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推行社会责任法律问题研究
摘 要 企业社会责任是为了寻求更好的企业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责任义务模式,涉及了人力资源、环境资源、劳动保障等方方面面,甚至在企业经营行为中财务运营中也占据了很大比重。随着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的逐步明朗化,许多企业推行社会责任相关的法律问题就此诞生。企业推行社会责任不仅仅是社会道德公益的问题,也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相关权利义务,才能从制度上筑起法律屏障,维护企业社会责任的安全稳定和健康发展。本文针对企业社会责任法律问题的情况,梳理了企业推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要素,并针对这些要素提出了强化政府监督,建立规范体系,推行激励机制,实施救济措施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 企业 社会责任 法律问题
作者简介:杜文晖,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
一、引言
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起源很早,在18世纪末期西方企业中一些中小企业资本者们就开始经常捐助学校、教堂和穷人。原先的概念范围有些近似于企业参与社会慈善公益行为。然而,19世纪后,随着社会生产力的飞跃,企业生产力不仅有了飞速发展,企业的规模和实力也在成倍增长,原有慈善企业社会责任就难以囊括这些内容。特别是资本主义高度发达,工人与企业之间的用工矛盾的逐步尖锐化,也让企业该为社会承担怎样的社会责任成为了社会方方面面关注的问题。
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企业的相关制度也不断在完善,原先苛刻工人的情况不再普遍时,劳动阶层又提出了维护自身权益的更高要求,这就进入了现代化企业社会责任阶段,更强调企业作为社会个体所应当承担起的责任问题,也就ส更加接近法律法规所要调节社会行为范畴。尽管,现金许多国内企业不是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甚至有时会对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持消极态度,但是随着社会进步发展,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行将成为文明法治社会的必要之义。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涵义
责任起初是一个社会学名词,当成为调节社会行为的必须要件,并成为了权利义务对等关系时,也就进入法律问题的研究范畴。从大范围来说,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对于社会公主所做出的持续承诺。这种承诺指的是企业应当规范经营,在谋取经济利益时,也要兼顾道德责任,比如要改善员工的工作生活质量、要服务地方社区、要注重整体环境。就小范围角♡度上来说,企业的社会责任仅仅就是做好企业应当在经济活动中所承担所有义务,比如:规范经营、健康发展、控制成本等等。
分析这些企业社会责任,可以发现有许多方面的责任,包括经济上的、道德上的、甚至是伦理的,但是不管是哪一类的责任,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来调整企业所必须履行的企业社会责任。比如,在企业产品的质量与安全性,有质量方面、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规定;在企业生产与环境之间,有环境保护法、污染防治法等等作为保障。同时,由于不同地域、国家还有时代,企业社会责任的涵义均会有所不同,但是所有的法律规定,都是万变不离其宗,都是社会对于企业所有发挥的作用的期待,都是企业应当对于社会所承担起来的承诺。
那么对于企业来说,经营情况应当是主要考虑的情况,要主动做到推行企业社会责任,就应当树立一种正确看待企业责任的视角。企业要认识到企业经营的确应当放在企业经营环境的“主角”位置,但是人力资源、劳资关系、员工福利、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都不是与企业经营环境站在了“对立面”。
首先 ツ,企业应当采用一种开明的自我利益观点来看待企业社会责任,也就是将经济运营利益与社会综合效益之间采用一种平衡和谐共同发展的处理。也就是说,企业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时候,主动履行许多责任,是对于法律责任的主动履行,是对于社会道德责任的主动担当,更是为社会和谐发展、科学共赢的有益贡献。就如在环境问题上,企业主动履行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中的有关法律责任,初期企业可能会面临许多技术转型的困难,会影✎响一些经济效益,但是当企业真正将环保作为自觉责任的时候,许多企业行为都将可持续发展作为一切工作的重心,对于今后的经济利益是有核心利益的。
其次,企业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应当有一种底线思维,企业作为社会活动主体也就是必须注意的方面,经济利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应都应当是企业的底线思维。也就是说,企业社会责任并不是法律强加于企业身上的必须履行的义务,而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一种科学观点,成为企业经营活动的核心内容,也是企业自发融入社会活动、体现对于社会公众承诺和关怀。
最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一件互动双赢的过程,社会责任的综合效应是会对企业运营的经济效应。最直接的体现是,一旦企业主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社会对于企业的评价就会持续提升,逐渐好评会形成一种品牌共识,此时的责任效应已经超过了法律所规定的享受的权利,可持续性的发展成为了一种竞争中的关键性要素。
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法律分析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法律关系有许多,这些法律关系背后都是利益的博弈关系,表现为企业的经济利益与社会的整体利益博弈、企业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博弈、企业自身利益和相关者利益的博弈、企业价值观和社会价值观的博弈。企业在这些博弈关系面前,对产生不同的认同。就如中小型企业,往往就只会关注眼前利益,放弃了可能会对企业有持续性发展的长期利益。
企业作为自主经营的主体,加上信息、资金、资金方面的优势,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有着占据实质地位的优势地位。一旦企业在这些博弈关系中,过于看中自己利益、过于看中眼前利益,就很难要求企业能够主动看到企业社会责任,没有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正确认识的价值观,也不能将家企业及其相关利益者、企业相关社会责任和其他的社会公众利益中发现企业社会责任的可持续发展的互相促进作用。
这种互相博弈、互相促进的关系,让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过程中法律责任有了别样的意义。就如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了企业必须履行的一系列环保方面的企业社会责任,如果企业能够从企业社会责任的博弈关系中,真正将平衡中的快乐和价值,特别是在与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共利益博弈中,获得了互动促进的有效效应。通过企业环保责任的履行,让企业社会责任的作用和价值,在平衡中体会到了竞合关系所产生了利益促进格局,也就是所谓开明平衡观。 可以看出,企业履行社会,从强制力的角度上,可以分出企业社会责任由硬性的方面,也有软性的方面,也就是说,有法律规定企业必须履行的责任,也有道德范畴中规定的企业的承诺义务。无论是刚性责任还是柔性责任,都是以企业自主意识到社会责任为前提,以,企业经营利益为核心要素。由此,就不得不重视企业的经营利益中的关系。
企业在经济活动中,核心就是要获取利益。企业要在市场中得以生存,必须紧跟市场变动需求,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让产品更受到市场的欢迎,从而获得相关利益。因此,企业的核心利润价值成为了企业生存的关键。只有有了核心利润才能让企业重新投入生产、再次进行销售、促进企业扩大生产力、改良企业生产技术、提升企业自身管理水平,从而获得更多的企业经营利益。✿追逐利益是企业生存的本能,利益是企业生存的关键,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关键,在这个中间,还存在一个互相利用、互相促进的关系。
一方面,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能够促进利润最大化的实现。当企业主动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就表明该企业具有开明的平衡价值观念,能够正确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的价值。由此,当企业主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也就主动参与社会活动之中,企业一旦付出了金钱,成本,就向社会表明企业是一个富有责任感的企业,在生产销售活动会认识到公共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这就为企业赢得了信任和品牌。就如企业能够做好员工福利,员工们对于核心价值观有共同愿景,能够为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社会公众对于有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具有好的认可和评价,从而为企业今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很好的基础,从而能够创造出更大的经济价值。这就好比一个人,要是吃不饱就不用去谈什么琴棋书画之类的道理是一样的。因此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社会责任实现的一个现实基础。只有企业实现了利润最大化,那么该企业的企业社会责任才会得到实现。
另一方面,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实现能够更好地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从许多实际实例中,可以看到只有企业实现了利润最大化,才具有一定的的企业经济实力,从而能够更好地主动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为自身品牌、社会认可度不断增加正能量。同时,如果企业经营中出现任何问题,有了资不抵债,濒临破情况,承担社会责任就是根本非常难以实现的事情。由此可见,企业获得经营利益的基础上,才能谈得上履行社会责任。同时,结合以上请,企业有一定数量的盈利,才有可能尽其社会责任,才可能 获得社会认可度,才能够从社会认可度中获得更多的利益。这种正面激励的关系,让越是大型的企业越可能主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而中小型企业却受困于这种循环关系,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提不起任何积极的兴趣。
综合以上情况,可以看到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社会责任实现的基础,同时企业社会责任制约企业对利润的追求。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是无所顾忌的,在这个过程之中也是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制约,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其中的一个。要理解这点,我们不妨应用一下法律的思维,一个人的任何一种权利的实现都是另一些人权利的制约,也就是另一些人的义务。追求利润既是企业的本质也是企业的权利。企业能够获得利润是多方因素相互制约,相互妥协的结果。在追求利润的这个过程中,企业的权利得到了实现,那就是说有人的权利被制约了,他们履行了义务。同理,企业要实现它的权利,也要遵守一定的义务,这个义务就是它的社会责任。企业追求利润并没有错,但同时企业会受到社会责任的制约。
四、推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建议
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明的不断进步,企业社会责任成为了新时期必须要重视的要素,但是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有会遇到许多影响因素,特别是一些中小型企业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时,积极主动性不强、认识程度不够等问题。但是企业社会责任具有法律责任的层次意义,许多法律责任是不容许推脱,就如环境保护是每一个企业都必须要主动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必须从法律层面,从各个方面对于推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定。
(一)强化政府监督
企业社会责任中包含了社会法律规定企业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企业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是纯粹靠自身动力是不可取的,必须需要政府的主动监督。政府作为社会活动的管理者,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者,特别是像涉及环境保护、劳动保护、人力资源等核心关键问题时,政府一旦出现监管不到位,就会出现很严重的后果。因此,应当梳理相应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区分对待不同监管等级要求的企业社会责任,根据这些企业社会责任,完善相应法律中对于这些责任的政府监督力度。同时,通过社会监督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进和促进,将政府、社会和企业三者有机结合在一起,以政府监督为主体、以社会监督为辅助的有效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管理体系,从而全面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
(二)建立标准体系
我国的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相比国外先进标准体系有相比,的确是落后了很大一段。国外许多国家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都比国内早、比国内认识完整、建立相关制度也相应较为成熟。国外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行,不仅仅包括了法律规定,还建立规范化的标准体系,比如美国欧盟制定的社会责任标准SA8000用于对企业应当对于保护员工相应权益的内容进行量化考核规定。现在国内许多外向型经济企业都已经开始执行了这些标准,以不断适应外向型经济贸易要求,这也是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考核的标准。企业社会责任包含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要提高国内企业推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水平,就必须完善类似于SA8000这样的标准体系,量化给予监督企业推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从而真正形成行之有效的标准体系。
(三)完善相应机制
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不仅是企业、政府几家的责任,更是对全社会的方方面面都会有影响作用。因此,必须完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相应的机制规定。比如政府或者其他行业组织,可以制定一些激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机制。运用激励制度来鼓励和引导企业树立履行社会责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一旦在激励过程中,发现企业缺乏推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主动性,甚至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存有抵抗情绪,就可以全面宣传、积极鼓励。同时,对于履行社会责任成绩较为突出的企业,政府应当予以公开表彰,予以奖励;对于履行社会责任不佳,如对环境保护、劳资管理中存在有问题的企业,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公开其违法行为。对于一些企业行为中严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环境因素、员工权益的情况,政府一旦发现应当严肃处理,也要畅通对于这些违法行为的举报处理渠道,对于发现的情况要严格落实举证责任倒置,要求企业及相关责任方进行举证,尽可能保护相关个人权益,从而督促企业落实企业社会责任。
综上,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中,政府必须正视自身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切实承担起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职责,引导和规范本国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