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13至14世纪西欧法学教育的教师与学生

时间:2024-09-20 09:30:36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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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13至14世纪西欧法学教育获得了快速的发展。教师与学生在这一过程中扮演了基础性的角色。在当时,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受到基督教会的深刻影响,教会法教育与罗马法教育也是相辅相成的。13至14世纪西欧法学教育教师与学生的历史能够为今天法学教育提供有益的经验与启示。

论文关键词 法学教育 教会 罗马法 教会法

一、13至14世纪西欧法学教育的教师

一般来说,教会法教师与罗马法教师并不是泾渭分明的,他们经常是可以互替授课的。原因如前所述,“在中世纪,难以想象一个精通教会法的人不懂民法,反之亦然”。我们应当注意到,无论罗马法教师,还是教会法教师,他们对于近代法学的发展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他们对于大学法学院荣誉的取得都做出了杰出的贡献。以波伦亚大学为例,一方面,波伦亚的罗马法学家如伊纳留斯及其后继者们建立并发展了注释法学派与评论法学派,他们评注并教授了查士丁尼法学全部的存世作品,为欧洲罗马法复兴运动和整个欧陆法律制度的发展进步奠定了基础,从而名垂青史。另一方面,也不应忽视的是,波伦亚法学院的教会法学者同样是极其著名,历史地位显赫。最著名的就当属格拉提安(Gratian)了。这位伟大的波伦亚公民、修道士和学者据说是伊纳留斯的学生,他在波伦亚教授教会法, 并于1140年左右写就了一♒部伟大的作品《歧义教规之协调》(Decretum,或译为“教会法汇要”),该书被认为是教会法发展的里程碑式的作品。这部超过1400个印刷页的作品是西方历史上第一部系统评述教会法的巨著,在这部书中,格拉提安全面系统地论述了罗马教会的组织机构、权利义务、赋予教会法以独立的地位,并且尽全力使得教会法与罗马法相融合。 格拉提安充分借鉴了伊纳留斯等罗马法学家的注释成果,充分运用了经院主义辩证方法,而经院主义辩证法是罗马法与教会法研究所共同使用的最重要方法论。格拉提安《歧义教规之协调》的面世引起了西欧知识界巨大的反响,其自首次出版起就成为学校和教会公认的教材, 《歧义教规之协调》后来成为《教会法大全》的五大组成部分之一。可以这样说,格拉提安对教会法的贡献如同伊纳留斯对罗马法的功绩一样,而考虑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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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世纪教会法在法学教育中的比重大于罗马法的现实,可以想见格拉提安在中世纪法学发展史上的地位是多么的显赫和崇高。格拉提安对教会法的研究成果后来成为波伦亚大学教学与研究的基础,对欧洲各国的教会法研究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而《歧义教规之协调》这部伟大的作品不仅仅是教会法,同时也更应是中世纪西欧法学的里程碑,正如有学者所言,这部作品是“西方历史或许也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一部全面和系统的法学论著”。 格拉提安使得波伦亚法学院的声誉达到了伊纳留斯之后的另一个高峰。

二、13至14世纪西欧法学教育的学生

在中世纪,不仅“绝大部分的教师都从教会领取俸禄或在教会中占一个位子,大学生也被看成是教士”。 而法学院的❣合格毕业生更成为教会人才选拔的首选。历史上,有多位教皇即出身波伦亚大学法学院。 而当时的教会为了吸引和招纳优秀人才,会为有志于为教会服务的青年学子提供各种奖学资助,有的名牌大学甚至定向招收那些在教会里供职或将为教会服务的学生。 事实上,学习法律并成为一名教士的确是当时很多的寒门子弟改变命运,进入上层的有效手段。当然,这里的法律包括了教会法经典与必要的罗马法知识,如前所述,所有的法学生都需要经历两个方面的训练,即教会法与罗马法的双重训练。只有同时精通罗马法与教会法,才可能被称为是合格的法学毕业生和法学者。

罗马法与教会法在学术上的内在联系也可以从中世纪法学生的课程设置上得到展现。众所周知,在中世纪的大学,开设的科目主要有神学、法学和医学。 但是,这三门学科实际上是三种高级课程,在校大学生要学习高等课程必须先通过基础课程的学习。所谓的基础课程,是指普通教育的“七艺”课程(septem artes liberales),包括:文法、修辞、辩证法(逻辑学)、算数、几何、天文学和音乐。这些课程是大学学习者欲求深造所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因此七艺学习也是每一位法学生所必经的阶段。虽然七艺教育的教材往往是一些古希腊罗马作家的传世文本,如亚里士多德的一些作品,但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中世纪的七艺教育渗透了宗教神学的色彩,一切的学习都是为更好地理解《圣经》作准备。 对于法学的研究只有在充分的宗教培养之后才是现实的,宗教的学习是一切法学学习的基础和前提。在此,教会法与罗马法拥有了逻辑结合点:教会法学显然是界于神学与法学之间的学科,在中世纪大学教育体系中具有过渡学科的特点,罗马法研½究必然是以具备教会法的基础为前提的。

事实上也是如此,在中世纪法学教育中,教会法与罗马法始终是相互交织和影响的。一方面,无论是罗马法学生还是教会法学生进入正式的法学学习后都要首先学习教皇和历代宗教会议颁布的宗教法令, 并以此为最初的法学基本知识,罗马法学者再学习《学说汇纂》作为罗马法研究的基础,教会法学者再进而学习《歧义教规之协调》等系统的教会法文献。而另一方面,进入高级学习阶段ฃ之后,罗马法学习又会对教会法的研习产生直接而显著的影响。如有学者已经指出,“波伦亚大学最初的几十年里,教会法的教学模仿的是民法教学”。 现存的一卷牛津大学法学学生培养方案古文献也能够佐证这一点。据该文献记载,要取得教会法学士学位,该学生必须首先“修读5年的民法”。

总之,一位中世纪法学院的学生要想成功毕业,就必须首先学习以宗教启蒙为目的的七艺课程,进入法学专业学习后,要先学习好教会法令的基础课程,再深入学习教会法或罗马法。教会法与罗马法的课程是需要同时学习的,经历这样的课程学习后,通过结业演讲和答辩,方能取得学位。有趣的是,法学生毕业时所穿的礼服℉也与牧师服极其类似,“一个无袖的红色斗篷并缀以白毛皮边,还带有质地相同的披肩和后垂布”。 这种14世纪的学位服似乎时刻提醒着大家“每一个学生都被认为是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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