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农村法治建设问题的思考

时间:2024-11-10 12:34:01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摘 要】农村法治建设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处于重要地位,也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所在。当前农村法治建设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与全面建设法治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文章列举了当前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经过调研分析和深入思考,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新农村;法治建设;问题;对策

一、当前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意识淡薄,依法办事意识不强。农村基层组织干部和村民往往忽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普法教育存在盲区,导致个别地方个别人往往只相信上级的“指示”反倒不重视法律。少数农村干部依法处理村级事务能力不高导致财务管理混乱、重大决策不民主,干群关系紧张。由于硬件环境和维权意识制约,一部分村民依法参与自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一些村民只看到法律强制性的一面,而对于依法维权,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淡薄,本来可以正常通过法律手段维权的,却要挖空心思地通过“拉关系、走后门”来寻租私权力的保护,影响了农村法治建设大环境的净化。

(二)执法不严和司法不公影响了法律的权威。不可否认,在农村,尤其是偏远农村,执法不文明、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时有发生。个ศ别执法者与执法对象缺乏有效沟通和交流,形成对立;野蛮执法让普通农民对法律失去信心;有些基层执法人员依法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偶尔出现定性不准、处罚失当;对于个别骗农害农案件立案不及时、惩处不力,威慑作用不大,让农民对法律权威产生怀疑。

(三)农村涉法问题多样化导致不稳定因素增多。随着社会转型和社会经济发展形势的多样化,使农村矛盾纠纷的主体、涉法案件的形式种类、潜在不稳定因素等也越来越趋于多样化、复杂化。尤其是因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引发的纠纷有增无减,上访行为和群体性事件呈现上升趋势,由于问题成因复杂,调查取证难,处理难度较大,为和谐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来不稳定因素。由于农村主要劳动力大量外流,使许多农村地区出现了留守人员多为老、幼、妇,导致侵害、侵权案件时有发生。

二、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建议与对策

(一)以社会主义新农村½建设为目标,加大涉农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要想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巩固新农村建设成果,完善配套的法制体系建设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起到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一是要建立和完善涉及村民自治的各项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把现行的涉及农村工作的制度、章程、村规民约进行重新梳理,看是否具有法律依据,执行起来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不是符合绝大多数村民的利益。制定的制度、章程、村规民约必须符合当地实际需要,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配套,并紧紧围绕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和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二是要从源头上解决农村工作法律缺失的问题,加快涉及农村工作,尤其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法律的立法进程。包括农村合作经济、农村种植业、农村养殖业、农村投资等相关方面的立法。同时,地方的立法要在打击假劣农资,优化农村人员就业环境,深化户籍制度、尤其是农村集体土地出让、征收补偿办法,城市农民工的户籍管理、就医、技能培训、子女就学等相关法律法规更应加快进程,保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以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为目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农村普法,必须要考虑农民的文化素质差异,要贴近农民的思想实际,形式要灵活。一是要注意培训内容。培训前做好调查和调研,真正知道农民需要什么,要有的放矢的开展培训活动。只有按需培训,农民朋友学着才“解渴”。二是要照顾培训面。要把培训重点放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贫困偏远地区,让当地农民能够有更多的机会接受普法教育,不断增强农民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度;要重视加强对涉农干部和村“两委”委员的普法教育,让他们成为知法、守法、用法的带头人。三是要创新法制宣传培训的方法和形式。宣传方式要灵活,要通俗易懂,喜闻乐见,让农民朋友在潜移默化中得到法制教育。可以采取“小手拉大手” 的方法,通过法律进课堂,首先让学生知法、懂法,从而带动家庭和亲友学法、守法。

(三)以巩固树立法律权威为目标,让法律为新农村유发展保驾护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环节,要不断提高执法者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效率,提高法律的权威性。一是要积极创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防控体系的整体功效,加大对农村犯罪或涉农犯罪的防范和打击力度,重点打击黑恶势力、黄赌毒、邪教势力等,净化新农村建设环境。二是要充分整合涉农☿执法资源。可以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农业、政法村民自治组织等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会议,研究结局好涉农普法、执法问题。三是要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如法律流动宣传车、普法教育大篷车、流动法庭等,主动拉近和农民的距离。四是要充实执法队伍,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曾华对农村基层司法所、执法机构的经费投入,为执法创造良好条件。

(四)以维护农民合法利益为目标,积极开展司法援助活动。一是要不断充实农村司法队伍,设立司法工作者准入制度,加大政策支持,提高基层司法工作者待遇,鼓励优秀人才到农村从事司法工作,打造高素质的农村司法团队。二是要逐步扩大涉农案件的司法援助范围。要充分发挥好农村基层司法所和律师事务所的作用,从分发挥法律 援助站和ฑ法律援助志愿者的作用,开展好法律法律帮困扶贫和法律维权援助等特色工作。三要扩宽法律服务的领域。采取结对子、兼职顾问等方式,建立起城乡结合的法律服务帮带制度和援助制度,以此解决农村司法队伍素质不高,资源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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