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审计法实施条例》不断提升审计质量和水平

时间:2024-12-26 14:48:52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贯彻执行《审计法实施条例》不断提升审计质量和水平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审计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财政经济活动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审计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积极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切实加强审计监督,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审计法实施条例》是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一、认真学习条例,深刻领会精神

学习好《审计法实施条例》是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基础,必须学好弄懂。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是对《审计法》的细化,坚持了与《审计法》的规定相衔接,与依法行政的要求相一致,与时俱进和保持稳定相结合的原则,其主要精神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进一步健全了审计监督机制,强化了审计监督手段。主要包括:明确将国家有关政策、标准和项目目标作为审计评价依据;突出强调了社会公众对财政财务收支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权利,并要求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进一步明确了审计机关派出机构独立开展工作的依据和地位;要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赋予了审计机关对违反审计法规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财务收支规定的被审计单位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罚权;赋予了审计机关对逾期仍不执行审计决定的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建议权。

(二)进一步明确了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主要包括:明确了财政收支审计监督的范围,将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和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纳入审计监督范围;明确了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范围;明确了“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范围,并调整了对政府投资项目相关单位的审计监督范围;明确了专项审计调查所涉及特定事项的范围以及调查程序和方法;明确了内部审计自律组织的法律地位和审计机关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具体方式;明确了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方式和处理方式。

✘ (三)进一步规范了审计职权行使,切实维护被审计单位合法权益。主要包括:规定了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银行账户和以个人名义存储的公款的查询程序和保密义务;规定了对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资产的封存程序和封存期限;明确了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和程序;明确了审计机关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计划告知义务;增加了审计听证程序,明确了被审计单位不服♀审计决定提请政府裁决和复议、诉讼的事项范围和相关程序。

(四)进一步完善了审计程序,确保审计质量。主要包括:明确了可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的“特殊情况”;明确了审计方案、审计取证、审计记录、审计结果办理等审计质量控制要求;明确了审计机关实行审理制度;明确了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完善了审计文书的送达方式,明确了送达日期的确认方式;并细化完善了审计机关层级监督机制。

二、形式多样,广泛宣传

学法、知法更需要普法、守法。贯彻执行《审计法实施条例》,仅审计机关自身学法、知法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各界的配合。因此,我们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切实抓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普法宣传工作。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各种媒体以及展板、开展专题研讨和审计现场等多种形式和措施,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向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以及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宣传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监督的指示和近年来审计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促使被审计单位依法接受审计监督,促使社会各界充分理解、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审计工作,为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贯彻施行和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贯彻执行好《审计法实施条例》,依法履职

学习好、宣传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最终目标是贯彻好、执行好《审计法实施条例》。各级审计机关要在深入学习领会《审计法实施条例》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工作,研究制订配套措施,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审计行为,强化监督职责,把《审计法实施条例》的新精神更好地体现到履行职责中。

(一)要严肃审计项目计划管理。要根据审计

工作“二十字”方针,ฟ围绕党政工作中心从以下五个重✈点方面展开:一是以促进“保增长、扩内需、保民生、促稳定”为主线,深化预算执行审计;二是以“三农”、文化、社会保障等重点项目和资金进行全面审计为重点,加强行业和专项资金审计;三是以推动调结构、促改革和抵御风险为目的,强化企业与地方金融审计;四是结合扩内需和建设领域工作专项治理,开展对民生工程、基础建设项目、重点建设项目、新增投资项目审计;五是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要求,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

(二)加强审计内部控制。要根据《审计法实施条例》有关拓宽审计监督范围、强化审计监督手段、完善审计程序、切实维护被审计单位合法权益等方面制定、修订管理制度。

1.加强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对审计执法活动中失位、缺位、不作为、越位、错位、不到位,甚至乱作为、胡作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隐瞒审计事实,以审计成果作交换谋取私利,甚而受贿、索贿的必须予以惩处,决不姑息。切实做到权自法授,依法审计,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过错要追究,以打造出和谐审计,廉洁从审的队伍。要高度重视审计机关自身建设,严格规范审计职权行使,不断完善审计程序,坚持与时俱进、探索创新,全面推进审计工作科学转型。

2.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审计活动中,要以张贴审计公示书、发送审计纪律反馈表、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等多种形式,监督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广泛接受被审计单位和群众的监督。借助外部监督,强化依法审计,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树立审计机关在社会公众中的良好形象。

(三)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审计机关履行经济监督职责,《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赋予了处理处罚权。审计机关在审计执法过程中,不但要依法审计,从严执法,同时更要注意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动用处理处罚权时,一定要在法定范围内进行。处理处罚的程序要合法,事实要清楚确凿,依据的法律法规要准确,自由裁量度要合理合法,决不能超越法律法规的规定,乱用滥用处理处罚权。作出处理处罚决定时,要履行告知义务,倾听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诉,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符合行政复议、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提出复议、听证要求的,要及时搞好行政复议、听证的受理、审查、裁决工作,及时纠正、撤销不当行政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严格执法,正确履行职责。审计监督是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违纪以及舞弊腐败问题,必须依法严厉查处,决不手软。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行政责任。要以贯彻《审计法实施条例》为契机,在发现查处大案要案中有所作为,在推进廉政建设中发挥作用。

1.要注重揭示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政策完善和落实,服务科学决策;要注重发现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推动改革创新,加强制度建设;要严格监督检查各项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推动改善民生,维护群众利益。

2.积极推进审计公告制度。审计公告就是审计机关向社会公众公开审计管辖范围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按照《审计法实施条例》的精神,今后公开审计结果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这是对审计机关的行政能力和工作质量的大检验。事实证明,只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出发,讲真话,讲实话,把好关,用好权,就会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以此不断提升审计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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