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路工程造价问题分析

时间:2024-12-26 02:39:31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摘要】当公路工程造价问题一直是各国理论与实践界研究的焦点,本文结合国内外的研究成果,首先明确了公路工程造价的定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我国公路工程造价中存在问题以及相应政策建议,以期对有关方面的工作有所助益。

【关键词】公路工程 造价 存在问题

一、公路工程造价的定义

公路是具有公益性的基础设施,这就注定了:公路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必须由政府主导完成。而政府的投资行为则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实施,这是保证政府投资效率的重要手段。我国的公路造价可以定义为:建设一项公路工程项目使其达到设计要求,从立项开始到建成交付使用前的全部费用。

预期开支是指项目开工之前的前期准阶段对项目建设可能发生投资额进行的估计、测算,其主要目的是:第一,为项目策划阶段提供建设投资决策的参考依据,并制定合理的投融资方卐案;第二,为项目准备阶段的资金筹措及资金使用计划提供参考依据;第三,为项目实施阶段的招标、定标及竣工决算提供控制依据。

实际开支是指项目建设实际发生的投资额。在采用总价合同的项目中,通过招标产生的中标价就是项目的实际投资额。而采用单价合同的项目中,通过招标产生的中标价由若干分项单价组成,最终的竣工造价则按 ☹照实际发生的各分项工程量(经监理及业主确认)分别乘上对应的单价并合计产生。

表1 工程造价含义对比分析表

二、我国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宏观管理部门权限交叉、责任不明

对公路项目前期的各阶段估价进行审批,是政府当前行使公路造价管理职能的一个重要手段。但实践中,审批的权限交叉现象较为严重。以国家重大公路项目的审批为例,在预工可设计咨询单位提交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之后,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及省级投资计划部门要先对其进行审查。其后,项目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再上报至交通部进行审核,最后再由国家发改委进行审查、审批。这种权限交叉的最不利之处不是项目审批程序多、周期长(对于重大项目的投资需要经过审慎的决策过程),而在于:众多部门参与审批的项目一旦出现问题(如造价超支),由谁来承担过失和责任。如果没有机构承担责任,审批权限的交叉不但不会起到应有的制约、监督作用,反而成为寻租的重要机会。

(二)对从业人员与机构的监管有待加强

目前,对从业人员准入管理方面,交通部与建设部分别制订了相关的部门规章。对从业机构准入管理方面,建设部与发展改革委员会已经或着手出台相关规定。与准入管理相比,对从业人员与机构的工作绩效及信用管理则比较欠缺。从业人员与机构一旦获得资格认证,就几乎不再受到其他的行业管理约束,其估价即便不准确、行为不符合职业要求也难以受到任何的惩戒。从工作✍程序上看,造价编制人员往往是造价形成的第一关,他们的估价质量若存在较大偏差或有意低估或高估造价,即便后续还有审查、审核把关,也很难彻底杜绝这种行为给实施阶段造价控制管理带来的隐患。

(三)对公路造价信息缺乏系统管理

目前,全国范围内的公路造价信息管理制度尚未建立,一些造价信息(仅局限在建设材料价格、人员资格认证等零星信息)主要由省级造价站进行发布。缺乏对已完和在建项目公路造价的资料的统

一、系统管理。已完公路的造价资料蕴含着大量的经济、技术信息,这些信息一方面反映了项目的技术经济特点,另一方面也是不同时期建设项目各个环ภ节技术经济管理水平和建设经验教训的总结。但由于没有建立数据库,已完公路的造价资料所起的作用也就甚少;对在建工程造价资料进行统

一、系统管理,有利于及时动态掌握项目的造价控制情况,及时了解发现的问题并采取对策。

三、政策建议

(一)建立严格的财政监管体制

在日本,设计单位严格在国会批准的投资估算内设计,标底或工程报价不能突破国会批复、发布的国家年度预算。美国国有投资项目监管分为国会监管、运输部和公众监督三个层次 Ü。如国会的会计总署对公路建设国有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执行情况,通过公布报告和提出建议等形式行使监督权。发达国家和地区都有严格的财政监管体制,正是这一监管体制使得资金的使用更加合理,从根本上解决造价控制难的问题。国内的公路造价管理如果希望取得比较好的效果,必须建立严格的财政约束体制,以法规的形式予以发布。

(二)配置专职的估价技术人员

日本国土交通省公路局政府内部有行使公路造价管理职责的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拥有专业的造价人员,与造价管理相关的职能分散在多个部门;美国有26个州运输部是成立了专门的概算机构,有16个州政府的运输部无独立概算机构,但有专业技术官员,另外8个州政府的运输部既无独立概算机构,也无专业技术官员。政府部门内部人员直接管理公路造价,特别是同一个人跟踪公路造价避免了国内出现的咨询机构与其它有关单位合谋的不正当行为,减少了公路造价控制的成本。事实上,公路造价管理是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应该由政府行使相应的管理职责。

(三)建立完善的造价信息管理制度和公路造价数据库

日本虽然有类似于我国的定额,但定额也只是道路公团在编制标底时使用,在设计等阶段主要还是利用公路造价数据库的造价信息;香港公路工程造价数据库主要将各项工程合约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价格储存,同时实行计算机联两,实现了资料共享;美国无定额,也无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所以更加注重公路造价数据库的建设和造价信息的积累。在公路造价管理的信息发布上,国外大都通过政府与民间专业咨询公司两种渠道发布,发布方式多样:及时发布价格水平(实际价格、价格指数)、成本指南、数据库。政府主要发布总体性、全局性的各种造价指数,咨询公司主要发布资源盼市场行情信息。这种分工使政府与民间都能发挥各自的优势,使造价信息及时、准确、全面。

因此,建立全国的公路工程造价信息网,完善多渠道的信息发布体系十分必要。从长远发展的眼光看,公路造价信息及数据库对于我国公路造价的有效管理将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公路造价数据库应当收集、汇总各项目、各阶段的造价信息资料,利用统计、计算机等技术手段,对造价资料进行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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