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女性财产继承权
【摘 要】女性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占据着不可或缺的地位,在推动我国的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自建国以来,我们国家通过颁布各种法律法规Ⓐ来保护女性的地位,维护女性的权利,尽管收到了很大的成效,但由于法律实践以及思想观念等各方面的原因,导致我国女性的财产继承权得不到有效的维护。文章通过对女性财产继承权的现状及产生原因进行分析,进一步提出完善途径。
【关键词】男女平等;财产;继承权
一、我国女性财产继承权的法律基础
建国以来,为了实现男女平等,我国通过宪法、继承法、民法通则、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对女性财产继承权作出了明确规定。例如:《继承法》第九条以原则的形式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 ϡ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第三十一条规定:“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由此可见,我国在立法层面上对女性财产继承权的保护是相对全面的。
二、我国女性财产继承权的实施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我国女性财产继承权的实施现状。尽管我国通过各项立法措施保⌚障女性的财产继承权,但在实践中,女性财产继承权得不到落实的现象比比皆是。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出嫁女的财产继承权容易受到兄弟的侵犯,他们很难继承到父母的财产。这种现象在农村更为严重。第二,丧偶儿媳很难取到公婆的遗产。第三,丧偶女性对亡夫遗产的继承难以落实。第四,丧偶女性再婚之后的财产继承权受到侵犯。
(二)我国女性财产继承权得不到落实的原因分析。其一,从历史文化方面分析,我国经历了五千多年的历史,在这五千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观念根深蒂固,男尊女卑的思想已经植根于整个社会的血液中。此外,我国历史中一直遵循的儒家学说主张女性必须遵守“三纲五常”,这从另一方面限制了她们追求自己的权利,导致女性的财产继承权即使受到侵犯,她们也不会诉诸法院这一现象的产生。其二,从传统习俗方面分析,我国一直实行家产继承方式。“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种观念仍存在于广大的农村地区,人们习惯性的运用这些习俗来处理问题。继承开始时,即使有部分女性知道她们享有与男性平等的继承权,也不会主动主张这一权利,因为一旦这一主张被提出,不仅她们自己内心会受到道德的谴责,更会受到邻里村民的鄙视。其三,从法律方面分析,虽然我国通过各种各样的法律法规来维护男女享有平等继承权的这一重要原则,但鉴于我国特殊的历史传统和复杂的国情社情,这一规定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实践。女性在我国处于弱势地位,而我国不仅在立法上缺乏对女性财产继承权的特殊保护,没有明确规定女性财产继承权受到侵犯时应该怎样维护,也没有规定对侵犯女性这一权利的行为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同时也在司法上缺乏对女性财产继承权的可操作性。
三、对保障我国女性财产继承权的思考
(一)健全我国有关女性财产继承权的法律法规。一方面,在立法上,我国对女性财产继承权的保护是处于形式层面上的,因此,我们要提高立法技术,明确规定对侵犯女性财产继承权的行为人的处罚措施。同时,加强对拥有保护女性财产继承权职责的国家机构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以此来震慑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另一方面,在司法上要严格执法,充分发挥法院的公信力。各级司法部门要发挥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执法必严,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侵犯女性合法的财产继承权,尤其是针对以乡村习俗为借口的违法侵犯行为。
(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也在不断改善,但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的社会保障力度也各有不同,尤其是以农村为代表的欠发达地区的社会保障水平低下,这就使得“养儿防老”的观念深入人心,这就为以男性为主的财产继承制度的存在提供了社会基础。因此,只有大力发展经济,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改变他们的观念,实现男女平等
(三)加强对女性的宣传教育。女性的财产继承权受到侵犯与她们的文化水平低下是密切相关的。部分女性的文化水平低,这导致了她们对自己享有与男性平等的继承权这一事实缺乏法律认知。与此同时,即พ使她们认识到自己享有的权利,当它受到侵犯时,她们也不知道该选择何种方式来维权。因此,只有加强对女性的宣传教育,才能使她们养成一个权力不容侵犯的思想观念,也为她们维护自己的财产继承权提供法律途径。
(四)积极促进女性就业,提高女性的社会参与度。正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在我国已经存续了几千年,这就使得女性的就业意识浅薄,缺乏独立的经济来源,因而导致她们长期依附于男性生活,ก社会地位低下。只有积极促进女性就业,实现女性的经济独立,同时提高女性的政治参与热情,才能从实质上改变这一现状,进而实现男女平等的财产继承权。
四、结语
女性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她们享有与男性同等的地位和权利。虽然由于历史的、观念的种种原因,使得女性的财产继承权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但只要我们坚持从立法和司法层面上为女性的财产继承权提供良好的法律基垫,并从社会层面上提高女性地位,增强女性对自我的认知,就能有效的实现女性的财产继承权。
参考文献
[3] 翁迪.我国《继承法》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之反思[D].吉林:吉林大学法学院,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