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乡土角度分析楠溪江渔业管理制度变迁
从乡土角度分析楠溪江渔业管理制度变迁
摘要:楠溪江不仅因为其丰富的旅游资源闻名国内,更由于其30年来渔业管理制度的变迁而屡屡为人们所关注。本文在回顾其制度变迁的同时,由中国传统乡土社会的入手,讨论对于封闭性公共资源的开发制度设计中,产权制度的不适用以及群体意识的可行性。
关键词:楠溪江渔业,乡土性,封闭性公有资源,群体意识
切入点背景:楠溪江的文化以及历史底蕴
“清旦索幽异,放舟越坰郊。苺苺兰渚急,藐藐苔岭高。石室冠林陬,飞泉发山椒。虚泛径千载,峥嵘非一朝。乡村绝闻见,樵苏限风霄。微戎无远览,总笄羡升乔。
灵域久韬隐,如与心赏交。合欢不容言,摘芳弄寒条。”这首谢灵运的《石室山》描写的正是楠溪江及其沿岸的景色。这位好寄情山水的诗人,在任永嘉太守期间,写下了30多首山水诗,开创了著名的山水诗派。自其伊始,中国古代文人墨客对于楠溪江畔的美景的刻画就如流淌着的楠溪江水一般绵延不绝,直至宋代达到顶峰。北宋时期出现了永嘉之学,溯源于北宋庆历之际的王开祖、丁昌期、林石等,以后周行己、许景衡等又把“洛学”、“关学”传到温州。而另一方面,围绕楠溪江畔散落分布的,正是中国第一大古村落群。其中最早的自然村可以追溯到东汉时期,而更多的则是五代十国时期到此躲避战争的名门望族。由于楠溪江畔地势较为险要,村落与外界之间联系较少,至今仍保留着大量唐宋风格的民居古宅。
二.关注传统农业资源的乡土性——分析三十年来楠溪江制유度变
1. 关于乡土性我们知道,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农业本身和游牧工商业不同,他直接取资于自然资源,而这些自然资源如江水,土地,其本身是固定的,这也就造成了小农社会中,以农为生的人,世代定居是常态,迁移是变态。楠溪江以及楠溪江畔拥有如此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悠久的历史,这更加剧了在这样一个封闭的环境下,当地居民对于土地,对于江河的认知:这是他们世世代代赖以生存的乡土。
而在社会学里,我们常分出两种社会,一种并没有具体目的,只是因为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另一种是为了要完成一件任务而结合的社会。前者是有机的礼俗社会,后者是机械的法理社会。而具有鲜明的乡土性的中国传统社会,在一个村子里,人与人之间都相互熟识,这并不是一个他们选择的环境和境况,这是先于社会中的每个人而存在的,因而是一个典型的礼俗社会,社会中的规矩并不是靠着法律法规来规定的,而是靠着先于每个人存在的,牢牢扎根于每个人意识中的道德以及礼俗规范。在这样的社会中,法律是无从发生的。2.对于楠溪江渔业资源定义的修正以及产权界定方法的错误
在上面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发现,对于楠溪江中的渔业资源来说,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如海洋中的鱼一般,是公共资源(具有竞争性而不具有排他性的)。江畔的村民在楠溪江中捕鱼已经有1300多年的历史了,加上江畔村落悠久的历史,这就导致了村民们根深蒂固的乡土意识,可以这么说,使得它具有一个模糊意义上的ฐ产权意识,在小村子之外,是排他的。也就是说,楠溪江的渔业资源,是一个在熟人社会中分配的公共资源,它具有www.Lwlm.com一定意义上的封闭性。本村村民排斥外村人,或者外来人的捕捞。因为本村村民靠江为生,就如靠地为生一般,已经成为了这个乡土社会中的一条礼俗约束。对于这样一种封闭性的公共资源,想要通过法律法规界定产权的方法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是行不通的。
3.解决楠溪江渔ถ业资源管理问题的重点在于建立沿江村民的群体意识 既然产权界定作为相对理性化的解决途径并不适用于封闭性的公共资源,我们是否能够寄希望于比较虚无的群体意识呢?群体意识本身是能够有效解决公有地悲剧问题的,因为一旦建立起群体意识,群体中的每个
人将不再以自身效益最大化为出发点,而考虑群体的成本,从而在资源的利用上趋近于社会最优,也€就不存在产权界定所发生的一系列问题。从普遍上看,群体利益很难完全等同于个体利益,就如同囚徒困境一般,这是个事实。我们并不是要改变这一状况,而是应该努力保证使得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趋向一致的方向。很明显,中国传统的乡土熟人社会具备这样的制约机制。而在乡土社会中,社会格局犹如是将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这样的一个波纹的中心,而这样的波纹形成一个网络,与其相识的每个人,通过亲疏远近的排序,散落于网络中的各处。这不是一个固定的www.Lwlm.com团体,而是一个范围,范围的大小可以伸缩。在熟人社♚会中,并没有法理规定,有的只是这样的一个个以个体为中心的差序网络,于是在一定的封闭范围内,我们人为外部划分的一个群体,如承包人,很有可能其中的每个成员的差序网络都相互交织,也就是说,相互扯得上关系。这样的一团团交织的关系网络,正是得以保证群体意识得以形成的重要因素。“讲面子,不好意思偷渔”,“没有面子关系,偷渔也就不管了”就是这个道理。
因此,基于上述观点,我认为,对于村民群体资源意识的引导正是2005年后,分段承包相对于80年代分段承包得以成功的重要原因。一旦建立起群体意识,相关的水产资源保护政策法规的执行成本随之降低,村民们自觉遵守禁渔规定,“吃水靠水,只有保护好现有的鱼,才不会断了活路”。如楠溪江畔的石竹村,承包江段的渔民们自发组成了沪江队,不仅仅对于偷鱼毒鱼的行为进行监管,而且将江面以及周围环境的卫生状况纳入职责范围之内,更加促使楠溪江环境资源利用朝着可持续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