客需求导向亦是所有公共服务合作供给范例的基本宗旨,多元供给主体在服务供给过程中应通过服务需求调查、服务效果评估等形式督促多元供给主体,增强多元供给主体对公共服务的价值认同和顾客需求导向,减少合作主体间的利益分歧和搭便车心理。错位发展是挖掘供给主体潜在服务优势的关键步骤,在合作供给过程中,还应通过设立服务基金及优惠政策等方式来鼓励多元供给主体结合服务供给目标确立相对优势的竞争策略和差异化的特色服务项目,避免僵化服务。二要持续优化农村公共服务的基础配套水平和管理运维能力,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2017年2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揭开了农村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在优化农村公共服务基础配套水平方面,后续的多元服务供给应基于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的发展主线,加强城乡一体化规划布局,完善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可以在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方面设置专项资金,注重提高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专业化、综合化、功能化和集约化水平,同时还可以通过扩大基层综合性服务中心覆盖范围,加强多元合作供给基础设施的管理运维能力,来提升公共服务合作供给的服务基础。
(二)激活行动网络:明晰供给主体行为边界与加强供给过程的协作性管理水平相结合
行动者网络的张力和弹性与行动者间的认同、协同程度有着密切的联系,多元合作供给网络的运行困境和供给主体的行为异化很大程度上是各自先赋性的价值观念和服务模式使然。提高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活动网络的活动力,既需要通过赋权为多元供给主体预留发挥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的自由空间,加大培育市场组织竞争力ฆ和社会组织自治能力,还需要为注重提升供给主体选择的公平性、供给过程的透明性和供给结果的有效性设置必要的制度保障机制,围绕公共服务需求不断提高多元合作供给主体间的协作性管理水平。“协作性管理是在多组织安排中的促进和运行过程,以解决单个组织不能解决或者不易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制定政策、计划和实施项目,以及管理资金”[16],这对协调农村公共服务多元合作供给过程中的利益矛盾,统一多元供给主体的供给目标和价值取向格外重要。结合农村公共服务多元合作供给主体的行为特点和发展困境,其协作性管理具体应着力完善以下三个方面:
1.明确乡镇政府在公共服务合作供给中的职能定位。现阶段,乡镇政府及所属事业单位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或多或少地存有计划体制下的僵化问题。加快实现农村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发展要求,切实满足农民公共服务的差异化发展要求,除了需要提升中央财政对基层政府转移支付比例以外,还迫切需要乡镇政府树立以人为本的普惠性服务意识,推动乡镇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供给责任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的改革,转变既有的不良政绩取向和大包大揽的服务供给模式,减少乡镇政府对社会组织和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领域的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和“甩包袱”心理,通过以钱养事等形式切实保障多元合作供给主体平等竞争的权利。乡镇政府在制定服务供给决策时,还要注重加强公共服务创新需求的基层调研,突出服务供给的需求导向和实绩导向,保证现有的公共服务财政资金和资源用于农民最需要的医疗、教育和社会保障等领域,推进农村公共服务下沉。此外,加快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转变的同时,还需持续加¢强乡镇工作人员的在职培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2.以农村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多元合作供给方式的转变。公共服务标准化是未来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创新的一大趋势,同时也是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的有效方式。但现有的公共服务多元合作供给方式仍以主体的资源导向为主,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缺乏统一的供给标准,其专业化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为保障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优质性,迫切需要提升农村公共服务的标准化建设。为此,首先要通过细化各项服务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承办机构,尽快出台与乡镇财政能力相匹配的基本公共服务地级标准,将组织资质与信誉、服务质量和绩效等纳入市场组织与社会组织的筛选标准,完善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信用档案和严格的问责机制,坚持公共服务供给的高标准、高要求,以减少供给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其次要健全农村公共服务的公开招标体系,将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的投、建、管职能分离,完善多元合作供给主体的资格认证、服务标准、委托合同等操作细则,促进多元合作供给的公共服务在有标可依的同时,减少多元合作供给的风险和负面溢出效应,提升多元公共服务供给行为的规范性。再次要推进多元合作主体的分类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明确供给主体的责任边界,完善服务效果的审查机制,优化服务效果的绩效问责及奖惩机制,严格控制公共服务供给质量。
3.完善利于多元供给主体依法参与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政策支撑体系。当前,由于乡镇政府在引入农村公共服务多元合作供给主体时缺乏配套服务和监管意识、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缺乏合法性制度支持,群众对其服务的认可度较低。为此,乡镇政府有必要加强优惠扶持政策和先进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在多元主体间营造互利互惠、增进改革服务公共价值的政策环境和制度化的公共协商机制,形成共通性的社会资本的隐形契约,来激发优质供给主体间错位竞争的自律意识和内生动力。
(三)疏通关系网络:拓展供给主体间“重叠共识”与合作供给的平台化相结合
提高农村公共服务多元合作供给网络的整体效能,还有赖于不断增进合作供给主体间信任、协调、维护为核心的网络治理能力[17],不断加强多元合作供给主体间的共建共享共商意识和机会,当前农村多元合作的服务供给风险及供需错位等不确定性问题与主体间缺少互动和交流有很大关系。因此,在农村公共服务合作供给的后续发展中,有必要秉持开放、包容、共赢的合作供给理念,加快建立农村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和合作供给服务网站,通过搭建平台及平台化的管理来统筹整合农村公共服务需求和服务资源。针对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决策主体包容性不足和公共服务供需错位等问题,需要加大以下三大平台的建设力度。
1.搭建面向农民的公共服务诉求表达与问题反馈平台。尊重公共服务需求是提升公共服务供给精准性的指针,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效能的完善离不开农民作为需求主体的参与。然而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决策和服务过程中,受传统权力政治和乡村治理结构惯性的影响,农村的公共服务供给决策监督具有党政内部决策和农村精英决策倾向,农民的偏好表达话语权还很有限,对于农村公共服务决策的民主监督效能偏低。因此,提升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精准性,首先要畅通农民服务需求的利益表达渠道,赋予农民更多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今后有必要通过加强村民参与价值和农村精英在服务供给中模范作用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参与意识与合作意识,通过农村社区文化宣传和文化活动提高农民的参与能力。此外,还可以通^意见箱、听证会、电话热线和服务平台等形式及时了解公共服务供给中农民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农民对公共服务供给备选方案投票,精准定位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薄弱环节,促进多元合作供给的服务更适应农民的生活需要。
2.搭建跨主体的公共服务多元供给资源统筹调度平台。当前,农村多元供给主体服务供给资源的分散化、零碎化、单一化等“原子化”供给特征是制约农村公共服务多元化合作供给效能的又一发展瓶颈,构建跨主体的资源统筹平台是提升多元合作供给资源使用效率和协调度的有效保障。首先,在资源统筹的主体协作方面,要减少和避免乡镇政府的指令性供给色彩,根据农村公共服务需求和项目规划引入市场公平竞争机制,加快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强化监督的优势互补新格局。其次,在资源统筹的主体行为协同方面,乡镇政府可以通过完善沟通协调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设置综合协调机构及动态监督管理等措施,引导多元供给主体的协作行为,减少多元合作供给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升农村公共服务供需对接能力。再次,在资源统筹的资源协调方面,可以构建农村公共服务项目数据库和农户信息数据库,运用云服务和物联网技术打破多元供给主体间界限,推进农村公共服务资源的信息共享与集中管理,促进农村公共服务资源与资金的“多个渠道引จ水,一个龙头放水”。
3.搭建公共服务效果的综合监督平台。乡镇政府“重投入、轻产出”“只服务、不管制”等传统公共服务供给误区,致使其在合作供给过程中过分强调供给数量和效率,而忽视了合作供给的质量和效能。未来提升农村公共服务供给质量,还需要从两方面搭建公共服务效果的综合监督平台。一方面,除通过标准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指标继续完善上下级评估和同级评估以外,还应通过法律赋予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服务监督权利,拓展农村公共服务效果评议的监督主体,提升公共服务供给决策和服务效能。 另一方面,构建开放的服务评估渠道,通过听证会、专家质询、第三方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等形式来加强多元合作供给主体供给行为和服务质量的社会评价,强化公共服务供给的结果导向。此外,乡镇政府还要充分利用媒体、报刊等形式强化对模范供给主体的宣传,以增强多元供给主体的社会认同度,并通过供给过程的信息化、透明化建设来防止供给失职现象,从而杜绝服务走形变样的问题。
五、结 语
构建农村公共服务多元合作供给网络是优化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结构、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的题中之义。近年来,中央政府虽早已明确提出增进公共服务多元供给主体间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的战略部署,公共服务供给的均等化、标准化、公益化和个性化的发展脉络也日渐清晰,但供给主体落后的服务理念、僵化的服务模式、失谐的合作关系仍严重影响着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水平。针对农村公共服务多元合作供给网络的服务错位问题,亟需以顾客需求和供给主体错位发展为出发点,以重塑供给主体的供给行为和合作关系为着力点,构建平等、合作、动态的多元合作供给网络。行动者网络理论为研究农村公共服务多元合作供给网络的运行机理和实践发展提供了独特的分析视角和理论指导,从行动者网络理论中挖掘多元供给主体供给行为和合作关系优化路径,加快促进农村公共服务多元合作的结点网络、活动网络和关系网络的有序运转,不仅有助于提高农村公共服务多元合作供给网络的服务效益,而且还是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整体效能的必然途径,这为农村公共服务多元合作供给网络的提质增效提供了可循框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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