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义务教育后分流问题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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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从义务教育后分流的意义出发,从政策层面阐述了国家对义务教育后分流的实施现状,同时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流主体的取向与分流对象的意愿不一致;初中阶段的学校教育缺乏对学生的分流指导;部分高中阶段分流机构定位不准确,办学质量低;对于受教育者而言,中等职业教育的成本较高而收益较低;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几乎互不沟通,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意味着教育的终结(对大部分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受教育者而言)。这些问题制约着义务教育后分流的合理实施,文章就这几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
论文关键词:义务教育后;分流问题;对策
当前,人们对高中阶段择校、中等职业学校发展普遍关注,其实质是义务教育后分流的问题。如何协调高中阶段两大教育类型的发展、协调个人与社会的发展、协调教育与经济的发展,实行合理的义务教育后分流是关键。笔者拟从义务教育后分流的意义出发,从政策层面阐述国家对义务教育后分流的重视以及实施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几点对策建议。
义务教育后分流的意义
教育分流指分流主体根据社会的需要与可能以及意愿、条件,通过一定的形式,采用一定的策略将分流对象分成不同的流层、流向以培养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级各类人才的活动。在我国,目前已形成了三大层次的教育分流体制,即小学毕业后分流、初中毕业后分流和高中毕业后分流,其中以初中毕业后和高中毕业后分流为主。
教育分流可分为内分流与外分流两种主要形式:内分流是指在普通教育阶段,在一所学校内通过能力分班、兴趣分组、课程分化与个别化教学等形式,对不同的学生实施不同的分流教育;外分流是指教育系统根据社会分化需要与学生个人的意愿及条件,把受完一定基础教育的青少年学生有计划、分层次、按比例地分成几个流向,分别接受不同类型的学校教育,以帮助学生实现合理的社会分化。
在我国,义务教育后分流主要是外分流。从大的范围来说,主要是指进入两种不同类型的学校,即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不仅在我国,在其他国家,如日本、韩国以及欧盟的很多国家都实行了初中后分流。进行义务教育后分流一般具有如下意义:第一,经过九年基础教育,学生的发展方向已经初见端倪,实行分流有利于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第二,使人才结构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并促进人才结构的优化,从而加快社会发展。第三,有利于协调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在我国实行义务教育后分流还具有其独特的意义:第一,党的十六大提出了2020年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战略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以及考虑到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不但要发展普通高中教育,更应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第二,我国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换的步伐正在加快,选择的是新型工业化道路,迫切需要一大批技能型人才,要形成合理的人才结构,必须兼顾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的发展,不能“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第三,有利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第四,这是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需要以及促进教育协调发展的需要。
我国义务教育后分流的政策回顾、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实行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后分流,是以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为标志。《决定》提出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我国青少年一般应从中学阶段后开始分流,初中毕业生分别进入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力争在5年左右,使大多数地区各类高中阶段职业学校招生数相当于普通高中招生数。 2005年11月,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7部门负责同志先后发言,表示我国将切实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特别是ศ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把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作为“十一五”教育规划的重要目标。
分析当前义务教育后分流现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分流主体的取向与分流对象的意愿不一致
分流取向是指分流主体对一定分流活动的认识与评价,以及在此基础上做出的对分流发展方向及重点等方面的选择。中央政府作为分流主体对分流取向的认识基本上是正确的。但是,分流的实施需要分流主体与分流对象协作执行。基于分流对象对分流的认识不一致,地方政府作为政策的实施者并不能强迫分流对象进入某一类型的学校,因为教育分流也要遵从分流对象的个人意愿,并且有些地方政府对上级的决策并不完全赞同。初中毕业生在面对毕业去向时并不能完全由自己左右,其中父母的影响力极大。然而,学生家长给予孩子的分流指导并不客观公正,由于其个人成长经历、对孩子的期望以及传统教育思想等多种因素的交互影响,使学生家长指导孩子选择毕业方向、填写志愿表时不免存在失误,与国家对初中学生理智、严肃的要求相反,家长对子女的期望与指导显得缺乏理智、片面而感情化,如学历期望过高、职业期望存在误区等,所以出现了普通高中择校热,家长宁愿花更多的时间、精力与金钱让孩子进入普通高中学习,不少普通高中都在超负荷运转,而有些中等职业学校却因招不到学生而苦恼。
(二)我国初中阶段的学校教育缺乏对学生的分流指导
学校教育对学生身心发展具有主导作用。初中生身心发展并不成熟,在决定自己将来的发展方向上急需学校指导。但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对初中学生的有计划、有步骤、有方法的分流指导几乎是空白,很多学校只是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来决定学生的分流方向。 "
(三)部分高中阶段分流机构定位不准确,办学质量低
在高中阶段教育中,普通高中无疑以学术为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大部分学生为进入高等教育做准备。
我国的中等职业教育,在建国以后至70年代发展的主要是中专和技工学校。到20世纪80年代,职业高中开始大力发展。但随着对学历的追求,部分职高教育也变成了升学教育,这样,培养目标与职业高中的本身定位——大部分学生成为中级技术工人是不一致的。同时,中专学校由于总体办学条件、师资队伍难以适应发展的要求、办学质量较低、学生就业不理想而难以吸引生源。
(四)对于受教育者而言,中等职业教育成本较高而收益较低
中等职业教育的生均成本一般比普通高中要高。然而,由于政府的财政投入不足,中等职业教育的经费支出占教育经费的总支出比例太低,且财政预算内经费增长缓慢,职业教育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投入较低, ت2003年全国职业中学生均预算内经费平均为1684.79元,仅与普通高中相当。职业教育的成本理应由政府、企业和受教育者共同承担,但由于我国缺乏企业分担职业教育成本的传统,只有少部分职业学校有企业的投入。所以,受教育者承担了较高的成本,使得很多来自低收入家庭学生(中等职业学校的主要生源)无力支付上职校的费用,而能支付费用的家庭又因为预期收益低而不愿选择职业教育。
(五)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几乎互不沟通
在我国,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在教学思想、教学内容、学生出路以及资源利用上基本互不沟通,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意味着教育的终结,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能进一步深造的很少,这就意味着学生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而接受普通教育相对有较多的选择机会,所以普通高中教育更受学生的青睐。
对策建议
当前,国家高度重视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提升到了举足轻重的地位,其实质就是在义务教育后要实行合理的分流。针对义务教育后分流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在初中教育阶段,应采取学校、家庭联合的方式引导学生进行合理的分流
处于初中教育阶段的学生对自己、对社会的认识都很片面。对学生进行家校联合的分流指导,其中以学校教育为主导,及时发现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使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产生合力,帮助学生认识自我、了解社会、理性选择,从而进行合理分流。
在德国,基础教育的分流是在小学四年级进行,具体操作是:学生小学阶段的四年学习结束后,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学习情况提出志愿,由教师结合学生家长的要求和意见,综合学生的表现,给每个学生做出选择中学的建议,让学生分别进入不同的中学。教师在平时非常关注学生的心理、兴趣、爱好和特长,要多方求证,综合考虑。在新加坡、韩国,初中后的分流考试以安置性考试为主。所谓安置性考试,主要重在鉴别学生的实际水平和能力性向,以便教学中因材施教。通过教与学的密切配合,提高人 ヅ才培养的效率,更有效地开发人力资源。从学生入学起,教师、校长就肩负评估每个学生能力、兴趣和学习态度的任务,学校建立起学จ生评估系统,以记录学生的在校情况,并定期向家长汇报,这样家校可以密切配合,为孩子选择合适的发展方向。
我国初中后的分流可以参照其他国家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国情,对学生进行有步骤的、有计划的和系统的分流指导。教师应关注每个学生,学校定期提供测试与指导,让学生了解自我,了解社会,同时学校要与家长及时沟通,以便因材施教,从而使义务教育后的分流更加理性,也更能够协调个人与社会的发展。
(二)中等职业学校要定位明确,提高办学质量,吸引生源
针对我国当前中等职业学校的发展现状,建议我国的职业高中朝综合高中的模式发展,对那些初中毕业后去向尚不十分明确的学生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综合高中是一种使普教与职教相互沟通、相互渗透的高中阶段教育办学模式,是继九年义务教育后改学校分流为课程分流,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成绩、能力和兴趣,通过课程试探,选择普教升学、职教升学或直接就业以实现自己发展目标的新途径。在美国、瑞典、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和日本等国,综合高中都是其高中阶段教育的主要形式之一。当前,我国义务教育分流后学生不愿意选择中等职业学校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其发展空间较小,而综合高中则给学生更大的发展空间,而且又增加了一次选择的机会,应该是一种很好的高中阶段教育模式。
办学质量较低的中专和技工学校,应加强师资培训,努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以市场为导向,以就业为导向,办好自己的学校。
(三)加大政府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投入,鼓励企业投入,降低学费,并给贫困家庭的学生提供贷款和资助
当前,国家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给予了很高的重视,在经费上也会相应地增加投入。但是,基于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整体短缺,仅仅依靠政府加大投入并不能完全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企业作为职业教育的主要受益者之一,从能力原则和受益原则来说都应该承担一部分职业学校的办学经费,政府应通过相应的法律条令来规定相关企业的投入比例。在很多发达国家都有这方面的明文规定。由于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大部分来自低收入家庭,对他们来说,进一步接受教育的机会成本较大,政府应建立相应的学生资助体系,让那些由于家庭贫困而放弃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学生能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同时缓解那些在读贫困学生的经济压力。
(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互沟通,上下衔接,多次分流
所谓“相互沟通”,是指在承认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两大类型的教育各有其独特的性质与任务,需要同时并存但不可互相替代的前提下,使两类教育做到相互渗透、相互补充。所谓“上下衔接”,主要指低层次的职业教育与同专业方向的高一层次职业教育,或同一层次的普通教育,以及专业方向不同的高一层次职业教育之间的衔接。在普职相互沟通、上下衔接能够实现的条件下,学生就可以有多次选择机会,即“多次分流”,而不是一次分流定终身。“多次分流”是指为每个学生提供两次以上选择流向与流层的机会。当前,一次性考试基本上决定了学生的发展方向,这种分流依据并不完全科学,对处于身心尚在发展阶段的学生来说是不公平的。
目前,我国在普职沟通、上下衔接与多次分流上已经迈出了一步,但总的来说,学生在职业学校就读后转入普通高中的可能性很小,能够继续深造的机会也较小。只有改变了当前这种普职分离的教育体系,才能实现合理的义务教育后分流,学生才不会因为中等职业学校发展受限而放弃选择中职教育,让每个学生从多次Σ分流中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