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审计机制现状分析及发展取向
【摘要】 在浙江新 农村 建设过程中,农村审计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和服务职能,形成了浙江特色的农村审计模式,但同时也存在一些 问题 。为了推动农村审计工作的不断完善,本文在调查浙江农村审计工作实际情况的基础上, 总结 和推广先进的经验和做法,深刻 分析 其不足之处,思考我国农村审计工作的 发展 取向。
【关键词】 新农村建设;浙江省;农村审计;实践;发展取向
农村审计作为一种独立的监督力量,不仅直接保障农村 经济 活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更从长远推进民主 政治 的建设和整个 社会 的稳定。在浙江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审计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和服务职能,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支持、结果运用等各个方面不断创新,形成了浙江特色的农村审计模式。
一、浙江省农村审计工作的现状
(一)加强农村审计法规建设
浙江省在地方性农村审♥计法规建设上,主要依据《审计法》和农业部的规章,从省、市、乡镇(街道)三个层次逐级完善。浙江人民政府颁布了《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总体上对农村审计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审计对象与审计职权、审计程序、被审计单位和审计人员的 法律 责任等进行规范。下级的如余姚市审计局出台的《余姚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试行)办法》,对审计人员、审计范围和职权、审计程序及法律责任加以规定;乡镇审计所制定的《乡镇、街道审计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了审计所的主要任务;《村级财务审计操作规则》、《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审计实施规定》、《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等为具体审计项目提供了操作指南。
(二)探索农村审计的组织模式
浙江省各地农村审计组织模式各异,主要体现在主要机构和辅助机构设置上。表1列示了浙江部分地区农村审计机构设置情况。
1.浙江省农村审计的主要机构。从表1可以看出,大部分地区采用单纯的内部审计模式。内部审计包括乡镇政府内部审计和农业系统内部审计两种形式。农村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如杭州、宁波、绍兴大部分都在积极探索双重领导的审计模式,即设立独立的审计所,同时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具体而言,审计所行政上隶属于本级人民政府,经费由本级财政统一拨付;业务上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指导,人员的任免需征得审计机关的同意。
2.浙江省农村审计的辅助机构。从表1可以看出,除了乡镇审计所、审计室(科)这些基本的农村审计机构,部分地区还设立了其他的辅助机构。具体分为三类:一是由县(市)政府负责成立,如余姚市政府成立的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二是由县(市)农林局负责成立,如象山县农林局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三是由县(市)审计局负责成立,如西湖区审计局成立的内审指导中心。这些辅助机构的职能主要是指导、监督、复核乡镇审计机构的工作,协助培训审计人员等。
(三)拓展农村审计的 内容
1.开展村级财务收支审计,促进规范财务管理。对村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其有效性进行检查유,审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当前杭州、宁波大部分乡镇的村级财务审计都实现了三年一轮审,一次审三年,极大地促进了村级财务的不断规范。
2.搞好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完善干部监管体系。通过审计达到摸清家底、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分清责任、加强管理、严肃纪律的目的,力求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人员的责任履行情况,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农村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村干部廉政勤政。余姚市通过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针对村干部工资不统一,部分村干部乱发奖金补贴等情况,提出审计建议,促使市委办、市府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对村干部报酬实行财政统筹支付的意见》,既保障了村干部的合理收入,又遏制了腐败行为。
3.加强涉农专项资金审计,落实政府支农惠农政策。包括开展涉农生产资金及相关补贴专项审计,促进农业 现代 化建设;关注农村社会事业相关资金审计,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开展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加强土地征用、拆迁补偿专项资金审计。
4.积极开展农村基建工程审计,建设农村新面貌。审计重点关注建设项目的财务情况和工程预算、决算情况,并关注建设项目的效益情况。杭州萧山区城厢街道规定竣工项目必审,分别采取自审或送审。余姚市审计局要求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审计所督促其接受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分局的审计,100万元以下项目,组织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由审计所出具审核意见。
(四)重视农村审计的队伍建设
二、浙江省农村审计工作对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作用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作用
浙江省部分地区的农村审计工作在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的努力下、在社会各界力量的配合下,开展了大量的农村审计工作,挽回了大量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并对加强农村廉政建设、打击刑事犯罪做出了重大贡献,是农村经济发展、民主建设、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表2列示了浙江省部分地区近三年农村审计工作成效的平均数据。 2.促进农村廉政建设,创造民主和谐的氛围。通过开展农村审计,进一步提高了村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增强了村干部的财经法纪意识,促进了基层的廉政建设,融合了干群关系。从表2可以看出,各地通过审计,查处了大量违规挪用资金,并将部分案件和相关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置,有助于农村廉政建设。根据调查,杭州市根据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许多下属乡镇(街道)都出台了《村干部廉政自律若干规定》、《工程招投标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规章,明确村干部的领导责任,对其行为进行约束。宁波余姚市近三年来审计村干部57人,通过审计,给干部、群众有了一个明确的答复,有利于化解基层矛盾,密切干群关系,积极促进和谐新农村建设。
4.完善审计监督体系,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目前 对乡镇这一基层政权,主要依赖县(区)审计机关的延伸职能对所辖乡镇进行非常规监督。通过建立农村审计制度,有利于健全审计监督体系,缓解基层审计机关的工作负荷,为农村民主稳定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浙江农村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农村审计问责机制不健全。审计问责机制在浙江省农村审计工作中有一定程度的体现,如建立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建立由审计、纪检、司法、人事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实施跟踪审计等。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审计结果不公开,导致无从问责;有些审计项目中问责对象不ฝ清,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归属不清晰;部分地区问责范围过窄,多局限于行政问责,而且仅仅局限在“贪污、行贿受贿和违规资金运用”层面,不曾涉及“渎职、重大决策失误、监督不力”等领域。
另外,还存在着地区间农村审计工作 发展 不平衡、审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
三、对农村审计发展取向的思考
(一)不同利益主体正确定位农村审计是关键
首先,从政府的角度来讲,应该将农村审计工作定位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从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角度出发,将农村审计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定期听取、 研究 有关部门的汇报,认真解决农村审计工作中的经费、机构、人员、审计落实等问题。其次,从审½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角度来讲,应该牢固树立民本审计的理念,切实做到关注农民利益、关注民生,服务百姓,关注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寓服务于监督之中。最后,从广大农民的角度出发,应该纠正对农村审计的片面认识。许多农民群众将农村审计与纪检机关的查办案件等同起来,若审计结果没有发现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贪污、挪用行为,只是一般化的整改意见,就认为审计不彻底,没有发挥作用。
(二)建立健全农村审计法规体系是重要前提
首先,要明确农村审计法律地位,消除纵向法律冲突。将农村审计作为国家审计的一个分支,在《审计法》中单独明确其法律地位,在具体实施的时候,由政府审计机关、地方政府和农业部门联合指导和控制。另外,制定全国性的《农村审计条例》及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农村审计的主体、对象、 内容 、程序、处理等问题,作为地方农村审计工作开展和法规制定的直接依据。其次,完善农村审计地方法规,解决横向法律冲突。省政府应该参照《审计法》和《全国农村审计条例》,出台省级农村审计条例或办法,各乡镇(街道)审计机构应该制定全面的审计项目操作指南和审计工作管理规范。第三,协调审计与相关领域法规,减少法域冲突。由全国人大在充分征求审计、司法部门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一部独立的协调法域冲突的法规,或者建立一个专门的机关来裁决法律冲突,专门机关裁决模式具有地位超脱、权限广泛、程序灵活、方式多样等特点,其裁决具有终极性效力。
(三)提高审计人员素质是做好乡镇审计工作的关键
主要包括人员的配备和业务素质培训两个方面。在人员配备上,应通过各种途径,吸收具有较高 政治 素质的、文化素养的、专业水平的、工作能力的人员,逐步提高农村审计队伍的专职化和年轻化程度,并坚持持证上岗和定期考核制度。在业务培训上,一是实行审训结合,二是加强职业道德培训,三是创新培训工作。可以和纪检、监察、审计及公、检、法等有关部门联合办班或邀请他们参与授课,以提高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
(四)建立健全农村审计问责机制是必然要求
建立健全农村审计问责机制有利于增强官员的责任意识,有利于改革人事考核和人事任命制度,有利于强化受托责任的执行效果。应该从三个方面来完善农村审计问责框架体系:确立问责主体、对象、内容和程序;明确责任认定的依据和大小;通过法制化、制度化来强化责任追究制度。最为关键的是要制定全国性的《农村审计问责实施办法》和《行政事故责任认定办法》等。另外还需要配套的制度改革,包括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让群众有知情权;规范审计结果管理,做到传送及时、归档规范、利用快捷;建立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利用审计结果加强行政管理、宏观调控决策、改进干部监管工作;建立审计整改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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