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行政服务”

时间:2025-01-13 20:49:01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管理模式也逐渐发生了改变,正在从传统的管理论、控权论、平衡论的理念向行政服务的方向转变。行政服务是一种行政行为,即是行政主体的权力,也是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我们应该更新传统观念,建构一种新的行政服务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关键词】行政服务,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一、行政服务的含义

从字面理解行政服务的含义,就是行政机关向行政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服务的一种行政行为。行政服务的一个重要表现是提供服务和帮助,但不应该仅仅局限于此。随着我国社会民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公众对自身利益的关注和对社会公共事务参与意识的逐渐增强,一些具有行政参与意义的要求也会被提出。因此,我们可以这样定义行政服务的概念:行政服务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权限内为其提供帮助和服务,以协助其解决问题或办理其他行政事项的行政行为。当然,随着社会实际情况的改变,这个定义也难以涵盖行政服务所要表达的所有内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的调整。

行政服务在本质上是一种行政行为,但体现更多的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二者在行政服务的过程中是平等的服务提供者与服务接受者的关系。这是行政服务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行政行为的地方,也是行政理念与时俱进、保障公民权利的应有之义。

二、行政服务是行政主体的权力

行政服务是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之所以可以做出这样的行政行为,是因为法律上规定了行政主体具有这样的权力。行政主体做出的任何行政行为都是在法律赋予了其相应的权力的前提下进行的,行政服务这种行政行为也不例外,因此,行政服务是行政主体的权力。行政权在本质上作为一种服务权,不应该以行政相对人的绝对服从为目的,而应该以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服务和便利为己任。只有把服务意识深深贯彻于行政权之中,行政服务才是正当和合法的,行政权也才不会被滥用。行政服务不是只流于形式,行政主体应该多为行政相对人办实事,把服务精神运用到行政过程的方方面面。

在行政服务所体现的法律关系中,服务的提供者――行政主体与服务的接受者――行政相对人之间,是平等的对话关系,双方在法律上地位完全平等。服务的接受者有要求行政主体提供服务的权利,那么服务的提供者,即行政主体也必然享有相应的权力,不能只让一方享有权利,另一方只履行义务。从这个角度看,行政服务是行政主体的权力。

三、行政服务是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行政主☪体之所以能获得行政权,是因为公民将自己的权利让渡出一部分,并把这部分权利交给行政机关,由此来期待行政机关为自己提供合理的服务。既然行政服务这种行政权是公民让渡出来的,那么要求行政主体提供行政服务当然是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行政服务做为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具有具体性和直接性。行政主体所提供的服务是具体、特定的,而不是抽象的。当行政主体提供了行政服务后,行政相对人可以直接享受到该服务带给自己的便利,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满足自己的利益需求。同时,该服务是直接面向行政相对人的,不用再经过其他机构的审批、同意,从程序上减轻行政相对人的负担。

为社会公众提供行政服务,既是行政主体的权力,也是其义务,那么这种义务反过来就是行政相对人的权利。随着我们对行政服务理解的加深,行政相对人获得的权利也会越来越多,只有从根本上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的实现,行政权才会合法合理的运行。

四、建构一种新的行政文化

建设服务型政府,理应包含行政服务的内涵,为了使行政主体更好的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服务,需要建构一种新的行政服务文化。

在新的行政服务文化中,最重要的是行政心理文化。行政服务能否保证服务质Σ量,关键在于行政主体的行政心理。行政主体若是依旧以一副高高在上的强势姿态来行使行政权,那么行政权的外化表现不可能是行政服务,必然回到行政强制、行政要求的时代。新的行政服务心理要求行政主体以社会公众为中心,把社会公众的需求做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确保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最大限度的符合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首先,行政主体要把自身定位于一个服务者的角色,和行政相对人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对话关系,要公平公正的处理行政事务你,公平公正的对待每一个行政相对人。其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以热情的态 ϡ度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因地域、贫富、利益、情✫感等原因区别对待,友好而亲切的热情态度更能体现行政服务的服务意识。

有了行政心理文化做前提,行政制度文化的推行也是必不可少的。为了更好地推进行政服务,使行政主体合法行使权力并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我们应该建构一种具有公开性和稳定性的行政制度。行政制度具有公开性,可以随时接受行政相对人、相关第三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有了外在的监督,行政服务的运行过程会减少很多阴暗面的发生。行政制度的稳定性是指行政主体的基本职能和权限等具有稳定性,不能朝三暮

四、朝令夕改。一项制度只有稳定了才会具有权威性,也更容易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此外,行政主体在提供行政服务的过程中,由于主观或者客观的原因出现了差错,造成了行政相对人利益的损失,行政主体应根据自身的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必要时对行政相对人予以适当的补偿。

结语:行政服务做为行政权的发展趋势,一方面是行政主体的权力,另一方面也是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为了实现行政服务的目的,我们应更新观念,建构一种新的行政ค服务文化,更好的维护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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