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网络空间国家主权存在的正当性、影响因素与治理策略
一、网络空间国家主权存在的正当性
要论证网络虚拟空间国家主权存在的正当性问题,首先应该澄清的问题是: 网络虚拟空间到底存不存在国家主权? 应该如何认识网络虚拟空间中的国家主权问题? 换句话说,就是物理空间中的国家主权和政治权威应不应该介入网络虚拟空间从而实现对网络虚拟空间的管辖或者说治理? 而弄清楚这一问题的前提和关键,则是如何科学认识并合理界定网络虚拟空间中国家主权和政治ツ权威的内涵和外延以及物理空间与虚拟空间中国家主权的本质区别。在学术界,关于网络虚拟空间是否应该存在国家主权的问题一直存在着分歧。一般而言,西方宪政国家的学者大多数在坚持人权高于主权以及保障个人自由的价值基础上,主张网络虚拟空间应该更加支持无政府主义、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发展,反对网络虚拟空间国家主权的存在,其典型就是美国学者约翰P. 巴洛 所发表的《网络独立宣言》。 然而,网络发展中国家的学✯者则多数秉持网络虚拟空间存在着国家主权的观点。尤其在非洲,有学者注意到新霸权主义在全球化时代也延伸到了互联网空间,提出了网络殖民主义观点。
在国内,有学者提出信息殖民主义观点,也有学者提出网络文化帝国主义观点,而张纯厚教授则明确提出虚拟主权的概念。 此外,还有学者提出了网络虚拟空间再主权化的观点。在国际社会政治实践中,网络发达国家和网络发展中国家对于网络虚拟空间是否存在国家主权的问题也存在着很大争议。网络发达国家往往以维护网络自由为借口而认为网络空间属于全球公域,所以这些国家打着人权高于主权的旗帜,就自然而然地得出网络虚拟空间不存在国家主权的结论,因为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神圣不可侵犯,而如果承认网络虚拟主权的存在则就意味着国家对网络空间的管制,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妨碍公民获取信息的自由和权利。
但是,值得欣慰的是,也不是所有的网络发达国家都否认网络空间国家主权的,也有少数网络发达国家基于打破某些网络强国对一些核心网络技术垄断以及保护本国信息产业发展需要的考虑而主张网络虚拟空间中存在着网络虚拟主权。基于同样的考虑,网络发展中国家则基于自身网络技术、信息技术、通信技术以及计算机技术等欠发达的事实,认为网络虚拟空间是具有主权的,主张需要采取一定措施对网络进行管制。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当下的网络国际化实践中,不管是网络发达国家还是网络发展中国家,都越来越表现出这样的鲜明特征和倾向,即把网络虚拟空间视为海、陆、空以及宇宙太空之外的具有鲜明主权特征的第五空间,成为了一个包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乃至人们日常生活等各个方面的新兴公共领域。
针对上述学术界以及国际社会不同国家否认网络虚拟空间存在国家主权的观点 ,我们需要反思的问题是: 网络虚拟空间能够真正去主权化吗? 从理论上来看,笔者认为,不管在物理空间还是在网络虚拟空间中,只要在一个国家内部作为政治统治或者说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没有消亡,国家主权就不会消亡; 而只要一个国家外部仍然存在着国家间的利益纷争或者说利益分歧,作为争取国家根本利益最高权威的主权就不会消失。这应该是颠扑不破的显见真理,无需再用大量的例证来加以说明。而从国际社会网络治理实践来看,不管在理论上存在着多大的分歧,各主权国家几乎没有例外地对内通过政治权威致力于建立和完善网络监管的法律和制度体系,对外则通过制定网络安全战略和发展网络空间攻防技术来确立自己国家在网络安全中的主体地位,并通过国际互联网络来加速建构或者重构国家主权的外部性。因而,网络主权概念也逐渐被国际社会接受,即使美国这样的网络强国,在公开场合也承认网络空间存在主权问题,只不过美国承认这一概念的根本目的在于利用网络主权作为其使用武力维护自身网络安全以及构建全球网络霸权的借口。上述有关国家主权的理论和实践表明: 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技术等高速发展的今天,网络主权已经不仅仅是概念上的创新,而是网络化、信息化、全球化时代发展的客观必然,而且事实上,网络主权也已经逐渐呈现出了主导或者占据网络虚拟空间政治主流话语体系的趋势。
如果看不到网络虚拟空间国家主权具有存在的客观性,那么就等于放任网络空间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以及网络虚拟力量无序发展,一旦网络空间负面的虚拟力量 寻求到现实的突破口和发泄渠道,就会迅速造成社会动荡,发展成为社会运动或者政治运动,甚至发生革命战争,导致社会秩序失衡,威胁乃至颠覆现有政权。另外,从现实的国际政治实践和政治博弈来看,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不会因为网络虚拟空间无界性的存在而放弃维护和捍卫自己国家的主权; 而在网络空间技术迅猛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汹汹浪潮推进的背景下,任何一项网络空间技术和信息技术也都不会顾忌主权国家的安全而停滞,甚至连放缓技术创新的步伐都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实际的。③因而可以断言: 在当前的世界各主权国家或者说国家社会分而治之的现实条件下,网络虚拟主权是存在的,而且它理应成为现代国家主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理应是在网络环境下的国家主权的自然延伸。
也就是说,任何一个主权国家要想对网络空间进行治理就必须首先将特定的网络置于自己的主权管辖之下,在自己的主权权限范围之内对相关网络行为进行规范、约束和纠治; 否则,国家的网络空间治理就缺乏合法性。这是就国家主权对内职能来说的。在对外职能上,任何一个主权国家如果敢于采取去主权化策略而放任网络虚拟空间任意发展,那么则无异于在危险丛生、狼奔豕突的国际竞争中自掘坟墓,自断生路,自缢身亡。因此,不管从理论层面上来说还是从实践层面上来说,国际社会对于网络虚拟空间中国家主权的争议将最终取决于世界各主权国家为捍卫本国根本利益而一致行动的能力和意愿。既然网络虚拟空间中存在着国家主权,那么为什么学术界和国际社会对此存在着激烈争论和尖锐对立呢? 笔者认为,这是因为我们还没有搞清楚传统的主权理论在网络化和信息化时代遇到了什么样的挑战以及网络虚拟空间国家主权与物理空间国家主权的本质区别。
在物理空间中,一般而言,国家是主权的国家,主权是国家的主权; 只要国家存在,主权就必须随之存在国家是主权存在的基础,主权是国家存在的表征及宣示其存在的标志,其核心的特征是: 首先,物理空间中国家主权的行使具有物质性,也就是说,在物理空间中,任何国家主权的行使,都是建立在本国的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等物质性力量基础之上的,即国家主权的物质性基础是维护和捍卫国家利益安全与完整的决定性因素; 其次,国家行使自己主权的边界性,即主权存在的具体表现就是国家在自己的海、陆、空等疆域内独立地行使统治/管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换句话说就是,主权行使不能超越自己的管辖疆域; 再次,国家行使主权的最高性和独立性特征,则决定了物理空间中国家主权行使具有排他性、独断性和权威性,即主权行使不受任何势力干涉; 最后,主权行使具有历史性,其根本目标是维护和捍卫国家利益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不可分割性,其历史性一方面表现在主权是随着国家产生、发展、演化和消亡的,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已经取得独立主权国家的存续时间,即在国家存在的这一历史时期内,国家主权存在的意义和根本目标就是维护和捍卫国家利益安全与完整。
二、网络空间国家主权正当性的影响因素: 无政府主义与自由化倾向
笔者认为,在网络虚拟空间中,影响国家主权存在正当性的主要因素是网络虚拟社群的无政府主义和自由化倾向。无政府主义思想的渊源可追溯到古希腊时期。无政府主义一词,在希腊文中的意思是无权力、无秩序的社会状态。近代以来,随着资本主义的产生和不断发展,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矛盾日益尖锐,国家在保护资产阶级利益的过程中作用日益明显资产阶级利用国家作为维护现存生产关系的手段,由此,深受资产阶级压迫的人们将压迫的根源归咎于国家,幻想着人类只有消灭国家才能保护个人自由和财产,主张人类进入无政府的社会。而作为一种哲学理论,无政府主义与自由主义是孪生兄弟,他们相伴而生、形影相吊,因为无政府主义的出发点是个人的自由,而不管是无政府主义思想还是自由主义思想都以反对强制权威为目标,反对一切以权威为中心的组织形式,倡导建立一个没有强制因素的自由社会。
在当今社会,这种无政府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和余孽并没有消除,它反而借助网络化、信息化和全球化的趋势而死灰复燃,在网络虚拟社群中占有着极为重要的地位,并侵蚀着维护国家主权和政治权威的主流意识形态的主体地位。在当今网络化、信息化和全球化时代,无政府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潮已经渗透到网络虚拟空间中,其主要来源有两种,即嫁接性来源和原发性来源。网络空间无政府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潮的嫁接性来源表现为: 网络虚拟空间的无政府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潮首先来源于现实空间无政府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现实空间的无政府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以网络身份参与到网络虚拟空间,在网络虚拟社群中传播固有的无政府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想,借助网络特有的技术优势加速了无政府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想在网络虚拟社群中生根发芽,这构成了网络虚拟社群无政府主义和自由主义趋势的最初源头。而其原发性来源则表现为: 网络虚拟空间具有的无界性、匿名性、去中心性等特点为网络虚拟社群的原发性无政府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滋生和传播提供了温床,网络参与者通过避开现实社会的监督和责任而随心所欲地表达自身观点、发动倡议,甚至进行集体活动,而这些行为表现出明显的无政府主义和自由主义特征,尽管大多数网络参与者并未意识到这一问题。
因此,嫁接性来源和原发性来源构成了网络虚拟社群无政府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潮的源头。由此,可以说,网络虚拟社群的无政府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潮是与传统无政府主义和自由主义是一脉相承的。同时,网络本身的技术特点也有利于无政府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潮的传播和创新,因而网络虚拟社群的无政府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潮又具有了与网络时代相适应的独特之处,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特征:第一,网络虚拟社群无政府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潮的自由化倾向和去权威化趋势。无政府主义强调自由的重要性,其出发点是个人的自由。它反对以强制权威为基础的一切组织形式,提倡建立一个没有强制因素的自由社会,并且否认一切立法,一切强权,一切特权的、特许的、官方的和法律的影响。 而网络虚拟社群中无政府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正是继承了传统无政府主义和自由主义的这一基本理念,并在网络虚拟空间强调个人的极端自由,认为网络空间的参与者不应受到国家或是其他管理主体的管控,网络参与应当保持匿名性,各参与主体的网络空间领域应当完全按照自我意志活动,不应当有网络禁区。网络虚拟空间的无政府主义者反对权威,反对国家对网络虚拟空间的任何形式的管控,反对国家通过任何手段和方式在网络空间建立权威,他们认为必须要打破国家主权和政治权威延伸到网络虚拟空间,并且试图在网络虚拟空间中建立起一个绝对自由化和去权威化的虚拟公共领域。第二,网络虚拟社群的无政府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潮以否定国家作用,强调网络空间的独立性以及倡导无政府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想为核心内容。传统无政府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认为,国家的整个影响是消极的,而非积极的,因而,国家不应存在 他们把国家和自由绝对对立起来,认为国家是对其公民个人自由的否定的总和,国家统治是个人自由结束的根源。在网络虚拟空间中,网络虚拟社群的无政府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想部分继承了这一传统,在不完全强调对国家彻底否定的基础上,认为国家不应当涉足网络虚拟空间,不允许国家将其在现实空间里的权威延伸到网络虚拟空间,奉行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的信念,因而国家应当退出对网络虚拟空间的管控或者干涉,并且主张网络虚拟空间应该保持绝对的自由和独立。
同时,网络虚拟☭社群的无政府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排斥政府的网络审查,认为网络审查会影响网络空间的信息传播,在网络空间领域构建起新的权威,这与无政府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是相违背的。其典型就是,1996 年约翰P. 巴洛发表了著名的800 字赛博空间独立性宣言,宣称网络空间是不受现实空间管控的独立实体,国家不应当管控网络空间,否则就是越界。第三,网络虚拟社群的无政府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潮以强调自发性合作和密谋性活动为主要形式。传统无政府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想虽然反对权威,反对至上而下的组织控制,但是推崇自发__式的互助合作,强调基于共同的信仰、价值和利益开展无中心控制的合作,认为在未来无政府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最好是小邻里组织,这种组织是建立在以不牺牲个人利益与自由而签订的互助协议基础之上的,而大规模的社会组织终究会使个人感到陌生、外在和限制; 同时,他们认为密谋性的恐怖活动是一种反抗整个专制主义制度的有效手段,甚至是被压迫者唯一可以用来对抗国家暴力的手段。显然,在现实的物理空间中,这一思想和主张是无法全部实现的,其部分实现的表现形式不是演变为恐怖主义的袭击就是演变为极端狂热主义的叫嚣。 然而,网络虚拟空间却为无政府主义和自由主义提供了天然的安全的技术的庇护所,这是因为网络的技术特色之一便是去中心化,即在网络虚拟空间中,由于网络连接的网状拓扑结构和TCP /IP 协议的无障碍数据交换,使每一个网络参与者都可以无门槛地进入网络虚拟空间,又由于网络匿名性的特点,网络参与者可以摒弃在现实空间中的身份地位,在网络空间平等地交流,这也就使无政府主义和自由主义所推崇的无中心控制的合作比在现实空间中更加容易实现。
网络黑客、闪客行为即是当代网络空间无政府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密谋性活动的典型体现,网络黑客单独或是集体行动攻击特定网站,给特定主体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 或是相约集会,集体行动,做出一些无厘头的举动,活动结束便快闪。当前网络空间的密谋性活动虽不及传统无政府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的密谋性活动破坏力大,但他们表现出相同的特性,即用行动宣传,通过行动给国家或是其他权威组织造成破坏,企图以此达到变革社会的目的,而这种对国家或是权威组织细枝末节的破坏并不能真正达到他们的目的。
三、保障网络虚拟空间国家主权安全的治理策略
在网络化、信息化、全球化时代,主权国家必须意识到网络可以兴国、网络也可以误国、网络甚至可以丧国,所以在当前以网络技术、信息技术以及其他现代技术所建构的技术化世界和以技术为主要内容的人文世界里,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必须重视利用网络服务好国家与社会、防范和应对网络误国乃至丧国的风险和危机,积极治理网络虚拟空间中影响国家主权和政治权威的消极因素和不良的网络行为。在认识论上,需要正确认识网络虚拟空间中无限与有限、意志自由与人格尊严、民族国家与世界解放、眼前利益与未来利益等哲学范畴的关系,合理界定人类历史发展的现实定位和未来方向。
这几对哲学范畴的关系,看起来似乎是老生常谈,但是在网络化、信息化、全球化时代,却在实实在在地在冲击着以往哲学认知的限度。首先,有关无限和有限这对哲学范畴。众所ฃ周知,网络虚拟空间是无限的,但是人类在网络虚拟空间中的活动 真的是可以无限的吗? 笔者认为,就人类的认知水平受历史条件以及客观外界环境影响这一原理来讲,不管网络虚拟空间有多无垠,人类只能占据一隅。这就像宇宙星系,无论其有多浩渺无垠,人类目前只能生活在地球上。因此,对网络虚拟时空的认知,不能以其无限去否定其有限,同样也不能因人类活动的有限性去否定网络虚拟空间的无限性。其次,有关意志自由与人格尊严这ช对哲学范畴。在网络虚拟空间中,网络空间似乎给人类提供了展现意志自由的伊甸园和广阔舞台,但是人们真的可以在网络空间无拘无束、为所欲为、肆无忌惮地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吗? 这正如黑格尔在谈到宗教和法律时指出的一样,你可以听从你自己的任性和激情的摆布,如果别人因而受到冤屈,那么,你就必须拘束着内心生活和不适合心情的无限性。因此,可以说,网络虚拟空间中的意志自由和人格尊严是对立统一的,不能为了满足或者实现自我的意志自由而不管不顾他人的人格尊严; 同样,他人在行使自我的意志自由权利时,也应该时时尊重其他人的人格尊严。
唯如此,网络虚拟空间才可能在实存的意义上实现真正的和谐、自由、秩序和尊严等等价值。最后,有关民族国家与世界解放、眼前利益与未来利益这两对哲学范畴。其实,从政治利益的视角来看,这两对哲学范畴是一致的。在世界没有实现真实解放之前,虽然网络虚拟空间中没有民族国家的存在,但是任何网络参与者,虽然他可以在网络虚拟空间中化为无国籍的虚拟人,但是在现实物理空间中,他无论如何是改变不了自己物理身份的,一定是归属于某个民族国家的。因此,在这种情境下,宣称自己是世界公民,多少是有点像唐吉诃德那样幻化无常、荒谬绝伦、自欺欺人地滑稽可笑。同理,在世界历史没有超越民族国家发展阶段的时候,罔顾民族国家的眼前利益而奢谈世界解放的未来利益,也同样是会遭遇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的国际交往尴尬和民族国家利益遭受吞噬的风险和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