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斯·韦伯的合理性理论

时间:2024-12-26 13:24:26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论文 关键词:目的合理性 价值合理性 现代 性

论文摘要:马克斯·韦伯主要从社会、文化以及个人三方面阐述了西方理性主义的表现形式。他将合理性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目的合理性,另一种是价值合理性。马克斯·韦伯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之前,在文化、社会以及人们头脑中价值合理性占据着主导地位,资本主义社会产生之后,价值合理性逐渐衰落,目的合理性逐渐占据了主导地位。马克思·韦伯的合理性理论是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探讨现代性的重要资源☪之一。 编辑。

马克斯·韦伯是19世纪德国著名的社会学家,是古典社会学家中第一个以合理性概念为工具分析资本主义现代化演进过程及其本质的理论家。他的合理性理论影响了卢卡奇、霍克海默、阿多诺、哈贝马斯等几代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哈贝马斯曾坦言:“从理论的 发展 史来说,马克斯·韦伯是我理论的出发点。”…韦伯的合理性理论主要体现在他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学术与 政治 》、《 经济 与社会》等著作中。在这些著作中,韦伯描述了合理性的种种表现,阐明了合理性的概念,以合理性概念为解剖刀,对现代社会做出了精神文化特征上的诊断。

一、西方理性主义的表现形式

韦伯是一位著作等身、学识渊博的思想家,他一生兴趣广泛,在宗教、社会学、 哲学 、文化等领域的研究都颇有建树。回顾韦伯一生的学术研究,我们可以发现,他穷其心力思考的是这样一个中心问题:为什么在欧洲之外,“ 科学 、 艺术 、国家以及经济都没有走上西方所特有的发展道路”。韦伯认为,这是因为西方特有一种理性主义,这种理性主义在东方是没有的。韦伯列举了现代 自然 科学、面向市场的文学作品、科学的 法律 学说、现代国家机关、资本主义的经济伦理等大量现象,来说明西方的理性主义。他将西方理性主义的表现形式主要概括为社会、文化以及个人三方面。

关于社会的理性化,哈贝马斯曾指出,韦伯从理性化的角度所描述的不仅是西方文化世俗化的过程,而且更主要的是现代社会的发展过程。在这个发展过程中,“新的社会结构的标志是,围绕着资本主义 企业 和官僚国家机器这样的组织核心形成的、功能上互相结合的两大系统走向了分化。韦伯把这个分化过程理解为目的理性的经济行为和行政行为的制度化。”这就是说,社会的理性化体现在新的社会结构的两大系统即经济和行政中。资本主义经济的组织核心是资本主义企业。资本主义企业的营运,突出地体现了以理性为根本,这就是经济的合理性。资本主义企业是一种合理的组织。其特点表现为:经营活动与家庭相分离;✘利用健全的 会计 制度精于 计算 ;形式上有效安排自由劳动力;技术上利用科学知识,这些都离不开理性的作用,都是理性化的表现。

在现代,资本主义经济与现代国家既相分离,在职能上又相互补充。国家的组织核心是合理的国家机关,其特征在于:依据一种集中的和稳定的税赋体系;控制一种集中领导的军事权力;垄断立法和法律权力;通过一种专职官员的形式组织行政管理。在国家机器的构成部分中,官僚体制最集中地表现出理性化的特点。行政理性化的最显著的特征是官僚统治完全依照纯粹形式的法律制度而运行。充分发展的官僚制把整个社会变成了一个非人格化的庞大机器,现代国家机制被限定为合理的管理行动。

在韦伯那里,所谓文化的理性化,是指世界的祛魅,也即是宗教世界观图景的消除和世俗文化的产生形成过程,它形成了不同的文化价值领域。现代西方文化主ฌ要包括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后西方出现的现代科学技术、自主的艺术以及以规范和普适性原则为核心的伦 理学 等。现代科学技术主要表现为:对待自然的客观化方法、数学的理论形态以及面对自然时的工具立场和经验方法等。韦伯认为,经验的科学技术知识使世界彻底祛魅。驱除巫魅只有在现代科学技术充分发展的前提下才有可能。自主的艺术也是现代文化的组成部分。现代艺术从传统的伦理和宗教关系中解脱出来,不再承担宗教、政治和道德教化功能,演变成为表达个人主观性的文化形式。西欧 音乐 中的调式体系、乐队建制和绘画中应用透视的技法等的创立与成熟,都与这种变化紧密相关。有了艺术的自主,艺术才有可能合理化。韦伯认为,现代艺术不同于古典艺术的地方在于它正逐渐蜕变成一种操作和调控材料的专门技术。现代艺术只涉及实现价值的技术而不涉及价值本身。

韦伯认为,所谓合理化,同样也意味着法律和道德的独立,亦即,道德实践观点、道德文本和法律经典以及基本原理和决定规则等摆脱了它们最初所依赖的世界观。现代道德和法律脱离了传统亚里士多德式德性伦理学背景,脱离了传统形而上学真善美精神母体,成为专门处理规范和价值的特殊领域,特别是在法律领域,产生出形式主义的法学理论,通过制定严格的立法与司法程序,使得职业法律工作者成为法律制度的体现者。法律和道德的独立,带来了形式法以及世俗的信念伦理和责任伦理。两者大致和现代自然科学同时获得系统化——即发展成为理性自然法和形式伦理。伦理和法律的自主化也意味着二者作为约束性规范在某种程度上变成了独立于人类之外的实体性的东西。人民服从法律而不是服从贯彻法律的官员。

所谓个人的理性化,哈贝马斯指出,个人的理性化是与文化的合理性相适应的,文化的合理性是个人理性化的基础。文化合理性渗透到个人生活中去,它是资本主义得以形成的因素之一。韦伯研究了路德的“天职”观,研究了新教禁欲派别的实用伦理,包括加尔文教、虔信派、卫理公会以及从浸礼运动中成长起来的那些教派的观点,指出“现代资本主义精神,以及全部现代文化的一个根本要素,即以天职思想为基础的合理行为,产生于基督教禁欲主义”,即世俗的生活指导有其宗教基础。最终,这种天职观念和为职业劳动献身的精神,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行为准则,系统地渗透在一切生活领域。

二、合理性概念

韦伯是在社会行为层面ย把握理性概念的。他区分了四类社会行为,即目的一工具合理性行为、价值合理性行为、传统行为以及情感行为。他说:“如同任何行为一样,社会行为也可以由下列情况来决定:①目的合理性的,即通过对外界事物的情况和其他人的举止的期待,并利用这种期待作为‘条件’或者作为‘手段’,以期实现自己合乎理性所争取和考虑的作为成果的目的;②☏价值合乎理性的,即通过有意识地对一个特定的举止的一一伦理的、美学的、宗教的或作任何其他阐释的——无条件的固有价值的纯粹信仰,不管是否取得成就;③情绪的,尤其是感情的,即由现时的情绪或感情状况;④传统的,由约定俗成的习惯。”在这其中,前两种社会行为是合理性的,后两者是非理性的。

由此可见,韦伯实际上将合理性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目的合理性,另一种是价值合理性。根据目的、手段和附带后果来作他的行为的取向,而且同时既把手段与目的,也把目的与附带后果,以及最后把各种可能的目的相比较,作出合乎理性的权衡,这就是目的合乎理性的行为。目的合理性又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合理地权衡确立行为的目的即选择合理性;二是合理地选择实现目的的手段、工具,即工具合理性。韦伯认为,行为的工具合理性是根据运用手段达到既定目的过程中的有效性来加以衡量的,是针对既定目的有效地使用手段和工具中体现出的合理性。行为的选择合理性是根据准确构想的价值、可利用的手段和限制条件等选择目的的合理性。韦伯认为,“谁的行为如果不考虑预见到的后果,而只坚持其关于义务、尊严、审美、宗教律令、虔诚或‘事实’的正确性的信念,并且不管对他提出的是何种要求,那么,他的行为就纯属价值理性行为。价值理性行为……永远都是一种行为者对自己提出的‘要求行为’或符合‘要求’的行为。”_2](价值合理性关注的是道德责任的履行、道德良心的召唤。受价值合理性支配的行为,不计成败得失和功用效益,以道德命令、政治信念、人生理想为取舍标准。工具合理性和选择合理性又被韦伯统称为形式合理性,以区别于对决定偏好的基本价值系统的实质评价。实质合理性即价值理性。

韦伯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产生之前,在文化、社会以及人们头脑中价值合理性占据着主导地位,资本主义社会产生之后,价值合理性逐渐衰落,目的合理性逐渐占据了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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