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部署和要求的探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要求,这是继党的十八大把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以后,在人权保障问题上的又一重要部署。体现了我们党高度重视人权保障问题,高度重视司法在保障人权中的突出作用,高度重视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
人权是个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和自由,是十分丰富复杂的政治法律概念。人权具有普遍性、自然性、历史性、社会性和法律性。随着经济社会法治的发展,人权的内涵越来越丰富,人们实际享有的权利和自由越来越多。在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让每一个人享有越来越多的权利和自由,保障人权不受非法侵犯,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是我们党坚持执政为民、立法机关坚持立法为民、执法机关坚持执法为民、司法机关坚持司法为民的重要方面。
在法治国家中,司法权力是维护人权的坚强后盾,司法程序是人们依法、理性维权的基本途径,司法机关是保障人权的责任主体,保障人权是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责。当个人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受害人向司法机关寻求救济时,司法机关必须依法履职,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惩罚非法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提供强制性救济。落实《决定》提出的加强人权司法保障部署,能够更加积极地发挥司法机关的人权保障作用,更加ญ有力地惩罚各种违法侵权行为,更加有效地促进个人行使和享有权利与自由。
从司法权与其♛他公权力的关系看,司法权既具有维护和支持其他公权力依法行使、发展人权的功能,又具有防范和制裁其他公权力态意行使、侵犯人权的功能。因此,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对于保障司法机关及时对侵犯人权的公权力亮剑,依法制止、制裁当前一些地方和机关在管理和执法过程中时有发生的侵犯人权现象,监督公权力依法严格行使,并促使司法机关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从制度机制上保证在司法活动中自己不侵犯人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贯彻落实《决定》关于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部署和要求,不仅需要完善制度机制,加大工作力度,而且需要统一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尊重保障人权的观念。
一要牢固树立保障人权与严格司法并重的观念。要纠正把保ข障人权和依法办案对立起来的错误观念,切实改变一些办案人员在强调保障人权后就不会严格依法办案、不想严格依法办案的错误认识和消极态度。要深刻认识到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对于坚持公正司法、饯行司法为民的重要性,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实施宪法法律原则和规定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保障人权也是严格司法和依法办案的观念,自觉把保障人权作为司法工作的卐法定职责、重要内容和内在要求。
二要牢固树立保障人权与惩罚犯罪并重的观念。保障人权和惩罚犯罪,是刑事诉讼的基本任务,二者不可偏废,更不可对立。惩罚犯罪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权,只有依法惩罚犯罪,使侵犯人权的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才能有力保护被害人和广大群众的人权。同时,只有在诉讼活动中切实保障人权,才能准确惩罚犯罪,保障有罪的人受到追究、无罪的人免受处罚,从而全面完成刑事诉讼的任务。
三要牢固树立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观念。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两个侧面,必须一体实现,不可厚此薄彼。特别要注意克服重实体公正轻程序公正的惯性思维,既要认识到案件的实体处理不公会对司法公正有致命的破坏作用,还要认识到案件的程序不公对司法公正不仅会有致命的破坏作用,而且必然会侵害当事人的人权。因此,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必须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