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怎么证明我妈是我妈?
“该怎么证明我妈是我妈!”这是北京市民陈先生的一句感慨。听起来有些好笑,却是他的真实遭遇。陈先生一家三口准备出境旅游,需要明确一位亲人为紧急联络人,于是他想到了自己的母亲。可问题来了,需要书面证明他和他母亲是母子关系。可陈先生在北京的户口簿,只显示自己和老婆孩子的信息,而父母在江西老家的户口簿,早就没有了陈先生的信息。最终解决办法是,陈先生向旅行社交了60块,就不用再证明了(据4月8日《人民日报》)。
ツ新闻里说,很多人在办事过程中遇到过类似令人啼笑皆非的证明:要证明你爸是你爸,要证明你没犯过罪,要证明你没结过婚,要证明你没有要过孩子,要证明你没买过房…▲…这样那样的证明,有的听起来莫名其妙,办起来更让人东奔西跑还摸不着头脑。
可能有人会问,为什么就不能够更灵活地解决问题呢?简单地回答这个问题就是,在现场解决问题的人没这个权力,有这个权力的人离现场太远。制度或是政策法规的运行,有的时候就像在电脑里运行一段程序,这程序被写就运行起来,它就按照自己的逻辑行事了。如果程序遇到น了不符合其逻辑的特殊情况时,程序就不知道如何是好了,这就是bug。而在政策的执行中,就会出现“证明我妈是我妈”这样的怪事。
这样看起来,制度好像是有了生命一样,按ซ照自己的逻辑行事。还真就有这样一种理论,看学者孙立平的文章介绍,英国著名人类学家玛丽・道格拉斯曾写过一本书,叫做《制度是如何思维的》。这个书名就是有意告诉我们,制度是会思维的。当然这只是一种比喻,制度怎么会有思维,制度的逻辑背后其实就是人的逻辑。可能问题在于,当人们制定了制度之后,并不一定能完全预料到制度会带来怎样的结果,也不一定能预料到制度会遇到什么样的特殊情况。
举两个例子。第一个例子是机动车撞行人的责任认定,其中规定即便机动车完全没有事故责任,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逻辑很简单,行人是弱势一方,所以要求驾驶员倍加小心。后来就出现了这样的新闻,一个行人撞在了停在路边的汽车上,车主按照规定需要进行赔偿。车主太倒霉了,但没办法,法律只能考虑大多数情况,不能完全涵盖特殊情况,遇上这种奇葩事儿,也只能按照既定法律办。
还有前不久一个新闻,南方某市一个政府房产部门的打字员,居然贪污了400万元巨款。许多人都来打字员那里打印资料,叫号排队,而那些房地产的老板也不差钱,为了提前审批通过,贿赂打字员,而打字员则有权决定打印顺序。打字员获得寻租的机会,是因为这里是指定的打印材料地点,而这么规定的理由可能是因为该部门想收一点打印费吧。可就这样一个小政策造就了一个巨贪,这是制度制定者没有想到的。
当制度“活”了,开始运行起来的时候,想要阻止它、改变它就变得不那么容易了,而且系统越复杂难度就越大。怎么解决这个问题?从事后来看,最直接的办法当然是拿掉出问题的环节,处理犯错误的执行者。但从根本上来说,还是应该从改变体系本身着手。首先,制度制定者要解决动机问题,就是制定这套制度法规是为了什么?我想答案应该是为了保障服务对象的权益。出境游客的权益就是办理手续的合理性和效率,房地产商的权益就是审批的便捷。如果制度的设计者以自己的便捷甚至是获利为目标,那么结果就肯ป定是给服务对象造成麻烦。
第二个改变是对体系的简化。逻辑学上有一个很著名的原理叫做“奥卡姆剃刀”原理,其内容是“如无必要、勿增实体”。意思就是,用一把剃刀把系统中所有没有必要的环节统统砍掉,简单管理、提高效率。制度的设计也是这样,越简单、越透明、越灵活越好。就比如那个机动车撞人责任划分问题,我们可能需要从立法层面才能做出改变。而执行案例法的国家,一个具体的判例就可以成为法律,相比之下灵活多了。
最后回到新闻,如何回答“该怎么证明我妈是我妈”这个问题?答案肯定不是让人家去验DNA,因为这个具体问题背后是系统性问题。对此我们的解决办法只能是简政放权。就像《人民日报》从这件新闻得出的结论:各级政府部门有必要结合简政放权的时代要求,与时俱进地对需要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事项进行梳理,能免的就免、能简的就简,从源头上减少对证明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