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和创新吉林省财政监督机制法制建设的基本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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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机制法制建设特别是系统建设,首先要具有明确的理念、健全的制度、规范的操作等基本要件,然后致力于将其内化为人的素质,内化为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相应关系和相互联系,进而再外化为人们之间相应的行为方式和习惯。在健全和完善☁吉林省财政监督机制法制建设的实践过程当中,除了需要进一步改进财政监督工作的程序和流程外,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等方面也需要进一步的革新和完善,从而实现全省财政系统长期稳定和高效运行的最终目标。
一、努力构建“四位一体”的财政监督体系
财政部门主要是通过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按照计划执行预算以及编制决算,进而安排财政性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活动;各级各类财政本预算单位具体负责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计划和方案,财政业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审核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国库负责落实按照相关批复和指令及时、足额地拨付款项。因此,吉林省财政监督机制应当贯穿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决算的整个过程和整个程序,要充分有效地协调各个部门关系,将内外监督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切实地保证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和整个程序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一)构建财政预算编制法律监督机制
预算编制是整个财政资金运行的起始点,因此,加强对预算编制的监督工作和监督力度,可以有效地实现从源头上防止财政资金的滥用和低效,也切实体现了财政监督方式方法的合理转变,即从侧重于“事后检查”向“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相结合转变。与此同时,预算编制的✘监督效果也可以为预算执行监督、预算决算监督提供重要的制度标准和制度框架。在此,预算编制的财政监督主要是通过全省各级财政监督部门,对预算单位上报预算的备案(外部监督)和对财政业务管理部门的审核结果的复核(内部监督)来具体实现,其操作程序和流程如图1所示。
具体而言,第一,按照各级各类部门预算“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和编制安排,首先由预算单位根据预算编制的标准和预算编制的要求,具体编制出本单位的相关预算,并报送到财政业务管理机构进行相关的审核(1审核)。与此同时,将之抄送到专职的财政监督机构进行备案备查(1备案);第二,单位预算安排一经财政业务管理机构审核之后,即送达到相应的财政监督机构,财政监督机构对送审的单位预算(内)和已经备案的单位预算进行再次的检测(外);第三,财政监督机构签署审核意见后,交由具体的财政业务管理部门来处理;第四,财政业务管理部门汇总后,上报人大机构进行审批;第五,人大机构批准预算的同时,还必须向社会全面公开,并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第六,财政业务管理部门依据人大机构批准的预算,批复各项预算,同时抄送财政监督机构。
(二)构建财政预算执行法律监督机制
预算的执行是各级政府部门运用财政资金,为社会提供各种公共产品和各类公共服务的过程。这一过程是否科学、合理和规范,直接关系到吉林省各级政府部门提供公共产品的质量和公共财政职能作用的发挥程度,因此必须予以高度的关注和重视。由于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涉及到预算单位、财政业务管理部门、国库、供应商等多个方面的利益协ฟ调和关系配合,因此,不仅需要财政监督业务管理部门按照计划批复,还要进一步跟踪财政资金的运行情况,检查预算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相关情况,其操作程序和流程如图2所示。
具体而言,第一,预算单位向财政业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用款;第二,财政业务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第三,财政机构根据预算并结合预算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回复相关意见;第四,财政业务管理部门做出批复后,立即通知国库拨款,并交财政监督机构备案;第五,监督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财政资金入库是否及时,金额有无异常变化,拨付金额是否按照预算执行,拨款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相关款项是否按照已经审批单位的用款计划及时地拨付,等等;第六,国库按照既定计划进行相关拨付;第七,监督预算单位按照既定预算执行,其内容包括以下方面:单位有无其他收入来源,能否全部纳入到财务管理与核算范围,资金的运行是否按照规定执行,等等。
(三)构建财政预算决算法律监督机制
预算决算是财政预算的实际运行结果。在财政决算过程当中,不仅要考查财政资金是否在按照既定的计划运行,更要考核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问题,对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全面地评估,同时对被监督单位的管理提出相关建议。因此,需要建❤立一套科学、适用、有效的评价体系。
一方面,建立健全针对财政支出运行过程的财政监督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两大目标:(1)安全性目标。要求财政支出能够严格地按照预算及时、足额地拨付到所规定的项目或是用途上,具体分为四个指标:一是资金支出安全性,即财政支出符合相关制度及规定,不能出现“体外循环”等不良情况;二是预算约束指标,即资金的支付和使用不能超过预算所规定的额度和方向;三是程序安全性,即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相关的资金拨付;四是资金风险控制指标,即从微观层面上财政预算单位或国库代理行不能违规向其他账户划拨资金,从宏观层面上财政预算资金规模不能超过财政资金的供应能力和水平。(2)规范性目标。要求通过财政收支指标、财政收支行为、财政收支程序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比较,具体分析和合理评价财政支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预算编制方面,包括预算总支出、各项目支出及增长速度、定员定额标准等内容;二是预算执行方面,包括预算资金拨付程序、各项目进度、资金拨付进度、预算追加程序、金额等内容;三是决算方面,包括各项预算执行数与决算数之间的对比、执行过程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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