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内生式发展中农民主体因素分析

时间:2024-12-26 02:07:02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得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作用的各种生产要素都在农村多重形式的生产中实现了内部转化。农村改革的巨大变革带来的农业产品和农村劳动力的双剩余,促动了另一个产业的异军突起―乡镇企业。这一新兴产业的出现使得大量农民进入乡镇企业就业,形成了典型的“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方式,既减轻了农村就业的压力,又为农村的致富带来了新的契机,促成了20世纪80年代整个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

经过改革开放30年经济发展的洗礼,以及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大规模转移20年历史的发展,人们发现被城市的工业化浪潮席卷到城市务工的农民工工资的增长速度和他们的生活水平并没有随着国家整体经济实力的攀升而同步上升,剔除通货膨胀因素之后的农民工工资水平,因为城市生活成本的逐步增加,其实际收入许多年来都没有出现实质性的变化。农民不仅分享不到国家经济自改革开放以来迅速发展所带来的丰厚物质成果,也没有缩小与城镇居民在工资和实际生活水平上的差距。在新的形势下,农村需要探寻新的发展模式来促动自身的长远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农村劳动力转移模式的不同,农村的发展可以分为两类模式:一是基于异地转移的“进城农民工”,二是基于就地转移的“在乡农民工”。相对应的农村经济发展模式分为:依附式与内生式两种。在实行依附式发展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妇女、儿童、老人留守,土地撂荒、粮食减产,公共事项无法兴办,城乡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越拉越大,社会问题层出不穷。依附式发展非但不会实现城乡协调发展,还会给农民工流出地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长期的负面影响。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改变农村劳动力转移模式,实现由依附式发展到内生式发展的转变。内生式发展模式目前已经成为落后地区,尤其是中国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实现长远长久发展的新型发展模式。

在事物发展变化过程中,内因是根本因素。任何地方经济增长的途径都应当培育本地方基于自身内部力量延展而来的自我成长能力。农村的发展尤其是落后地区农村的发展,必须通过其自身的制度创新和国家政策的支持,形成强大的内生发展动力机制,才是根本出路。农村只有具备了自我成长的能力,才能获得长久而持续的发展。内生式增长是长远的、稳定的。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到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的内驱动力和基础,正是来自于在遵循内生式发展模式规律基础上建构和培养起来的农村自发生长能力。当“变迁的因素存在于社会体系内部时称为内生因,存在体系之外时叫外生因”①。内生式发展模式是在经历了外生式发展和出现种种社会问题,如城市人口环境压力加重、城乡贫富差距扩大、传统文化没落、道德滑坡、社会群体分化等弊端显现之后出现的,是侧重于解决乡村发展问题的一种全新的、进步的发展模式,主要利用本区域内的资源、技术、产业☤,以提高本地居民生活质量为核心目标,以促进本区域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最终归宿的发展模式。其主旨是:内生式发展模式的典型内容是发展的内容和过程能够由本地控制,发展的方向由本地决定,发展的成果保留在本地。

1975年,瑞典Dag Hammarskj ld财团在联合国经济大会上首次提出“内生发展”这一概念,认为“如果把发展作为个人解放和人类的全面进步来理解,那么事实上发展只能由社会内部来推动”②。内生式发展是注重“以个体或群体方式独立自主解决问题而带来的自尊。而这种自尊又是由立足于本土文化传统、能够独立自主、并且找到适合自己的经营之道的组织培育出来的”③。由内生式发展模式的特点与发展主旨,不难得出结论:内生式发展模式对于解决目前我国农村存在的大量社会问题和实现农村现代化建设有着直接和现实的意义。而在内生式发展模式中起主体作用的农民,尤其是能够在和曾经在城市生活的回乡农民工,无论从知识技能还是从眼界观念角度来说,都成为实现农村发展目标理念的核心力量和主导因素。

内生式发展中农民工回乡动力因素分析

首先,从经济角度分析,当今的农民工已然成为在中国的实际经济增长中发挥着支柱作用的阶层。然而,从农民工在城市建设中所发挥的功能和作用以及其所承担的多重责任的角度来看,由此而理应获得的与其产业工人相对应的权利和收益却并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平衡差距的空间较大。农民工工资相对于城市人口的收入来说普遍偏低,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同人不同工、同工不同酬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不仅其基本生活条件没有得到改善,人身基本安全也并没有随着国家整体经济的高速运转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和提高。此外,农民工普遍就业的行业是一些高危产业和高污染企业,职业病和工伤事故时有发生,加上大城市的高生活成本,使其实际上很难长久立足于大城市。由于工作性质和社会地位的现实与自身的预期不相符,高期望值与低实现值的矛盾使得一部分进城农民工主动放弃在大城市的工作机会而选择了回乡。事实上,据有关调查显示,大部分农民工除生活基本消费外的结余收入大多又回流到了农村,这种现象说明了进城农民工的根基仍然在农村,隐含着农民工未来的流动趋向和归宿选择。 其次,从制度性歧视角度讲,由于我国传统的依照法令形式确定下来的户籍制度管理将劳动用工、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公民权益同户口性质挂钩,从而保证了城市居民对农民工歧视行为的“合法性”和延续性。由于中国传统户籍制度的特殊性以及户籍制度隐性功能的存在,使得农民工作为流向城市并为城市建设做出诸多贡献的特殊阶层成为城市中的新弱势群体,出现了目前农民工被迫两栖的尴尬局面。浙江大学一位教授研究发现,隐藏在户籍背后的有47种权利。城市化进程中城乡ย分割的户籍制度及其衍生的农民工劳动就业的劣势、收入分配的不公、ฬ社会福利保障的缺失、教育培训的不足、政治参与以及获取公共服务机会的稀缺等隐性因素成为农民工进程动力不足的主要原因。恰如阿瑟・奥肯理解的那样,“源于机会不均等的经济不均等,比机会均等时出❥现的经济不平等,更加令人不能忍受”④。农民在城市找不到自己生存的尊严,享受不到真正意义上的市民权利,也是农民工最终选择回乡的重要原因。

再次,从情感因素分析,放开户籍制度虽然可能会解除在经济甚至政治待遇上的歧视因素,但农民工从心理适应、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社会认同感、情感归属以及安全感等方面与城市和传统市民之间的差距与隔阂却不是短时间内能消除的。比如,河北省石家庄市在取消农民迁入限制的第二年内,总共迁户入市的农民仅3.6万人。此外,因中国严重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导致的基于城市的社会文化生活环境对农民工的排斥,以及中国农村传统文化中相对封闭的环境和强烈的亲情文化圈中育成的农民工具有强烈的“乡土情结”。而农民工在城市务工期间切身体会到的城乡差距,使很多农民工对改变自身所在乡村现状的期盼和热情比其他社会阶层显得更为迫切。农民工在城市有了一定的物质和文化的积蓄后,能从城市回到家乡创业,这一行为也更能被本地人所认可和接受,这也是他们选择回乡创业的一个重要原因。作为新生代农民工,除基本的物质需求之外,还会表达在精神领域的某种诉求,比如期望社会对其身份的认同和尊重、社会政治地位的平等和获得等方面的追求等。在物质和精神都获得一定程度积累的前提下,他们希望自己能为自己的未来谋划属于自己的事业,并愿意为此承担经济的、社会和心理上的多种风险。在条件和环境许可的条件下,这些人完全有可能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家乡的建设中去。

内生式发展中农民工劣势及对策分析

从农民主体作用角度讲,中国首先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所占的比重决定了中国的现代化离不开农业的现代化,中国梦的实现,没有绝大多数农民生活质量的提升也是不完整的。“三农”问题的实质是农民问题,农民在解决“三农”问题中发挥着重要的主体作用,农村建设中面临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发动农民的问题。农村内生式发展建设过程中,能够积极发动农民参与建设的方式和过程实质上就是合理利用农村人力资源的有效过程。尤其是利用能够在城市务工的有较高文化知识和拥有一技之长劳动技能的回乡农民工,开发和带动农村丰富的人力资源投入到建设中来的过程。同时,农村现代化的直接受益群体也是农民,要建立起相配套的农村的制度供给和内生机制,首先要做的就是充分调动和培育农民的劳动创造积极性,进而激发起农民群体强大的内生力量,在现实中切实保证农民的主体地位。同时,无论是从农村经济的发展角度,还是从农村整体事业进步的角度来说,我们的最终目的都是让农民富裕起来,以此为基础和前提将农村建设的政策和措施与农民对国家相关政策的理解接受和自觉践行实现对接,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实现从“要我建”到“我要建”的思想转变,引导和带动农民自发参与到农村建设活动当中去,切实有效地将外部推动力转化为内生力量,使广大农民能够从思想上真正实现开发当地、共同发展和享受发展的意识,从农村挖掘出不竭动力。

从农民性格角度讲,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在于农民行为和思想的真正转变。中国农民长期以来在小农经济的环境中生存,℉小农生产的自给自足状态与国家整体的市场大环境有隔阂,视野和活动领域的局限性造成了农民群体意识和性格上的某些消极特点,这些特点极大地限制了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创造力,不能适应目前国内市场经济的整体发展形势。特别是由于普遍缺乏内部凝聚力和合作精神导致的对集体行动的必要性缺乏一致的认识和认同,导致目前我国农村内部自组织合作社难以有所成效。在全球合作意识日渐强烈和重要的今天,中国农村的整体发展必须相信并依靠和利用科学的经济和社会理论。营造农民群体起码的合作意识就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再者,中国传统的乡土文化使得农民世代被禁锢在一个相对较小的生活圈内,使得他们的思维和视野、观念也相对落后,从而压抑了他们向农村以外的世界开拓进取的精神的增长。长期的生存环境的禁锢和物质条件低下的制约,造就了农民群众安于现状的心理和思维定势,创新意识较差,不愿接受新事物,这种排斥直接影响到农民在新事物、新产品、新科技面前相对保守和胆怯甚至是自卑的心理。从而使得他们缺乏创业激情,降低了他们承担风险的能力。因而,无论是培训机构还是政府部门都要有意识地将对传统农民的不适应新时代发展的性格加以改变作为一项任务,努力培养和造就符合现代需求的农民性格特征,使得这一人群的整体性格成为新时代民族文化的一部分,进而为整体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且就现实的总体状况来看,中国农民延续了几千年的传统价值观在新的社会财富观和现代生活方式的双重影响和冲击下正面临着严峻挑战,其性格和传统理念也已经开始由稳定走向多变,由单线走向多维。

从农民受教育角度讲,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关键在于增加以教育投入为核心的农民人力资本的投资,改变农民整体知识贫乏的状态。农民收入偏低的真实原因是由于知识贫乏导致的能力上的贫困,这是我国“三农”困境的痛点所在。有专家认为,农民从根本上缺乏必要的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农民受教育的程度越高,就越能获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就业机会,在城镇就业就越容易,就越容易融入城镇,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因此,提高农民的文化科技素质,增强农民自身的就业竞争能力,才能真正促进农民全面发展,进而带动农村繁荣⑤。作为农业大国,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农村的人力资源是我国最具潜在优势的资源,必须通过教育和培训等方式进一步开发农村人力资源,把潜在优势转化为巨大的现实优势,才能促进农村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持续增加农民收入⑥。当前,世界正由主要对物质资本(金融资本)的依赖逐渐转向对知识资本(人力资本)的依赖,农村人力资本储备稀缺必将使农村内生经济增长难以启动。

中国的农民人数众多,无论从农民发挥过巨大推动作用的历史经验来看,还是从中国农村内生式发展模式实现农村自身现代化的现实途径选择来看,我们都不应该也不能忽视农民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在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征程中,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和重点解决“三农”问题已经到了关键的历史时期,也是当前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必须时刻尊重农民的根本利益,围绕农民的主体地位,促使其实现内在、良性的健康发展,以新科技引导下的现代化社会标准来塑造新型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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