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创新满足农村金融需求

时间:2024-12-26 11:13:17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我国正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土地流转加速,农业生产集约化、规模化趋势明显,一大批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不断涌现,农村经济发展链条逐步,农村经济组织不断扩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中小企业呈良好发展态势。这一新常态给农村金融支持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同时也为农村金融创新提供了机遇。

一、当前农村金融需求特点

第一,信贷资金需求仍是主要需求。农村经济构成的复杂化及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使得农村信贷资金需求主体逐渐增多;随着农业产业化链条的不断延仲,农业企业经营领域拓展、规模扩大,信贷资金需求额度逐渐变大,生产性信贷资金期限要求;随着新农村建设及城乡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农村居民住房按揭贷款、购车消费贷款、大宗物品消费贷款等消费信贷需求增强,消费信贷发展潜力较☂大。

第二,资金结算需求仍是基本需求。其一,农村经济主体对结算方式要求越来越多,票据、ATM、PO S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结算方式成为其结算的主渠道。其二,银行卡功能需求逐渐变宽。农村经济主体需要针对农村居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工商户、企业等发放具有融资功能的贷记卡,将政府有关惠农补贴资金也直接由银行卡结算,以及开发更适合三农需要的特色服务功能,对农村结算提出新的高标准的要求。

第三,新时期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提出了新的需求。其一,资产保值增值需求。随着收入的增加,农村居民手头有了一定的闲置资金,资产保值增值需求逐渐强烈,对农业保险、理财、金融投资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其二,发行债券融资需求。由于银行信贷资金一般期限比较短,再加上受信贷政策及信贷条件的制约,农村经济组织在从银行申请贷款受限的情况下,逐渐有了发行企业债券直接融资的需求,一些龙头企业甚至有上市融资的需求。

二、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

第一,金融市场城乡分割,对农村金融发展形成抑制,农村资金隐性外流问题突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资金池不满。中国城乡经济的二元结构在金融市场也有明显的表现。城乡金融服务相对独立,资金运行不能实现良性互动,金融资源不能有☭效配置,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在农村吸收了大量的资金,却因农村经济主体具有规模较小、风险较大、缺乏抵质押物等特征,难以符合商业银行信贷发放标准要求,大量资金从农村流向城市,导致农村资金不足。

第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不到位,市场竞争机制不能有效发挥,农村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动力不足。虽然我国近几年加大了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但还未真正实现农村金融市场的自由竞争,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还有待提高。从服务农村的主要金融主体来看,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目前仅处于试点阶段,尚未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没有设立三农事业部的农村分支机构仍没有足够的贷款审批权,仍不能对农村经济进行有效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仍没有到位,没有真正和农民之间在所有制和产权关系上取得实质上的联系;同时部分农村信用社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实际服务上存在去三农化倾向,资金的逐利性和对农村金融风险的规避削弱了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

第三,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不够完善,缺位现象凸显,农村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功能不全。农村对新的金融业务的需求规模小且较为分散,金融组织因无法实现规模经济而影响其在农村分支机构的设立。主要表现为:一是农村金融市场上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金融信托机构、投资基金、汽车贷款公司等机构长期缺位,不利于农村经济体投资、融资、生产、消费等活动的开展,影响了农村经济的整体发展。二是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由于《农业保险法条例》颁布时间较短、农业保险风险较大等原因,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品种较少且规模较小,商业性农业保险在大部分农村地区根本没有开展。由于缺乏必要的保险,农村经济体投资投产积极性不高,农村银行类金融机构及准金融机构放贷积极性也不高。

第♋四,农村金融创新能力不强,农村金融产品设计有待提€高,农村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手段不硬。虽然近几年农村金融机构推出了一些诸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惠农卡贷款等适合农村的产品,但农村金融机构对于创新缺乏全面竞争意识和必要的科技支撑,因此在金融产品创新上还存在着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大型商业银行各类金融产品由其总行或省以上分行设计制定,农村的县级支行没有产品设计权,产品不可能适合每一区域的实际,许多产品因水土不服而被长期搁置;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虽然有自主创新的权利,但由于其缺乏高素质的产品设计专业人才,也没有必要的创新技术科技条件支撑,再加上缺乏创新激励机制、合作机制、保障机制等,产品创新仍处于低层次复制阶段,创新主要局限于对传统业务的补充和更新,在为客户提供高质量和高层次服务方面比较欠缺,咨询服务类、投资融资类及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类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业务创新发展明显不足,缺乏品牌性、特色性的拳头产品;农村金融机构创新也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如林权质押贷款、土地流转贷款、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等创新产品,就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限制而难以全而开展。

三、政策建议

第一,政府应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改善城乡二元经济金融结构,但不可过分直接干预,保证农村金融经济的良性互动发展。其一,加大政策引导和政策松绑,不断推动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各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机构进入和繁荣农村金融市场。充分发挥财政补贴的作用,通过建立农业风险补偿基金、财政优惠补贴基金和农村金融发展基金,鼓励农村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农村经济发展。其二,进一步优化和改善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环境和条件,以低门槛、严监管、强自律为原则,鼓励农村民间资本更多地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同时尽快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社等准金融机构的金融机构性质,让它们享受农村金融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并做好其后续资金的补充规定工作▼,真正让其发挥正规农村金融机构的补充作用,增强农村金融的竞争与合作。其三,加快农村林权、土地、宅基地等的登记流转改革,真正让农民手中的资产动起来,能够作为抵押质押物进行贷款,取得信贷资金支持。

第二,农村金融机构应加快金融创新,积极转换经营机制,真正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特色化量体裁衣式的服务。一是实施信贷创新,对信贷管理方式进行创新,信用方式、担保方式、抵押质押方式综合运用,要增大农村分支机构的信贷审批权和自主发放权,真正建立符合农村经济体实际的信贷方式。此外要对信贷产品进行创新,紧跟农村经济发展形势需要,推出基地+公司+农户贷款、公司+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流转贷款等多种适合三农的信贷产品,并将这些信贷产品做深、做细、做实、做强。二是实施支付结算创新,加快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系统网络建设,扩大大额支付系统的覆盖面,疏通汇划渠道;进一步拓展银行卡的各项功能,以方便农村经济体的支付结算;进一步优化农村支付环境,广泛布放POS机、ATM、OTM,加强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建设和支付结算村村通工程建设,使农村居民足不出村就可享受到现代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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