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价值和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再认识

时间:2024-12-25 16:00:43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摘要:价值是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研究的逻辑起点,对价值内涵的准确理解和科学界定是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研究的前提和基础。本文尝试从马克思交往实践观视角出发来诠释价值内涵,揭示“客体满足主体需要” “主客体关系说”的价值内涵对人的拒斥和消解,还价值以“属人性”,并据此对思想政治教育价值进行新的解读与再认识。

关键词:马克思交往理论;价值;类价值;思想ฝ政治教育效用价值

中图分类号:D6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6)05-0033-04

价值问题乃至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问题是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其对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合法性”及思想政治教育自身的理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对学界流行的“价值”概念界定的质疑

价值是一个被广泛使用而又含义非常复杂的范畴,在不同的语境中有不同的含义,至今人们也未能给出一个全面、简明而没有争议的定义。思想政治教育学界在阐述对价值内涵的理解时往往引用和参考马克思在“劳动价值论”中阐述的观点。仅以《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2006)为例,该书指出:马克思主义哲学正是从主客体关系的角度来考察价值概念的,并由此科学地揭示了价值的本质。正如马克思所说:“‘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它是人在把成为满足他的需要的资料的外界物……进行估价,赋予它们以价值或使它们具有‘价值’属性。”[1]162并据此得出结论,马克思的这一思想观点表明,价值产生于人与外物的关系。事实上,学者们引用马克思的这两句话犯了断章取义的错误,这两句话摘自马克思晚年写的《评阿・瓦格纳的》一文,详见下文:

“如果说,‘按照德语的用法’, ①这就是指物被‘赋予价值’,那就证明:‘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因而,这也是‘价值’的种概念,而‘价值’的其他一切形态,如化学元素的原子价,只不过是这个概念的属概念。一位德国的政治经济学教授的‘自然愿望’是,从某一个‘概念’中得出‘价值’这一经济学范畴”,他采取的办法是把政治经济学中俗语叫做‘使用价值’的东西,‘按照德语的用法’改称为‘价值’。”[2]406407

“但是瓦格纳先生想使我们和他自己相信,他并没有给予同样内容的东西以两个名称,유而是相反地,从‘财物’的规定上升到与它不同的、更为成熟的‘价值’的规定,而他达到这一点的办法只是,用‘或’‘财物’来代替‘外界物’,――可是这个过程又为他用‘或’‘外界物’来代替‘财物’‘弄糊涂’了。他的这种混乱产生了很好的效果:迷惑了他的读者。他同样可以采取下列办法把这种‘绝妙’推论颠倒过来:人在把成为满足他的需要的资料的外界物,作为这种满足需要的资料,而从其他的外界物中区别出来并加以标明时,对这些物进行估价,赋予它们价值或使它们具有‘价值’属性;这同样可以这样来表达:他赋予它们以‘财物’这个属性作为特殊的标志,或者把他们当做‘财物’来评价和估价。因此,‘价值’,或外界物,就被赋予‘财物’的概念。这样,就从‘价值’的概念中‘推论’出‘财物’的一般概念。所有这类推论的目的只是回避❣作者不能胜任的任务。”[2]409410

对于学者们经常引用的这两句话,只要细心研读,就不难发现这是马克思对瓦格纳错误观点的概括和引述,但却被一些学者误认为是马克思本人的观点,犯了与阿・瓦格纳这类“德国国粹教授”一样的错误,即“把通常叫做‘使用价值’的东西叫做‘价值一般’或‘价值概念’”。[2]411马克思在这篇文章中反复强调:“这个德国人的全部蠢话的唯一的明显根据是,价值(Wert)或值(Würde)这两个词最初用于有用物本身,这种有用物在它们成为商品以前早就存在,甚至作为‘劳动产品’而存在。但是✍这同商品‘价值’的科学定义毫无共同之点。”[2]416而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商品和货币》中,马克思也讥讽一些“经济学家”的观点,即他们认为“价值〈交换价值〉是物的属性,财富〈使°用价值〉是人的属性”。[3]101实际上,马克思讲的价值和使用价值是就商品的二重性而言,所谓商品的价值,是指凝结在商品中一般的无差别的社会劳动,而商品的使用价值是指商品的对人有用或使人愉快等等的属性。因为学界一直存在对马克思价值内涵的误读,用商品的使用价值的概念界定价值,导致到现今为止,教育界(包括德育界)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界对价值概念的认识仍然停留在“价值是客体属性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关系”[1]162“价值是指作为主体的人的需要与作为需要对象的客体的属性之间的一种特定的关系”[4]171 “价值是对主体的效应,或价值是客体对主体的作用和影响(意义)”[5]168等偏狭理解上,亦即仍然从“客体满足主体需要” “主客体关系”模式来定义价值。赖金良教授曾撰文指出:“当主客体关系理论被普遍化为一种方法论模式,被广泛推广或运用于包括价值论研究在内的哲学各学科领域时,它所造成的消极影响或后果决不能低估,而其中最为突出、最为严重的,便是它在方法论上对人的拒斥和消解。”[6]他认为,“主客体关系说”只能很好地说明客体的价值,却很难充分说明主体的价值。价值理论的轴心概念应该是“人”,用抽象的“主体”概念取代人,合理性是很难想象的。同时,用“主客体关系说”来界定价值还会不可避免地造成将人降格为“客体”的事实。如有的学者一针见血地指出:主客体关系说“在说明一种手段价值时显得游刃有余,而在说明一种目的价值时就显得力不从心”。[7]51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这部著作中早就揭露过人被“客体化”、被“物化”,即把人单纯当做“工具” “手段”的危害,他指出:“工人越是感到自己是人,他就越痛恨自己的工作,因为他感觉到这种工作是被迫的,对他自己来说是没有目的的。”[8]432对于这点,我们并不难理解。在现实生活中,想象我们在做一件自认为有意义的事情的时候,如果这件事(或工作)是出自我们的本意,是我们自觉自愿的,哪怕付出再多的辛劳我们也不会抱怨牢骚,反而会油然而生出一种成就感、满足感。反之,在生活中,如果我们意识到自己的言行是被迫的,是不自由的,或者充当了被他人(社会)利用的“工具”,那么不仅会产生恩格斯所说的那种精神上和行为上的“颓废堕落”,而且更严重的是激发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对立和矛盾。从这个方面来讲,“人被客体化”是导致人与人之间不和谐乃至社会不和谐的一个显性因子。此外,哲学巨擘张岱年先生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撰文指出:“人类的价值”不能用“需要―满足”这样简单的方式来说明,而应从“人贵于物”的意义上理解“人类的价值”。[9]由是观之,价值是“属人”的,应从人出发来界定价值。“只有通过对人本身包括人的生命存在、活动及其意义等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和探究,才能真正理解和把握价值的起源、实质、类型、特点以及价值的发展变迁等问题。”[6] 值得一提的是,龚群先生在《论价值与价值关系》(2013)一文中认为,价值不仅是一个表明主体与客体关系的范畴,也是表明主体与主体关系的范畴。在这一点上,笔者和龚教授的观点不谋而合。事实上,在马克思看来,价值问题的本质从来就不是在人与物的关系上,而是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因为“人对自然的关系直接就是人对人的关系”,[8]184 “人对世界的关系是一种人的关系”。[8]247龚教授在其文章最后也给价值下了一个定义,他认为:“价值是一个关系范畴,价值是在主客关系和交互主体关系中呈现出来的,是这样两类关系的产物。”[17]对此界定,笔者不能完全认同,笔者对此概念的主要诘问,龚教授恰恰在对价值界定的引注中已经提及,即此定义“没有解释从事实领域和价值领域相区分的角度所提出的应然或‘应当’的问题(即从我们的观点看,相对独立于事实领域但与事实领域有联系的‘应当’问题)。”[17]显然,龚教授也觉得这个价值定义略有“缺憾”,因此只好表示:“虽然基于事实与价值的区分发现了价值领域,但主客体关系与交互主体关系是完全不同的一种研究价值的进路。”[17]笔者在此不揣浅陋地认为,笔者对价值的上述界定恰恰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龚教授价值定义的“缺憾”,既体现了“关系说”,又体现了事实与价值范畴的区别。

三、对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再认识

令人颇为遗憾的是,马克思主义价值哲学的研究成果并未充分反映到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研究中来,正像我们上面提及的,目前思想政治教育学界对价值的定义仍然逃不出“主客体关系说”,寻此逻辑,教育价值被界定为“作为社会实践活动主体的人的需要与作为社会实践客体的教育现象的属性之间的一种满足与被满足的关系”。[4]9而思想政治教育价值一般被理解为“是主体在思想政治教育实践――认识活动中建立起来的,以主体为尺度的一种客观的主客体关系,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存在是否与主体的本性、目的和需要等相一致、相适合、相接近的关系”;[18]5 “是指思想政治教育以自身属性满足主体需要和主体需要被客体满足的效益关系”;[19]29 “是人和社会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认识活动中建立起来的,以主体的思想政治品德形成和发展规律为尺度的一种客观的主客体关系,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存在及其性质是否与人的本性、目的和发展需要等相一致、相适合、相接近的关系”;[1]162 “就是思想政治教育存在及其属性对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需要的满足关系”。[20]72凡此种种,不一而足。鉴于学界对价值的误读在先,所以上述对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界定无论表述的如何“完美”,也难逃逻辑上致命的错误。

那什么是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思想政治教育有没有价值呢?依据哲学价值论最新研究成果和笔者对价值的界定,价值即是人的价值,人以外的物或现象并没有价值⑤或无所谓价值,只不过当物或者某种现象与人发生了“关联”,这种物或者现象对于人就有了价值。譬如自然界中的风,本无所谓价值,没有人的存在它依然或“款款而来”或“狰狞而去”,只不过和人发生关联,它产生了“价值”,当然,这里的“价值”并不是人的价值,而是一种使用价值或效用价值。它属于价值一般的局部形态,是指外界物(现象)对人的价值实现的效力和作用,表示“物为人而存在”。这个效用价值有大小、有正负,全凭它对人的价值的“效用性”。人也正是借助于外界物或现象的“效用价值”而实现和彰显人的价值的。这样一来,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实际上是思想政治教育效用价值的体现,正是因为思想政治教育在某一方面实现了人的某种价值的提升,思想政治教育方才显露出它某方面的效用价值。那什么是思想政治教育效用价值呢?简言之,思想政治教育效用价值,是指思想政治教育的存在对人的价值开发和提升的效用性。这种效用性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其一,思想政治教育对社会(群体、组织、集团、共同体等的代名词)的价值开发和提升的效用性。其二,思想政治教育对个体的价值的开发和提升的效用性。其中,思想政治教育个体的效用价值依据个体的价值层次不同又可分为三种类型,即,个体的自我效用价值、个体的社会效用价值和个体的类效用价值。因为对于“类价值”在以往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并不多见,本文在此对思想政治教育的个体类效用价值多做一些阐述和说明。“类价值”按照本文之前的界定,是人在实践活动中表现出的超越性和人道性指向全人类。它强调人的实践活动要拥有全球视野,超越个人和群体的狭隘视界,关注整个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发展和全球的利益。因为,人作为“‘超物之物’,他不只是与一切其他之物相区别,更重要的是与一切其他之物还有着普遍同一和本质统一的一体性联系,而这正是人之为人的类本质和类特性。”[21]上世纪90年代,以哲学泰斗高清海先生为代表的一些哲学界人士基于马克思的“社会形态论”,提出了“类哲学”理论。自此,学者们开始关注“类主体”“类生存”“类价值”等问题,但到目前为止,对这些探讨仍不成熟。因此,于类价值主要体现为什么、如何实现等问题不仅是哲学界需要进一步关注和研究的问题,也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界需要研究的一个重点。依马克思“社会形态论”观点,从“人的依赖形态”(群体本位)到“物的依赖形态”(个体本位)再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形态”(类本位)是人类发展的必然趋向。所谓“类本位”,“在这里不过是指,这时的每个人都已自觉为人,把个人存在纳入他人本质,也把他人存在纳入自身的本质,即各人都以人为自我主体的人的自为存在状态”“它体现的就是一种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自身内在统一的一体性关系。……这种关系的建立必须经过彼此分化的过程,而后在更高的基础上才能形成。”[21]这种关系就是马克思所描述的:“实际日常生活的关系,在人们面前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极明白而合理的关系”。[3]97由此可见,“类本位”是人类发展的最高阶段,它是人的类价值不断开发和提升的结果。因此,实现、彰显人的类价值无疑是思想政治教育效用价值最高层次的体现。思想政治教育要通过各种方法和途径,不断提高人的觉解程度,使人逐渐从自然境界(求本能的善)、功利境界(求个体的善)、道德境界(求社会的善)跃升到冯友兰先生所倡扬的天地境界(宇宙的善),彼时,即人的类价值将充分彰显,马克思预言的共产主义社会也不再是一种乌托邦。 注释:

① 正是由于没有特别留意这句马克思对瓦格纳的讽刺,使一些人误读了马克思的原意。

② 这样,即便一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甚至丧失了生活能力的人也有存在的价值,因为即使他在生产实践中丧失了其价值存在的前提,但是在交往实践中(特别是近亲关系中)他仍被需要,被珍重,有其存在的价值。这种价值主要体现为人道价值或精神价值。

③ 鉴于社会是由具体的、现实的人构成的,且这个集合体的人(群体或团体)有某种同一性或统一性,在这个意义上“群体的价值”也可表述为“社会的价值”。

④ 在此,人的社会价值和类价值,其结果虽然不指向自身,但这种价值仍是人的固有价值的体现,不能理解为“工具价值”或“使用价值”。价值是“属人”的,“工具价值” “使用价值”是“属物”的。当然,不可否认,在人类漫长的发展时期,人被物化、人的价值沦为“工具价值”或“使用价值”的现象是存在的,并将继续长期存在下去,但存在的并不一定是合理的,这种“实然”最终会被“应然”所代替。

⑤ 没有价值,不等于没有存在的必要和权利,比如自然界(动物、植物、各种微生物等),本没有价值,但自然界本身仍有不依赖人的存在而独立存在的权益。对自然界权益的尊重恰恰彰显出人的价值,即人的生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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