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小说侵害人格权责任的认定

时间:2024-12-26 14:06:58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历史小说侵害人格权责任的认定 历史小说侵害人格权责任的认定 历史小说侵害人格权责任的认定 案情介绍

对本案的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历史小说所描写的对象,是历史人物,与现实生活有相当大的距离。作者刘守忠所写的《周西成演义》系根据史传敷演成文的一种文学作品,允许作者进行艺术加工和虚构人物与情节。小说中三个反面人物与三原告所处的特定环境完全不同,小说发表后并不会使知情读者认为三原告就是当年的贩毒者、妓院老板和地痞,因而,也就不可能给三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使其名誉权受损害。故被告的写作历史小说行为不能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从主观上看,被告在小说发表前就对人表示还要报复三原告,小说发表后又表示过为什么要把三原告写进小说,具有侵权故意。在创作手法上,被告以谐音名字、特征描写、丑化人格的方式,含沙射影,贬低人格。小说发表以后,熟悉三原告的人一看便知作者是在影射、侮辱、丑化原告,造成不良影响,使原告名誉受到损害。故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

作者的观点

这一司法解释所作的结论是正确的,其依据是:

其次,历史小说侵权,主要手法是影射。历史小说,是描写历史人物或历史事件的小说。历史小说中的人物,无论是真实人物还是虚构人物,都生活于作者在小说中所创作的历史环境之中,与现实生活环境截然不同,因而在一般的意义上讲,历史小说中的人物与现实生活中的人物是截然不同的,不能混为一谈。正是由于历史小说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历史小说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主要手法,就是影射。影射,“借甲指乙;暗指(某人某事)”[1].历史小说的影射,通常表现为利用同音或谐音姓名编造历史人物,将现实人物的主要身世、爱好、外貌特点写在历史人物身上,使熟悉情况的人一看便知小说中的历史人物是暗指现实生活中的某一特定的人(当然也可能是现实中的法人),同时,对用来影射的历史人物进行具有侮辱、诽谤等内容的描写,使现实生活中的特定人物的名誉受到损害。当然,其他方法也有侵害他人人格权的可能。

利用历史小说侵害他人人格权责任的构成,需要具备四个要件:

1.侵害他人人格权的故意。在一般的小说侵权责任构成中,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都可以构成侵权责任,例如使用素材不当暴露了写作模特的隐私,是可以构成侵害人格权的。历史小说则不然,过失不构成侵害人格权。这是因为,历史小说是以历史人物或历史®事件作为描写对象,其中人物与现实生活中的人物是有时间界限的,在一般情况下,人们不会把历史小说中的人物去和现实生活中的人物对号。即或历史小说中的人物与现实中的人物很相似,只要作者不是故意借古讽今,就不能认定他写的人物就是现实生活中的人物。如果故意将历史小说中的人物 ☺与现实中的人物挂起钩来,并且意图用历史小说中的人物来侮辱、丑化现实生活中的特定人,就构成侵害人格权。

2.确有影射的事实。影射的事实,就是通过历史小说中的人物来暗指现实生活中特定的人。影射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姓名、外貌、身世、爱好等方面的描写,使历史小说中的人物酷似现实生活中特定的人。其判断标准,应是熟悉情况的读者一看便知,一致公认。从小说内容的审查和知情人的印象,可以确认该小说是否有影射的事实。

3.确有侮辱、诽谤等丑化人格的言词。侮辱、诽谤等是侵害人格权的主要行为方式,历史小说侵权也同样如此。在历史小说中,要构成侵权责任,除用小说中的人物去影射现实中的特定人外,还必须在小说中对利用来影射他人的人物进行侮辱、诽谤,进行人格的丑化。例如,公开的詈骂,丑化性的刻画,作反面人物塑造,编造庸俗、低级的丑化人格的情节,等等。如果仅仅将现实生活中的人物写进历史小说,而且众所公认,但没有丑化性的描写,也不能构成侵害人格权的责任。

4.确有损害他人名誉、隐私等人格利益的后果。人格权的损害,是精神利益的损害。它的表现形式,不是象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那样表现为有形的损害,而是一种无形的损害,表现为受害人社会评价的降低。因而,人格权损害事实的证明,要通过小说的影响范围、小说人格丑化的程度、读者的反应等一系列相关的因素,去作综合判断,而不能象财产损害、人身损害那样靠鉴定、靠诊断来判断。这是需要认真注意的。

具备以上4个要件的历史小说创作,可以确认其作者构成侵害他人人格权。刘守忠故意以历史小说创作的方法影射3名♥原告,具有侵害凉告的主观故意,确有用历史虚构人物影射原告的事实,在历史小说中极尽侮辱诽谤等丑化人格的描写,严重地损害了 ツ3名原告的名誉,构成了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注释:

[1⌚]《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6年7月修订第3版,第15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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