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早婚现状的调查报告

时间:2025-01-13 07:10:21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摘 要 近ฌ年来,吉林省农村早婚现象仍普遍存在,本次调研以探寻吉林省农村早婚现象的成因为核心,以发现问题为目的。通过对调研所获资料的整理和分析,我们发现,在当今时代背景下,吉林省农村早婚现象在普遍存在的同时体现出新的特点,导致农村早婚的原因也与以 シ往大有不同,这也是我们本次调研的意义所在。

关键词 农村 早婚 吉林省

作者简介:金奕文、沙珂夷、王施琦,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2012级行政管理专业。

作为一名大学生,每次放假回家都会见到这样一番情景:儿时的玩伴或怀里抱着个婴儿,或手里牵着个小孩儿,在乡间小路上同孩子们玩耍。表面上的浓妆艳抹,光鲜亮丽,无法掩饰他们内心的烦恼和无奈。十八九岁的花样年华,本是人生最好的时光,然而她们却要承担起婚姻、家庭的重担。是什么原因让他们选择如此年纪就走进婚姻?带着这些疑问,我们开展实地走访,进一步了解了我省农村早婚现象的现状和原因。

一、选题的背景、目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城乡一体化建设不断推进。但是,出于种种原因,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文化等事业仍长期落后于城市的发展。受封建传统观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农村早婚现象突出并且缺乏相关部门的重视。根据我们的切身经历和感受,发现周围很多农村青年的结婚年龄小于法定婚龄,在心理和生理、人生观和价值观尚未完全成熟的情况下步入婚姻的殿堂,过早的承受家庭负担。因此,我们决定通过实地调查,目的是进一步了解新的时代背景下,我省农村青年早婚的现状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重点分析其产生的原因。

二、新时期研究农村早婚问题的意义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研究农村早婚问题,不仅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前瞻性的现实意义。

从理论上讲,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男女双方法定婚龄为: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这是经过长期的实践而择定的比较合理的法律界定,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法条。它既考虑了男女青年身体器官的发育成熟程度,又同其他法律相统一,还考虑了结婚人群的心理素质和经济承受能力。通过本次调研,我们了解了新的时代背景下我省农村早婚的现状。从理论上讲,对制定改善农村早婚现象的对策有一定帮助,✄能够为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一定理论支撑。

此外,研究农村早婚问题对于个人、家庭和社会都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首先,解决农村青年早婚问题有利于农村青年身心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农村青年专心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实现个人的全面的长远的发展,进而促进全体国民素质的提高。

其次,婚姻问题是关系家庭和睦、社会稳定、国家发展的重要问题。早婚青年由于年龄小,不定性,从而导致家庭矛盾增多,危害家庭稳定,导致离婚。不仅给夫妻双方带来伤害,而且危害到双方家庭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再次,事实证明,青年早婚现象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相违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ผ展。然而,社会的发展尤其是社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所以,解决早婚现象有利于青年素质的提高,从而带动农村的长远发展,进而促进社会和谐。

最后,早婚与我国坚持优生优育的基本国策不ก相符合。女性十八九岁时生理尚未完全发育成熟,因此生育会对其身体造成很大伤害。因此,对于农村早婚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将对下一代的良好发展有间接的帮助。

三、新时代背景下农村早婚的现状

(一)农村早婚现象呈现上升趋势,但其存在的 “土壤”已发生变化

(二)早婚现象已被多数群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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