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的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
摘 要:海东市是高原现代农业的示范地区,是兰西经济区的重要产业基地,是以西宁为中心的东部城市群的重要支撑。2014年,海东市主动适应“三农”发展新变化,全面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在多部门的配合下,出台深化农村金融服务体制改革的多项措施,取得一定进展,但也存在体制机制问题亟待解决,还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增强政、银、企沟通协作,提升农村金融的保障支撑能力。
关键词:新常态;农村金融改革
一、海东市农业发展出现新变化
二、海东市农村金融改革进展和成效
2014年,海东市积极应对农业发展新变化,率先在全省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坚持以地方政府为主导,完善海东市农村六类产权融资担保办法,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突出涉农金融机构服务主体相对优势,建立财政金融联动机制和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
(一)农村金融工作合力初步形ษ成。一是建立了市、县(区)“一把手”责任制度和与金融管理部门联系协调ย机制。二是先行试点,确定了辖内互助县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示范县。三是建立了农村金融服务站、村级金融联络员制度和涉农企业金融特派员制度。开展金融政策宣讲,调研农牧业融资需求,协助银行开展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工作。从互助县农村金融服务改革试点的情况看,已配备金融指导员57名、村级金融联络员294名、金融特派员7名。
尽管近年来海东市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成效显著,但一些制约农村金融创新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仍有待破解,农村金融供给还不能满足农业产业化、现代化以及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需要。
(一)农村产权纠纷多,产权制度改革和市场建设进展迟缓。一是土地确权登记进展缓慢。部分村与村、户与户、村委会与村民小组的土地权属主体不明,土地权属争议多,加之土地流转或历史因素,农户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不清,导致农村土地确权颁证进展缓慢。二是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缺乏,直接制约了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入。截至目前,产权交易市场还未建立,农村产权缺乏评估和交易平台。
四、政策建议
(一)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提供良好环境。一是继续完善地方政府为主导,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公司共同参与认可的农村信用体系,通过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和信用社区建设的开展,有效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为金融机构业务创新打造必要的外部环境。依托海东市农业发展新特点,加快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的电子信用档案,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二是促进县域大中型银行业务重心下移。随着农村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金融市场主体将进一步深化。大中型银行应立足营业网点多、金融服务科技便利化优势和资本优势,继续将服务对象“下移”,及时满足金融服务主体如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的资金需求。
(二)加强农村金融供给管理,提高金融机构金融服务的主动性。一是进一步完善对金融机构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的考核机制和农村金融服务供给总量最低限额制度,保证各金融机构每年一定比例的贷款用于农村金融的投入。二是积极探索农业保险机构和农村银行业机构的产品创新和优势互补。三是支持建立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组织形式,构建多层次、广覆盖、重特色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四是建立财政金融联动机制,对涉农贷款投入比例高、增量达到规定要求的金融机构采取税收先征后返的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
(三)加强政府银行担保合作,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工作协调机制。农村金融服务是一个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此,应建立并不断完善由政府、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部门共同参加的协调机制,从政策制定、工作协调、信息交流等方面加强指导、协调工作。加ต紧构建多层次的农业担保体系,分散市场风险。一是加强与省信用担保集团的业务合ღ作,壮大担保实力。二是成立以财政资金为主体,多种社会资金为补充的政策性担保公司,切实降低担保费率。三是创新担ท保业务,继续推广“四台一会”(融资平台、承贷平台、担保平台、公示平台、信用促进会)融资担保模式。四是继续实行担保行业间“联合担保”模式,解决融资需求大的涉农企业无法单独承保的问题。
(四)加强农村产权试点改革,建立多层次的产权服务市场体系。以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按照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思路,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体系。一是加快推进和完善以农村“三权”登记发证为重点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坚持试点先行,在总结互助县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做到不激化矛盾,不影响稳定,不影响发展。二是尽快搭建产权评估、交易等服务平台,促进农村产权要素流动。
(五)加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不断完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一是通过地方财政税收优惠政策调控手段,引导鼓励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新型经济主体参加保险,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二是鼓励多家保险公司经办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逐步形成“适度竞争”的市场结构。三是尽快建立财政支持的农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推动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防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