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制问题研究

时间:2024-11-10 09:16:19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摘要:社会保险基金是老百姓的“养命钱”,是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物质基础。而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不力,导致社会保险基金挤占挪用、瞒报少缴、欺诈冒领、盲目投资的案件频发。本文从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现状、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制三方面进行研究。

关键词:社会保险 基金监管 体制

但是,在社会保险运行过程中,出现了社会保险基金被挤占挪用、瞒报少缴和欺诈冒领的诸多案件,而且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也没收到很好的效果。这些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意义重大。

1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现状

我国现行社会保险™监管制度是以行政监督为核心、以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社保基金监督模式。现阶段,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司专司行政监督工作,地方社保基金的征收、投资运营和支付由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社会保险监管机构负责。审计监督是国家审计机关和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内部的审计部门负责监督社保基金的财务收支状况。社会监督一般包括工会组织、企业团体和社会舆论监督等对社会保险基的收支情况和管理运作等进行有效地监督。

2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

2.1 立法滞后、法律框架不完善

近年来,社保基金的整体安全水平不断提升,基金违规现象和涉案金额逐渐减少;相应的监管机制还有待完善,法律法规也不规范。比如,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社保基金运营的管理监督机构,社保费统一征收的执行机构至今未达成共识,造成了处理问题的无规可循,对社会保险的监督缺乏法律的效力。

2.2 监管机制不健全

目前,国内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主要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管,地方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管。在现阶段的社ツ保基金监管领域,这种管理者与监督者合二为一的现象极为普遍。其后果是使得各级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时扮演行政监督的“裁判员”和负责基金运营的“运动员”,两种角色之间不存在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关系。

2.3 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难

2.4 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

在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制下,缺乏透明化的信息披露,人们无法通过其他渠道了解社会保险基金的运用和投资情况。这种缺乏市场化的监督制衡,造成了社保基金的挤占挪用、违规投资,效率低下。由于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社会监督缺乏应有作为,严重缺位。

3 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制的对策

3.1 构建社保基金监管法律体系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法律体系是规范基金监管行为的基本依据。一方面,从立法角度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规范性,基于《社会保险法》和基金运营流程,构建转向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专业法律体系。另一方面,逐步深化对单项法规的研究,以制度形式确定社会保险基金的工作模式,严格监管制度,构建全过程监管的流程和工作机制,旨在为社会基金监管活动有效运行提供法律依据,增强监管能力,从而提高社会基金监管活动的规范性,提高监管效率,保障社保基金的合法化运行。

3.2 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基金监管模式

政府主导下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主要问题就是行政部门权责不清,关系不明。可在社保基金监管体系中引入竞争机制ห,运营和投资由市场化的民营机构负责,使行政性管理和投资运营管理相分离,防止基金盲目投资,政府制定政策,明确规则,对基金运作实行有效地监督。

3.3 提高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

现阶段,国内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社保基金应该提升投资收益和保值增值能力,否则将难以应对未来的老龄化问题。随着基金规模的扩大,应选择更能保证增值的渠道,基金入市称为大势所趋。这就要求监管模式也应该按照社保基金发展方向做出优化调整。

จ3.4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在国内,社保基金运作一直由社保部门封闭管理,人们无从知晓社保基金的来源、运作、增值等状况。政府应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媒体、报刊等方式定期披露社保信息,确保社保基金的征缴、管理、运营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使老百姓了解社保基金的发放、收支结余情况,增强社会监督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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