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如何搞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摘要:领导干部任期责任审计是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领导人任期内的经济履职情况进行的审计评价活动,是规范干部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切实保障经济政策方针贯彻落实、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干部勤政廉政、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本文将就当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 责任界定 审计评价 激励
一、当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问题
(一)审计计划问题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费时费力的工作,需要在年初进行周密详细全面的计划和安排。同时,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是同其任用管理密切联系的。然而,就目前的干部管理实际而言,许多干部的任免都是在年中临时提出的,而且很可能一次干部任免就会涉及到许多领导干部,这种临时性和突发性往往会扰乱到审计工作的正常部署和安排。一方面,这种大范围、临时性的人事调整,会增加审计机关的额外工作量,打乱其正常的工作节奏和安排,影响其正常的审计任务完成。另一方面,人事安排的紧迫性又同审计工作的耗时耗力相矛盾,在短时期内审计机关难以对这些人员进行全面的、深层次的审计调查,很可能是浅尝辄止、走马观花,最终不免沦为形式。
(二)审计内容问题
按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的要求,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应该涵盖部门财务收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经济活动决策、财经纪律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及个人廉政等多个方面。然而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不少审计机关或出于减轻自身的工作量的想法,或不敢对同级机关领导干部过多要求,将审计的内容局限在部门的财务收支审计范围,过多关注部门财务账目是否平衡,票据是否完善等。经济责任审计更多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相重合,缺少了应有的题中之义。
(三)审计责任界定问题
审计责任的界定问题也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经常遇到的难题。当前,对领导干部在部门经济活动的中责任划分主要有两种,即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中对领导干部应负的两种责任的具体情形都给出了比较详细具体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仍然颇有疑惑。如按照细则规定,经过民主讨论而且多数人同意后由作出的决策,并造成经济损失的,其应负主管责任。但在实际的审计查证过程中,多数人是否真心同意还是摄于一把手的权威而不敢反对,很难具体查证,这也就给许多领导干部逃避直接责任钻了空子。
(四)审计评价问题
审计评价是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事实,对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审计评价应当以审计证据为支撑,不遮掩、不扩大。但就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存在两个突出的问题:一是评价内容模糊。一些审计机关在审计结束后形成审计报告中,经常使用如“基本”、“大致上”、“可能”等词语,模糊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对一些需要具体说明的❥情况,不提供证据支持,降低和泛化影响;二是评价范围不明。在审计评价中,没有依循领导干部的经济履职情况进行评价,扩大外延,将一些非经济责任,如人事、民主生活作风等也拉入其中。归根结底,还是因为缺乏完善、细致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所致。
(五)审计结果应用问题
审计结果应用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但目前的问题是,许多地方并没有遵循“先审后任 ヅ”的原则,往往都是“先任后审”。先将人员调整到相应岗位上,再提出审计要求。由于审计工作的相对滞后性,往往领导干部上岗了一段时间,审计结果才出来。这时,如非有重大经济问题,很难再对干部进行调整和安排,使得审计结果应用成为鸡肋。同时,由于人员的调整,客观上也造成了审计调查取证和责任界定的困难。
二、完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措施建议
(一)统筹计划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行届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
一是健全相关组织机构。建立起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增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应由当地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提高领导小组的级别,增强权威性。领导小组应涵盖财政、人事、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并配齐人员。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和规章制度,制定和部署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定期研究和分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范围、时间、部门配合及结果应用。二是加强审计工作计划。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应在每年年初制定,计划的制定应同地方人事安排密切配合。在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时,应有所预留,为年中的临时性、突发性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空间。实行届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方式,以届中审计为辅,离任审计为主。对在领导岗位上达到一定工作年限的领导干部都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分批次、分部门地开展。三是建立审计风险评估体系,及时对审计风险可能出现的概率、规模、表现、损失等进行研究和评估,构建审计风险模型,建立风险应急预案。
(二)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重点,有机结合其它审计方式
一是规范审计内容,明确审计重点。规范审计内容,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应围绕审查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经济政策方针执行及活动决策、固定资产管理、财经纪律及领导干部的个人廉政情况等方面进行审计。审计工作必须以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不得越界。突出审计重点,经济责任审计并不是预算执行审计,主要是对领导干部在岗期间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评价。因此审计区间和审计范围应以领导干部在岗期间的时间、活动内容、单位财务状况、经济决策、个人廉政等为重点。二是严格审计工作程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地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办法,指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严格规范审计立项、审前调查、审计实施、审计报告等过程,规范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注重审前调查和审计实施,评估审计风险,搜集审计资料,保管好相关原始凭证。三是同其它审计工作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应同预算执行审计、专项审计、财政决算审计等相结合,避免审计资源浪费。在年初制定审计项目计划时,应统筹安排,多头并进,实现资源有效利用,并能够资源共享。
(三)建立健全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审计结果应用
一是建立健全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地方政府和审计机关应按照地方实际,结合审计工作需求建立起完善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量化评价标准,明确评价方法。审计机关应明确审计责任界定,严格区分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经济责任和非经济责任,任期责任和任期外责任等。统一评价标准,细化评价方法,增强审计评价工作的可操作性。在审计评价中,应严格บ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严格按照审计调查的证据进行,不遮掩、不夸大、不模糊,真实有信。二是严格“先审后任”的原则。地方党委和政府在进行人事安排时,必须严格遵循“先审后任”的原则。人事变动安排应及时通知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审计结果等次,提出人事任命建议,再报党委和政府。三是完善审计结果应用。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相关奖惩措施。按照审计结果确立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等次,并按照评价等次给予相应的奖惩ฉ措施,如诫勉谈话、警告、调离、降职等。同时,应做好审计结果应用的信息公开工作。
(四)加快审计队伍建设,积极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审计人才
一是转变思想,增强地方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地方政府和审计机关应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干部职工提高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群体等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配合。地方政府也应加强对审计工作的人事、经费支持,按照审计机关实际需要调增人员编制,增加经费拨款,并协调其他部分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工作。二是切实加强审计人员管理,培养选拔高素质的审计人才。审计机关应严把入口关,通过公开招考、校园直招、社会招聘等方式积极选拔优秀的审计人才,充实审计干部队伍。同时应建立合理的内部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促进人员合理流动,激发审计人员的热情和积极性。三是积极展开业务培训,学习先进审计知识和最新政策理论。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技术性很高的工作,审计机关应密切关注国家、地方等政策จ规定要求,并积极学习和吸收国内外先进的审计理论成果,并加强运用,提高自身审计能力。
三、结束语
领导干部是一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其经济履职情况如何,直接关系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是否全面有效地完成既定的目标,直接影响单位的各项经济成果,意义重大,不容轻忽。地方政府和审计机关要增强审计意识,构建机制,努力营造齐抓共管的管理氛围,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