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高校少数民族学生法律素养现状调查与比较分析
关键词:内地高校;少数民族学生;法律素养;调查;比较分析
一、调查研究的基本内容和方法
1.调查研究的基本内容
法律素养是指一个人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指法律知识,即知道法律相关的规定;二是法律意识,即对法律尊崇、敬畏、有守法意识,遇事首先想到法律,能履行法律的判决;三是法律信仰,即个人内心对于法律应当被全社会尊为至上行为规则的确信,这是对法律认识的最高级阶段。判断一个人的法律素养,要从整体考量,把培养知行合一、自制自律的少数民族大学生作为我们的教育目标。
为了深入了解内地高校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法律素养现状,笔者在设计法律素养调查问卷时,充分吸收国内外学界的研究成果,全面结合法律素养的三个层面,设计了符合少数民族大学生生活、学习特点的调查问题。并多次与少数民族大学生、学生辅导员、教学管理人员和后勤管理人员进行座谈,考察问卷调查的真实度,掌握丰富的一手材料,确保调查问卷的信度和效度。
2.调查对象的选取
3.数据处理
为了确保调查问卷的回收率,调查问卷设计了指导语,强调了当前开展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调查的重要性,并对相关调查人员进行了培养,保证了问卷填写的规范性、问卷回收的及时性。针对回收的有效问卷,使用SPSS数据处理软件,对各项数据进行了百分比计算、T-检验对比分析。
二、内地高校少数民族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及分析✞
1.法律知识的总体情况: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存在偏差,基础知识薄弱
法律知识包括对法的本质的认识和对法律法规的了解。
2.法律意识的总体情况:具有一定的守法、护法意识,但是缺失法律信仰
3.法律信仰的总体情况
4.法律学习的总体情况:少数民族学生学习热情高涨,但自学能力不足
少数民族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是课堂教育,其次家庭教育也对他们影响较大,此外少数民族学生喜欢通过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学习法律知识;汉族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是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可见,汉族学生学习法律的途径比较多样化,倾向于自学自己感兴趣的法律知识,有较强的自主性和主动性,而少数民族学生学习法律的途径比较狭窄,以被动接受为主,但是少数民族学生学习法律的热情很高,他们希望通过多种方式学习法律知识。此外,37.69%的少数民族学生和65.99%的汉族学生认为法律宣传方式比较单一、没有吸引力。可见,当前内地高校的法制教育工作还不能满足大学生的需求,如何针对少数民族学生法律素养现状,开展行之有效的法制教育活动,提高他们学习法律知识的动力、兴趣和成效,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信仰,是值得高校少数民族教育者和法制教育者共同思考的问题。
三、调查分析与结论
1.少数民族学生和汉族学生的法律素养现状既有共同性又有差异性
当前,我国的法制教育和法制环境对少数民族学生和汉族学生的影响是普遍的,但是由于成长环境、教育背景和教育条件的不同,少数民族学生在✘理解能力、学习方向、学习方式等方面都体现出较大的差异。正视这些共同点和不同点,能够使我们更加准确地把握少数民族学生法律素养现状的特点,展开具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和法律文化活动。同时,加强少数民族学生和汉族学生的沟通和交流,可以促使他们相互了解、取长补短、共同进步,达到一举两得的效果。
2.少数民族学生的法律约束力不如道德自律性,值得我们思考
少数民族学生大部分都有宗教信仰,例如藏族学生信仰藏传佛教,维吾尔族学生信仰伊斯兰教,他们从小生活在宗教家庭和宗教社会,受家庭教育和社会氛围的影响较大,形成了比较独特和牢固的宗教道德观和行为方式,因此道德的ด自律性和内省性对他们价值观的形成起到了比较大的作用。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则较晚进入他们的生活和学习领域,没能形成对法的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因此,对于少数民族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不能一味地灌输、简单地讲解,而是要找到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结合,从培养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制的高度,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强化信仰教育,提高法律素养,使法律意识成为指导少数民族学生思维方式和行为趋向的主要因素。
3.内地高校要为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大学生法律素养承担责任、创造条件
各高校应当不断探索少数民族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教育模式和创新方法。一是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做到知识性和趣味性相结合。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法庭、角色扮演等方式再现案件场景,增强教学的直观性和参与性。二是开展法律实践活动,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如参观监狱、旁听法庭公审,了解劳改政策和法庭诉讼程序等。三是组织丰富的法制教育校园文化活动,例如举办法制讲座、引进法制剧目、成立法律社团、组织法律咨询等。为少数民族学生提高法律学习兴趣、拓宽法律学习途径营造良好氛围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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