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源价格体制改革探析
资源是在一定的技术条件下,一切可被人类利用存在于自然界中的物质与能量,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自然资源。对自然资源根据属性可分为矿产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等类别。我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第四篇中对资源进行了概括性的界定,把其范围概括为水资源、土地、森林、草原、海洋和矿产资源。由于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所以资源价格是基础性的价格,对整个价格体系都有非常大的影响,资源价格体制的合理性就显得非常重要。
一、中国资源价格体制改革的成就
中国的资源价格体制改革还是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原油价格已经与国际市场价格进行了接轨,成品油是实行政府指导价格,而政府也会根据国际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来对其随时进行价格调整;天然气价格也不仅是政府定价这一种定价方式,政府指导价也开始实行,价格管理更加灵活;煤炭价格除发电用煤价格由国家实施干预以外,大部分的煤炭价格基本上通过市场竞争来形成;电价也不断合理化,发电环节实行的是价格竞争上网,实行了峰谷分时电价、丰枯季节电价以及煤电价格的联动机制,电价体系也基本形成了上网电价、输配电价、销售电价的梯级体系;为了节约用水,城市供水的价格也得到一定的提高,农业用水价格也略有上升;在城市中的经营性土地实行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制度,还实行了协议土地最低价制度,土地资源价格市场化程度有了一定提高。
二、中国资源价格体制改革的问题
在看到这些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资源价格体制离建立完善的市场价格体制的目标还有不小的差距,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一)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的市场化程度不高
受到我国经济体制的约束,我国对资源价格基本上采用的是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而不是主要通过市场来定价。比如,很长时期,我国对水、电、热力、煤气都实行政府定价,天然气和成品油的出厂价格采用的是政府指导价。这样中国资源的价格就很难真实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和资源的稀缺程度,往往造成资源价格偏低的状况。在土地价格上,一些地区在区域竞争中为了获得优势以更多地招商引资,往往压低土地价格;而在关系民生的住房用地价格上,地方政府为了获得更高的财政收入,又会过高地提高价格。原油和成品油的价格会根据国际市场进行调整,但调整的时间往往滞后,调整的幅度也存在问题。
(二)资源价格形成结构不完整,导致价格偏低
我国的资源税收制度与环境保护制度还不是很完善,与资源开发密切相关的社会成本没有合理包含到企业的成本中去。首先是企业的外部成本没有包含到企业的成本里面去,资源开发过程中必然存在对环境的治理保护、生态功能的恢复等问题,而这些成本却没有体现在资源价格中。比如在开采石油的过程中,会对周围的环境、水土等造成损害并需要进行治理,而原油价格的构成就没有考虑到这个因素。其次,资源价格成本构成中没有包含代际成本。水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土地资源等,无论其是可再生资源还是不可再生资源,在过度开发后,都会枯竭,因此在开发使用这些自然资源后,就需要在资源价格中体现出代际公平的代际补偿成本。再次,资源所有制的收益也应包含到资源价格的成本构成中去,我国一切资源归人民所有,而国家作为代表来行使所有权,这种资源所有权的租值也应体现到企业的成本中去。由于资源价格成本构成不完整导致了资源价格偏低,这样自然资源就被无偿或者低价使用,这样就使得资源在开采利用的过程中资源浪费现象非常严重,环境也被破坏;另一方面,能够获得资源的经营者往往具有垄断性,排斥市场竞争,这也不利于市场价格体制的建设。
(三)资源价格管理体制不健全
资源价格体制存在着“双轨制”的问题。有些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获得了资源的使用权,但在获得的时候可能是国家无偿划拨的或只支付了很少的象征性的费用,这种取得资源使用的价格方式是计划价格的方式;有些企业得不到计划的资源使用权,而只能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取得,价格是市场价格,要远远高于计划价格。有一些获得了计划资源使用价格的企业,自己在使用的过程中因为成本低会导致资源使用效率不高,甚至将低价获得的资源高价专卖,从中牟取高利润。由于在资源使用中的双重价格而导致资源市场的价格较为混乱;由于市场因素和计划因素都起作用,这样就使资源价格形成机制与价格构成都不尽合理。资源的价格的形成没有在规范的秩序与程序中形成,各种利益集团还影响价格形成☒,这些使得资源价格体制还存在不少น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资源价格体制与国际接轨也还存在问题。国际市场已经对我国的资源价格已经产生重要影响,而且有些影响是国际市场对中国单方面的、负面的影响,中国只能被动接受,比如铁矿石的价格,这使中国的国家利益遭到了损害。
三、资源价格体制改革的更进一步要求
资源价格是国民经济基础性的价格,要从多方面完善资源价格体制,以促进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市场化方向的改革与完善
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应该是市场化的方向,有些资源价格完全可以采用市场竞争性的方式来形成价格,那么对这些商品与服务就要坚决放开以能够形成有效的竞争。通过资源交易市场的竞争来形成资源价格,该价格能随着市场供求的变化而变化,能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价格信号能引导资源的合理流动,从而优化资源配置并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为此,就需要加强资源交易市场体系的建设,使资源价格能在市场中合理形成,逐步形成一个统
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资源市场的体系。与资源市场相关的市场体系的建设应涵盖三个层次:资源基础市场、资源产品市场、资源期货市场。资源基础市场主要是从事资源产权的交易,该市场所形成的价格要反映资源的有偿使用;资源产品经过初加工或深加工后就需要在资源产品市场进行交易,该市场的价格是一种市场竞争的交换价格;资源期货市场能够起到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的作用。我国的资源交易市场的建设较为发达,而基础市场和期货市场建设还有待加强,这就需要加快培养和完善基础市场和期货市场,并发挥和强化期货市场规避资源价格异动风险和引导资源价格形成的基础功能。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培育资源市场的中介组织,大力发展和完善资源产权评估机构和专业经纪公司等中介组织,使得交易效率和交易深度能够有效地提高。
(二)完善资源价格的构成要素、还原产品价格的全部成本
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是资源被开采和出售后的价格,影响价格的因素有很多,其中有稀缺程度、天然属性、禀赋差异、生产成本、补偿成本、环境成本等。资源价格的成本应该较完整地反映这些成本的构成,从而使得价格能够比较好地反映资源的真实的成本内涵。实现资源价格的全部成本的覆盖后,企业成本就不仅包括了资源用于开发的成本,还涵盖了资源开采后为保证继续开发的补偿成本和因开采资源造成环境污染从而需要治理的成本。这样也能够实现污染者和使用者都要付费,从而能够更好地利用资源。
而要完善资源价格的构成,资源税费制度的健全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中国对资源进行课税的范围仅有7个税目,课税税目太少,大量的自然资源被无代价地使用,破坏与浪费现象严重。因此,有必要适当增加一些对资源征税的项目,比如开征开采税、森林税、地下水税、土壤保护税、矿产能源税等项目。还可以适当调整征税的标准,比如有些资源是非再生性、无法替代的、高度稀缺的,对这些宝贵资源要课以重税。现有的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也可以合并到资源税中去,以便统一对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行为进行调节。在构建新的成本体系中,必须要体现资源的所有权,这就要创新资源产权制度。因为资源价格构成中的使用成本是开发者向所有者支付的使用费,产权制度没有完善,资源的价格构成就难以完整。
(三)完善资源管理制度
首先,要完善资源的交易制度,要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采取公开、公平竞争和规范的程序来进行。国家资源使用权的出让不能采取由政府部门单方指定的方式,要通过市场进行公开拍卖、竞标的方式进行,最后获得资源使用权的应该是资格完备、出价最高的。在交易的过程中,要有规范的程序,要先披露真实的信息后,再进ฏ行公开、透明、规范的交易。
其次,要逐步建立起政府对资源价格的干预机制。政府要从宏观经济、社会公平、环境保护等因素来综合考虑资源价格的合理性,并对资源价格形成、价格水平与构成保留必要的干预的权力。当然,在干预的过程中还是要尊重市场经济的规律,要以经济手段为主,只有在非常时期才能采取非经济的手段。
再次,要建立与国际市场相衔接的资源价格机制。国际市场的资源价格目前已经深刻影响到我国国内价格,我国应当建立起有效的应对国际价格波动的机制,创造有利于我国的国际资源价格环境,从而最大程度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