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会的形成与政治整合的现代性变迁
" 内容摘要:本文尝试采用政治沟通研究方法,对中国主权国家生成逻辑中的政治整合模式进行考察。全文基本理论线索如下:西方民族国家的殖民扩张与政治强权,迫使传统中国相应实现了国家的现代性转型——消除肉身化的权力载体,完成精密国家机器的建构。由此产生的新的国家形式——现代民族国家,改变了存在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传统沟通关系,瓦解了以血缘、地域、身份、宗教、民俗为基础的传统整合结构,将传统社会改造成为国家的治理空间,使国家权力成为主权国家实现政治整合的排他性手段。这种整合模式只能维系政治共同体的外在统一,无法实现“政治共同体”的有机团结;只能以权力运载和暴力威慑保持整合的外观,无法最终消除外观下的结构失范与认同危机。鉴于此,需要对新的政治整合形式给予思考。
关键词:基层社会;政治整合;沟通分析
“整合”是一个与“分化”相对应的结构功能主义概念。分化“首先是一个分类的概念,它描述了一些方法,通过这些方法,将主要的社会领域诸如宗教、政治体制、政府机构、经济等相互分离,将其隶属于特定的集团和角色,并在同一制度体系的相对特殊和相对独立的框架内组织它们。”[2]社会分化的程度和状态,被斯宾塞、帕森斯、卢曼等功能主义论者用来标示社会具有了所谓“进化”或停滞的可能性,而分化后的“整合”,即,“找到新的方法和新的途径,以便协调那些新分化了的子结构,使这些子结构相互协调和整合或将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加以协调和整合”,[3]则通过使社会系统实现新的均衡而最终促成社会的“进化”。“整合”是一个外延广而内涵窄的抽象概念,可以涉及社会各个领域的整合形式与手段——如宗教礼仪、政治权威、语言文字、法律制度、家庭宗族、甚至于物质资料的供给方式等。本文着重考察的是“整合”诸多形式中的一种——“政治整合”,并在以下三个层面的限度内使用此概念:首先,“政治整合”是指形成和维持政治共同体的持续过程,或者用功能主义的语式说,是指协调并凝聚政治实体内各个分化的结构和子实体,以便形成和维持一种互动的共同系统的持续过程;其次,政治整合的整合对象,仅局限于政治实体中的一个子实体——基层社会;最后,尽管本文也在比较学的意义上使用“政治整合”概念,却鉴于现代民族国家的特性,而将政治整合视为所有整合形式中的执牛耳者,认为它是一切其他整合形式的最终基础和根本保证。
政治共同体的整合问题是一份追问千年、屡遭背叛的遗嘱。当下的政治共同体的政治整合,不得不被置于现代民族国家及其与社会的现实关系中予以考察。与古典的提问方式不同的是,国家与社会的现代性变迁已改变了问题的内涵,即,现代民族国家是不同于前现代国家的新型国家形式,它的出现改变了国家的治理方式,使以往忠实于地域共同体或血缘共同体的个体,不再直接作为政治共同体的整合对象,而是首先被功能性地重新聚合在彼此关联的社会治理空间中,然后再通过国家组织上和意识形态上对社会的强力渗透,来实现政治共同体的政治整合。这样,政治共同体的整合问题就不单纯只是共同体与个人的关系,而必须将具象化为社会治理空间的社会整合涵盖其中,也就是说,市民社会与国家的现代性分离,一方面将社会转变为需要由国家予以整合的国家权力的指向物,另一方面又使社会成为国家借以整合个体的外在空间形式,由此形成的作为一种社会实体的“基层社会”,既不是亘古的自然存在物,也不是超然于现代国家的独立现象,而是一个与现代民族国家相伴生的现代性事件;而政治学意义上的“基层社会”概念,则既不直接等同于游离于国家之外的“草根社会”或“民间社会”,也不被简单地泛指构成了乡村和城市基本单位的村落和社区。如果我们将基层社会取代传统乡土社会看作事件的一端,将现代民族国家取代前现代中心国家看作事件的另一端,那么,将此两端联结成一体的,便是主权国家对应基层社会所做出的政治整合方式的现代性变迁。作为现代民族国家科层式管理的对应物的基层社会的浮现,既改变了原初的政治整合问题,又使问题得以以另一种形式延续,因此,一切讨论都必须从基层社会的形成及其引发的事变开始。
一、乡土社会与传统整合方式的终结
1、乡土社会:超然于国家之外[4]
青年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写道:“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的一次分工,就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离。城乡之间的对立是随着野蛮向文明的过渡、部落制度向国家的过渡、地方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而开始的,它贯穿着全部文明的历史并一直延续到现在。随着城市的出现也就需要有行政机关、警察、赋税等等,一句话,就是需要有公共的政治机构,也就是说需要政治。”[5]尽管马克思坚决反对“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并认为这样做“会给予我过多的荣誉,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6]但是,上述有关欧洲城乡分化及其与国家政权内在关联的论断,却是也同样符合中国国家与社会的发展逻辑的。
中国前现代国家时期,地方政治制度的基本结构是“王权止于县政”,包括皇城在内的主要城市——作为吉登斯所谓之“权力集装器”——承载了帝国有限国家权能的全部运作,[7]而在鞭长莫及的权力“边陲”,则散布着的广大的“乡土社会”。[8]所谓“乡土社会”,就其一般属性而言,与“农村”或“乡村”涵义几近重合,比如:在经济活动方式上,乡土社会就直接等同于作为农业生产领域的农村,后者以土地作为基本的生产资料,以有生命的动植物作为生产对象、并表现出与自然再生产高度一致的生产特点;再如,从社会组织结构和社会文化形态上看,乡土社会与“乡村”同义,其成员以土地及其生产资料的分散为前提,“散处于全国各地,因农业和手工业的家庭结合而聚居在各个很小的地点”,并因村社制度而“使每一个这样的小单位都成为独立的组织,过着闭关自守的生活。”[9]恒常单一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演生着以土地为核心的农耕文明形态,它以人与人的亲缘关系作为文明的内涵、以人与自然的交换关系作为文明的外延,将人与土地凝固在乡土社会自我封闭的时空之中。因此,单以概念的表层意义论,“乡土社会”与“农村”或“乡村”,在所指称的对象上具有一致性,都是泛指城市外一切地域的空间概念,所不同的只是在具体指称时各有侧重,如学者于建嵘所说的:“'农村'主要的是一个经济概念,表明的是一种不同于城市的经济活动方式,是与'农业'相联系但并不相等的概念”,“'乡村'主要的是一个社区概念,强调的是一定社区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而“'乡土'更多的具有文化意义,强调的是与传统农耕文明相联系的社会特性。”[10]
2、乡土中国的政治整合与政治沟通
政治人类学的一个基本研究理路,是将有关人类政治生活的考察建立在特定文明与特定时代的社会结构和文化传统基础之上,由此形成的跨文化的多元政治形态分析,有力地涤荡了西方现代国家制度所谓“普遍性”或“普世性”的神话,为考察传统中国的政治文明提供了较少偏见的“理解的前结构”。根据政治人类学的研究成果,非西方的传统政治制度主要包括“非集权政治制度”和“集权政治制度”两大类型。所谓“非集权政治制度”,是指不具有集中处理各种社会公共事务的机构的社会制度,具体包括游牧制度和部落制度,而“集权政治制度”,与前者相比,则在政权组织形式、政治决策方式、政治整合的形式与程度等方面具有集中化的趋向,其具体形态为酋邦和国家。[16]政治人类学的研究表明,并非所有文明形态中的国家都“天经地义地需要行政官、立法者以及为数众多的公民来组成复杂的中央集权政府”,非正式制度(如果将国家制度称作正式制度的话)在社会整合过程中曾经发挥过普遍的作用,因此,中国传统国家并不象人们通常认为的那样,只具有一种单一的制度机体,而是以分层的方式不同程度地体现了游群、部落、酋邦、国家等制度形式的制度特征。用“非集权”或“中央集权”的单一化标签,不足以完整地刻画前现代时期中国“分治”的政治格局。
对于传统中国的治理结构,张静曾以“官制以外的地方治理”为题,作了颇为完善的总结。在治理结构问题上,她承接了王先明的观点,认为传统中国的治理结构包含上下两个分层:其上层是中央政府,具体体现为一个自上而下的官制系统;其下层ย是地方性的管制单位,由族长、乡绅或地方名流掌握。从表面上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自上而下的官制系统自上而下地贯彻着帝国的整体秩序,而在实际的政治过程中,处于官制系统之外的地方权威却实际控制着地方区域的内部事务,帝国的意志经过各级中介的层层变通,往往不能真正触及地方。这种中央与地方“默认并谨慎对待管制领域的边界”的治理结构,实质上就是“文化、意识形态的统一与管辖区域实际治理权的'分离'”。[17]她由此得出结论,认为传统中国事实上有着两个互不干扰的秩序中心:一是存在于官制领域的国家权威,二是存在于地方体中的权威。“经过多年的实践,这两种秩序在各自的领域中形成了各自的权威中心,并学会了在互相的礼节性交往之外,小心避免触及他人领地,这在两种秩序中间形成了安全的隔层。因此,建立于多种局部地方体上的国家政治制度,为广泛的社会整合提供的基础主要是文化意义上的,而结构意义上的政治整合则事实上在地方体的层次上完成,并且由地方权威充任。”[18]也就是说,地方权威在国家实施文化整合的基础上,实现着社会系统(地方体)的功能整合。
从政治沟通的研究视角出发,我们可以看出,传统中国实际上存在着两个彼此独立的自稳自组沟通系统:一是具体体现为官制系统的国家,其沟通主体为君主、内臣、吏胥以及各级官僚。政治信息从帝国可被感知的各个信息源,传输至上述沟通主体,并以其作为信息运行和博弈的载体,通过法定的政治信息模式(即“信息控制-编码中心”)——国家规范的筛选、翻译、解释和分析,认可或强化合乎规范的信息(信息正控制),搁置或纠正不合乎规范的信息(信息负控制),将处理过的源信息和反馈信息以政治决策的方式重新输送到帝国,由此完成国家系统层次上的政治沟通;二是被费孝通先生称作“地方体”的乡土社会,其沟通主体为乡土社会的权威及其成员,即族长、乡绅、地方名流和普通乡民。这个系统层次的政治信息,从乡土社会可被感知的各个信息源传输至沟通主体,并以其作为信息运行和博弈的载体,通过共有的政治信息模式(即“信息控制-编码中心”)——民间规范的筛选、翻译、解释和分析,认可或强化合乎规范的信息,搁置并纠正不合乎规范的信息,将处理过的源信息和反馈信息以政治反应的方式重新输送到乡土社会,由此完成社会系统层次的政治沟通。
表1:传统中国政治整合的沟通图示
传统国家*
政治输入政治决策
(信息正控制)(信息负控制)
国家规范
乡土社会
政治知觉政治反应
(信息正控制)(信息负控制)
民间规范
*此处所谓之“传统国家”仅具地域内涵,而不具有组织上的意义。
3、回应型社会转型中沟通型政治整合的解体
马克思在提及亚洲宗法社会的终结时,提醒我们毋须因悲伤而忘记:“这些田园风味的农村公社不管初看起来怎样无害于人,却始终是东方专制制度的牢固基础……。”[37]话虽如此,可真面对文明的废墟,又怎不让人感慨良多。时空弯曲而分岔,具有无穷的倾向和后果,难逃时空羁束的文明,因而如置于迷宫,有的只是多种多样的可能以及永无幸免的遗憾。
二、早期基层社会的空间治理术
1、基层社会:民族国家的创构物
从任何一个通常的角度看,1900年至1949年都是不容忽视的历史时段。在这50年间,中国为了回应全然不同于北方游牧民族的西方世界的入侵,在军事上,通过引进西方的军事技术和军事组织理念,完成了旧式军事力量的改制;在政治上,主动放弃了传统的政治治理模式,尝试移植西方的立宪政治和议会政治以寻求器物层面的维新;在经济上,逐步改变了传统小农经济的单一格局,工商、金融、通讯等现代生产行业均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在文化上,儒家“内外相安、上下相养”的礼俗义理和精神秩序由盛及衰,取而代之的是逻各斯中心主义的思想方式和对外在事功的急切追求;最后,所有这些“中国传统与欧洲经验杂交”而成的变革因素,促生了一种与军事力量高度结合的意识形态型政党,并在党权政治的主导下开始了现代民族国家的创构历程。[38]由此种种,可见这是一个举足轻重的历史时期,然而,在政治整合的时间序列中却难据一席之地,理由很简单——在1900年至1949年的50年间,只存在各式各样的实现政治整合的意图和相应举措,而未形成统一的政治权威和定型化的政治整合模式,后者只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才逐渐地成为可能。在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乡土社会瓦解后如马铃薯般散落着的城市和乡村,也正是在主权国家的创构活动中转而成为主权国家政治整合的对象,并由此开始具备基层社会的空间形态和组织形式的。
“基层社会”是本文的核心概念,同时也应当被看作是一个“历史概念”,其独特的方法论意义在于,这种类型的概念“并不是要以抽象的普遍公式来把握历史实在,而是要以具体发生着的各组关系来把握,而这些关系必然地具有一种特别独一无二的个体性特征。”[39]正如马克斯·韦伯在论及“资本主义精神”时所指出的:“这样一个历史概念,正因为就其内容而言它指的是一种由于其独一无二的个体性才具有意味的现象,所以它不能按照'属加种差'的公式来定义,而必须逐步逐步地把那些从历史实在中抽取出来的个别部分构成为整体,从而组成这个概念。这样,这个概念的最后的完善形式就不能是在这种考察的开端,而必须是在考察之后。”[40]下面,笔者就试图由相关的历史研究和理论比较入手,从主权国家建立的前后两个时段来分层阐释基层社会“独一无二的个体性特征”。
另一方面,如果说乡土社会是长期自然演化过程中,渐次形成的一种与前现代国家治理模式相适应的社会形态,那么,基层社会便应当被看作是现代民族国家理性创构的产物,它以“国家权威的社会性设计”的面目出现并因此而与国家保持高度的契合。可以与传统中国-现代中国、乡土社会-基层社会的变迁过程相提并论的,是英、法、德三国历史语境下“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发生、发展,以及在现代国家干预下出现结构变异的衰败历程。所谓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其实也是一个历史概念,哈贝马斯称之为“一种特殊的历史形态”,其最突出的特征“是在阅读日报或周刊、月刊评论的私人当中,形成一个松散但开放和弹性的交往网络。”[46]早期资产阶级的公共领域起源于从宫廷中分离出来的贵族社会,它与西方空间对立状态下相互自主的国家-社会结构关系相对应,既明确划定了一片不受国家权力管辖的私人领域,同时又因关注于公共事物而超越了个人和家庭的局限,“这种联系和交往网络最终成了处在市场经济和行政国家'之间'或'之外'、但与两者'相关'的某种市民社会的基本要素。一方面,在这些系统中,每一种都满足特定而且有互补性的生" 产和分配功能,同时在另一方面对决策进行集体性约束。”[47]由此而产生的政治功能“提供了在政治问题上多多少少是'自由的'舆论能够产生的土壤——一种通过民主参与的法律渠道转变为公民的交往权力的公共影响。”[48]国家与社会的彻底分离,是资产阶级公共领域赖以存在并获得意义的前提和基础,但是,这个基础却在19世纪末遭到曾经刺激公共领域迅速发展的力量的侵蚀,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使得有组织的私人利益间的冲突,无法继续在私人领域内部得到解决,从而导致了冲突向政治层面的转移,而由此产生并渐趋增强的国家干预力量,与从私人领域中发展出来以期为私人利益寻求政治表现的社团,或者从公共领域中生长出来却与国家机关紧密相连的政党,一同“从内部推动权力的实施与权力的均衡”[49]——公共权威覆盖了私人领域,而与此同时,国家权力又为社会权力所取代。至此,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彼此交错,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相互融合,曾经作为国家和社会中介的公共领域发生了崩溃,曾经具有的中介功能由公众而向社团或政党发生了转移。“社会的国家化”与“国家的社会化”两个过程同步进行,它们瓦解了国家与社会的分离,破坏了私人领域中特有的自由主义公共领域,产生出一个不再有“公”、“私”分别的“重新政治化的社会领域”,——“不论从社会学的角度,还是从法学的角度出发,它都无法归于公共领域或者私人领域的范畴之下。在这个交叉区域,国家化的社会领域和社会化的国家领域相互滲透,无需具有政治批判意识的私人作为中介。……具有政治意义的权力实施和权力均衡过程,直接在私人管理、社团组织、政党和公共管理机关之间展开。公众本身只是偶尔被纳入这一权力的循环运动之中,而且目的只是为了附和。”[50]这个“重新政治化的社会领域”,无疑是欧洲现代民族国家创构的产物。反观中国,则既未存在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和对立,也未由此出现资产阶级的公共领域,却在与西方世界的冲突中回应产生了欧洲式的现代民族国家,它将本土政治文明治下的乡土社会,改造成了19世纪西方“重新政治化的社会领域”。这样一个殊途同归的社会形态,因中西历史语境和社会内涵方面的差异,而被本文称作“基层社会”;言其“基层”,乃在于无论基于何种角度,它都处于现代民族国家国家权力的末梢。
2、中国基层社会的衍生历程
中国的基层社会,就其所指称的对象而言,既包括城市基层社会,也包括乡村基层社会,两者只在物质生产方式上存有差异,至于组织方式和生活方式,则因其同属于基层社会而渐次趋同。从发生学上说,中国的基层社会肇始于晚清、生长于民国、成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其自身的发展历程与主权国家的国家建设大体同步;但是,尽管都是现代民族国家的产物,城乡之间却有差别——城市,作为国家的“权力集装器”,仅在制度绩效上就远比乡村更易受到权力的改造。传统中国的基本治理格局是“城乡分治”,王权止于中央集权下的行政区域,这样,由国家主导的国家转型和社会转型自然是率先波及城市,次才及于乡村,当然,在实际的变化过程中,乡村又因传统沟通系统的崩溃,而再度延缓了对现代性变迁的回应。
通过南京城市的发展,似可领略中国基层社会形成的一般过程,但这番领略是不完备的,因为它忽略了非“主流”城市以及广大乡村的存在。总体说来,自科举制度终结、乡绅秩序解体、传统的政治整合解构以来,乡村社会除了日渐凋零之外,别无任何发展,晚清如此,民国亦不例外。或许也正是基于乡村社会政治上“失范”的事实,才有学者将国民政府称为“低" 制度化水平的权威主义的城市性政权”;所谓“城市性政权”,“一方面指其有效统治范围仅限于沿海和长江下游一带通商口岸,不及广大乡村腹地,另一方面指其集中于口岸城市的官僚资本主义与中国广大乡村社会尖锐对立。”[58]后一个方面并非是对传统中国城乡分离的政治格局的再现,因为此时作为“权力集装器”的城市,随着自身规模的扩大和职能的扩张,不得不更加苛刻地榨取乡村的物质供给,而此时的乡村既无法实现自身之自稳自组,同时,又被断绝与国家系统的政治沟通,乡土社会、基层社会均告阙如,致使乡村的政治整合无所凭藉,而只能任由“横暴的权力”为所欲为。乡村日益严重的孤立状态,以及由此产生的强烈的“被剥夺感”,为当时尚处于弱势的革命政权提供了休养生息的物质场所和精神场所,“而对于'落草'于这些缝隙中谋求生存和发展的红色割据政权来说,广泛的大众动员则是其'生命线'.……它要求党深入乡村、家庭乃至个人,广泛发动群众,把军事努力、建立政权和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结合起来。”[59]正是在对乡村社会的政治动员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找到并培育出了不同于既往新型沟通系统,“使苏维埃密切接近于民众,使苏维埃因管辖地方不大得以周知民众的要求,使民众的意见迅速反映到苏维埃来,迅速得到讨论与解决,使动员民众为了战争为了苏维埃建设成为十分便利”[60]——便是对此系统的最初和最为直观的写照。从历史上看,最终结束乡村社会崩溃和分离格局的,是以1949年作为时间标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此时,摆脱了“地方武装割据势力”身份的中国共产党,一方面出于制度建设上的“路径依赖”,另一方面,则囿于政治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极度匮乏,开始集中运用主权国家的创构力量,将基于“苏区”经验形成的政治沟通系统扩展至全国范围,党作为沟通的唯一介质,将个人与集体、城市与乡村、国家与社会贯穿成一个整体。至此,继近代城市之后,整体意义上的传统乡村正式转变成为“基层社会”。
3、新兴民族国家整合基层社会的基本结构形式
所谓“单位制”,根据刘建军的阐释,是指“由单位这一实体所构成的社会调控体系”;该体系以社会调控作为系统的核心目标,这就决定了在系统资源总量不足的外部环境下,其组织形态必然结为自上而下平行林立的“伞状结构”,也就是说,作为其构成要素的“单位”,必然要按照等级、职能以及行业分布的不同,而被主权国家分割成上下交织、平行林立的调控领域。[63]每一个单位都是调控体系的基本单元,既接受代表“国家”的上级单位的资源分配和意志整合,又对下实施资源的再分配和意志的再整合;新兴的主权国家,便正是借助这一呈现为“伞状结构”的“单位制”调控体系,将“单位”凝结成为社会调控网络上的网上纽结,通过这些“纽结”的层层扩展和层层收缩,最终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基层社会的全面整合。对于“单位制”调控体系中的“单位”,李猛等学者认为,此概念的定义和所适用的范围还有待澄清,因为目前的研究尽管都对单位进行了某种界定,“但这些定义很大程度上是描述性的,而非理论性的定义”。[64]这个评判无疑是正确的。笔者进而认为,不论是将单位视为中国城市社会的“基本结构要素”或“基本单元”,还是将它定义为“再分配体ฉ制中的制度化组织”或“基本的调控单位和资源分配单位”,[65]都因过于受现象及本土经验的局限,而不免减损了“单位”——作为主权国家普遍化的空间治理形式——在政治哲学上所具有的独特意蕴,也就是说,现代民族国家治理术的精髓,就是通过消除个人的具体特征或人际的具体关系,以非情境的观念体系和知识框架,将人设定为“抽象的大众”,让不存有身份关系的人仅仅因为某种理性的划分,而体制性地聚合成“想象的共同体”,最终“分门别类”地实施对社会的治理——这一权力关系“不是在人-肉体的方向上,而是在人-类别的方向上完成的”。[66]因此,就治理空间意义上的“单位”而言,它的实际内涵远比现有的揭示要深远,它的能指范围自然也就绝不仅限于当代中国的城市单位组织,而几乎可以涵盖新兴主权国家治下的一切社会领域。作为治理空间的单位,只具有空间的差异和类别的不同,不存在城乡或工农的分别,正如孙立平教授在分析“总体性”社会体制时所揭示的:在国家掌握了社会中绝大部分资源的垄断和控制权后,整个社会成员依据与资源的关系不同而分为两大类型——一是掌握着社会资源实际分配权的“二次分配者”,二是直接生产者或资源接受者。“虽然由于在总体性体制中所处的地位有所不同,因而领得一份为生活所必需的资源的具体方式和资源的多寡并不相同,但就他们是资源配置的对象而言,他们并无根本的差异。比如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全民所有制的工人和集体所有制的工人,固定工和临时工,他们在总体性体制中的地位有很大差异,在就业机会、公费医疗、住房分配、居住地点、主副食品供应、收入等方面,享受的份额都不同,甚至农村居民并不能享受这些权利。但尽管如此,他们都是国家进行二次分配的对象,即使是那些享受福利和特权最多的群体,如城市中的全民所有制职工,他们自己也并不拥有这些资源。”[67]由于所有的资源都是由呈现“伞状结构”的单位而得以流转的,因此,至少在政治哲学的层面上,应当将“单位”视为新兴主权国家整合基层社会的空间表现形式,它在城市具体表现为与社会资源提取和再分配结构相契合的“单位-街居”组织,在乡村则具体表现为农村的村社组织——“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常常就是一个村庄的全部或一部。在1958-1978年间,这些单位就叫做'生产队'.它们是农村三级机构,即生产队,生产大队和公社的底层。1978年以后生产队仍是基本单位。”[68]这种治理空间与党的组织网络高度结合,使其得以衍生为明确的权力组织体系,并从中获得了“管理生命”的“支配性”的权力。[69]
三、党治国家时期政治整合的沟通图式
需要首先予以坦言的是,笔者是抱着极其犹疑的态度使用“党治国家”(Party-state )这一概念的,这不仅仅缘于斯科克波(Theda Skocpol )在初次使用此概念时,并未对概念的内涵作出明确的界定,致使此后的概念运用颇觉顾忌,[70]而且还在于1949至今中☮国复杂多变的政治治理模式,或许根本就是一个或两个标签性的术语所无法涵盖的。这当然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党治国家”这个描述性的概念,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贴切地勾勒出中国政治ก的基本特性,并进而使当代中国的政治制" 度得以免遭“民主-专制”这一类西方话语削足适履般的硬性匹配。因此,在不得不借用“党治国家”概念之前,有必要对其内涵作出适当的界定,并根据所界定的内涵确定其时间外延。
表2:实验群体中沟通结构的类型[76]
C C A B B E
C C
B D B D D
A E A E E A D
环状链状Y 状轮轴状
表3:党治国家时期基层社会的政治整合
主权国家*
政治输入政治决策
(信息正控制)(信息负控制)政治知觉
党/国家/社会规范
(信息正控制)(信息负控制)
政治反应
*此处所谓之“主权国家”仅具地域内涵,而不具有组织上的意义。
2、党治国家时期基层社会政治整合的微观沟通图式。对中国现代民族国家政治整合方式的历史考察,一方面须被置于“党治国家”的宏观沟通架构之中,以便由此找出决定沟通流程、影响沟通效能的结构性因素;另一方面,则须与作为主权国家整合基层社会之空间表现形式的“单位”相结合,因为任何沟通都只能在具体的空间结构中方才得以实现。从表2-3中我们发现,“党治国家”时期处于政治沟通核心位置的党,决定了政治整合的整个沟通流程,而笔者提供的表2-4,则使我们得以进一步考察促成整合实现的具体沟通路径。为了保持论述的清晰,本文将作为统一整体的沟通过程分解为如下一些叙述性环节:第一,与传统中国存在两个彼此独立的自稳自组沟通系统不同,中国现代民族国家只有表象化为“国家”的一个沟通系统,该系统不仅承载国家自身的信息运作,而且还将以往运行于乡土社会的信息,置于国家的信息流程之中。被改造的乡土社会以基层社会的面目,成为主权国家的治理对象,这可以被看作是国家层面的沟通与社会层面的沟通的重叠。第二,如果说传统国家官制系统的沟通主体是君主、内臣、吏胥以及各级官僚,那么,中国主权国家表象化为“国家”的沟通系统,其实际的沟通主体则是具有各种不同政治身份的党员。任何政治信息都必须进入由党的组织网络构成的沟通网络,并在这一层面的政治沟通中获得处理,故而也就可以将此视作国家层面的沟通与党组织层面的沟通的重叠。第三,两度重叠后的沟通流程具体表现为:政治信息从主权国家可被感知的各个信息源,传输至由党的组织网络所覆盖的沟通主体,并以其作为信息运行和博弈的载体,通过以党的规范为核心的“党-国家-社会”一体的政治信息模式(即“信息控制-编码中心”)的筛选、翻译、解释和分析,认可或强化合乎规范的信息(信息正控制),搁置或纠正不合乎规范的信息(信息负控制),最终将处理过的源信息和反馈信息,以党的政策或国家决策的方式重新输送到主权国家,由此完成以主权国家为表象的政治沟通。第四,三个层面的沟通体系的两度重叠,仅仅只是在以主权国家为背景的宏观沟通体系中,造就了一个至高无上的C 点,而并不意味着沟通体系从此就能在功能上实现简化与合并。如果说前现代国家时期的政治整合,是由国家层面官制体系内的政治沟通为主" 导,通过以“士”之流动为特征的国家与社会间的政治沟通抵至民间,最终在乡土社会层面上臣民间的政治沟通中实现的整合,那么,“党治国家”时期的政治整合就由于沟通层面的浓缩与上移,而迫使公民与公民间的政治沟通溢出了沟通流程,公民成为外在于自己的以政治整合为目的的沟通过程的被动接受者。第五,公民被排除出政治沟通流程的最直接后果,是公民的政治反应或政治要求(源信息或反馈信息)无法获得体制性的疏解,而这些政治信息不论是消散流失并终成怨恨,还是借助于华尔德(Andrew Walder )所谓之人身依附性的互惠关系网络(network of patron-client relations),[79]以非制度化的方式重新进入沟通渠道,都将减损政治整合的成效与力度。
注释:
[2]谢立中、孙立平主编:《二十世纪西方现代化理论文选》,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8页。
[3]《二十世纪西方现代化理论文选》,第8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130页。
[7]施坚雅(G.William Skinner )在有关前现代时期中国城市的研究中,区分了“中心地和相关的地方体系”两个城市层级——“一个是因帝国官僚政治为实施地方行政而建立,并以调整的;另一个起初是因经济活动的需要而成形的”,前者反映的是官僚结构,后者反映了中国社会的自然结构。本文所说的作为传统国家“权力集装器”的城市,自然是就前一种意义的城市而言,并且特指以城市为载体的中央集权的行政辖区网络。相关引文参见[美]施坚雅主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327页。
[8]与这种治理模式相对应的,是国家官员在全国人口中仅占微弱比例,“官员阶层始终只占中国人口中一个极小的比例,一般仅一万多人,最多也不过数万,即便加上'士人'阶层,甚至包括低级的士人——生员,连同所有这些人的家属,总数也不过百万,常常还不到人口总数的百分之一,甚至千分之一。”于是,“一般老百姓很少感觉到政府的存在,终其一生可能都未见过官,一个人可能旅行数千里遇不到一个类似现代'警察'的官员。”乡土社会之超然,由此略见一斑。相关引文参见何怀宏著:《选举社会及其终结——秦汉至晚清历史的一种社会学阐释》,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43页;第369页注释⒀。
[11][英]安东尼·吉登斯著:《主权国家与暴力》,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68-69页。
[13]《费孝通文集》第五卷,群言出版社1999年版,第368页。
[16]王铭铭著:ส《想象的异邦——社会与文化人类学散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18页。
[18]《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第19页。
[20]鲁易吉·巴尔齐尼:《意大利人》,转引自塞缪尔·亨廷顿著:《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第28页。
[22]“游士”原指“六国之游士”,本文在用此术语时特取其字面含义,以表达传统中国“士”之阶层流动于国家与社会之间,及其所起到的中介作用。诚如钱穆先生在《再论中国社会演变》文中所述:“社会农村中一士,由太学生转为郎吏,膺任政府官职。退而在野,则敬宗恤族,以养以教,不仅止于其一家之门内。”参见钱穆著:《国史新论》,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46页。
[23]相关" 论述参见Helen Siu ,Agents and Victims in South China ,Yale UniversityPress ,1989.
[25]《在中国发现历史——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序言第55-56页。
[26]《在中国发现历史——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序言第56页。
[28]需要强调的是,笔者的这一论断仅限于宏观历史维度下对中国近代社会转型基本脉络的认识,并不表明就此否定柯文“中国中心观”——以“内部取向”的局部精细研究和“移情”的直观经验法来对抗传统中国学的总体性叙事——杰出的方法论价值和史学价值,至于如何在方法论上协调处理整体认知和局部研究之间的复杂关系,则有待做进一步的探讨。
[29]相关引文参见柯文著:《历史三调:作为事件、经历和神话的义和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9页。
[30]芮玛丽:《从革命到复归:国民党意识形态的转变》,转引自《历史三调:作为事件、经历和神话的义和团》,序言第4页。
[33]《选举社会及其终结——秦汉至晚清历史的一种社会学阐释》,第417-418页。
[34]《选举社会及其终结——秦汉至晚清历史的一种社会学阐释》,第422页。
[35]卡尔·多伊奇认为,可以将系统的“学习”看作是该系统内的结构性变化,这些变化使系统能够对外界的持续刺激做出不同于以往的、因而更富于成效的响应。如果系统的内部结构性变化是由外部的行为变化所致,那么,系统具备怎样的“学习能力”,便与其后备资源的数量以及种类紧密相关,与解决一个特定问题或响应一场特殊挑战所必需的资源相比,系统或组织的后备资源越充分,其学习能力在应对困难也就越自如,它在有限时间内做出恰如其分的响应的能力越强。参见Karl Deutsch,1966,The Nerves of Government:Modelsof Political Communication and Control,New York:Free Press,P.164.
[36]The Nerves of Government ,P.185.
[38]有关这一时期党权政治与党治国家历史关系的论述,请参见陈小平:《党权政治的兴起及对中国宪政的影响》,载公共论丛第四辑:《自由主义与当代世界》,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290-329页。
[39][德]马克斯·韦伯著:《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33页。与历史概念相对应的,是区别于自然科学方法的“历史方法”,前者旨在从普遍因素中形成普遍概念,后者旨在研究作为一次性发生过程的现实的特殊性和个别性。
[40]《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第32页。
[42]《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第735-736页。
[43]杨念群著:《中层理论——东西方思想会通下的中国史研究》,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114页。
[44]《中层理论——东西方思想会通下的中国史研究》,第114页。
[45]《中层理论——东西方思想会通下的中国史研究》,第114页。
[46][德]哈贝马斯:《关于公共领域问题的答问》,《社会学研究》1999年第3期。
[47]哈贝马斯:《关于公共领域问题的答问》。
[48]哈贝马斯:《关于公共领域问题的答问》。
[50]《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第201页。
[52]《首都志》,转引自《民国南京城市社会管理》,第17页。
[53]《民国南京城市社会管理》,第69页。
[55]《民国南京城市社会管理》,第55-59页。
[57]《规训与惩罚》,第86页。
[58]陈明明:《在革命与现代化之间》,载《革命后社会的政治与现代化》(复旦政治学评论第一辑),第231页。
[59]《革命后社会的政治与现代化》,第238-239页。
[60]《红色中华》第二次全苏大会特刊第三期,转引自《革命后社会的政治与现代化》,第238页。
[62]有学者认为:当代中国的城市单位体制是脱胎于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的诸多经验;产生于革命根据地的许多组织,实际上就是单位的最初雏形。参见路风:《单位: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形式》,《中国社会科学》1989年第1期。
[63]刘建军著:《单位中国——社会调控体系重构中的个人、组织与国家》,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48页。
[64]相关论述参见李猛、周飞舟、李康:《单位:制度化组织的内部机制》,《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6年秋季卷。
[65]相关界定参见刘建军博士对学界现有“单位”定义所作的归纳。《单位中国——社会调控体系重构中的个人、组织与国家》,第39-41页。
[67]孙立平:《改革前后中国大陆国家、民间统治精英及民众间互动关系的演变》,《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4年春季卷。
[68][美]费正清著:《伟大的中国革命》,世界知识出版社2001年版,第335页。
[69]福柯认为,人与人的关系中存在着极为广泛的权力关系,但权力关系与支配关系是不同的;只有当某种权力关系不再变动不居,各方无法运用某种策略来加以改变时,才可将这种权力状态称作支配事实或支配状态。参见福柯:《自我照看的伦理是一种自由实践》,载贺照田主编:《后发展国家的现代性问题》(学术思想评论第八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16-417页。
[70]在斯科克波笔下,“苏维埃俄国”同样也属于“党治国家”,但是,“共产党中国不仅形成了一种独特的国民经济发展的方式,而且它在各种组织和整个社会中的领导方式," 也有别于实行高度集权和正规化管理层级制的苏联史达林主义体制。”在《国家与社会革命》一书中,斯科克波多次用实例证明,尽管“中国的新体制更类似于俄国”,却遵循着与苏联不同的政治治理模式,由此可见,“党治国家”这一概念更多是对一种制度特征的描绘,而并不具有严格的制度内涵。相关引文参见斯科克波著:《国家与社会革命》,台湾桂冠图书公司1998年版,第374页。
[71]《国家与社会革命》,第365页
[73]《国家与社会革命》,第368页。
[74]《国家与社会革命》,第366-367页。
[75]《革命后社会的政治与现代化》,第168页。
[79]华尔德的这一概念以及对此所作的深入阐释,参见Andrew Walder ,Communist Neo-traditionalism:Work and Authority in Chinese Industr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