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内部审计风险及其防范
关键词:高校内部审计 审计风险 控制及其防范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逐渐深入以及各级政府和 社会 各界对高等教育投入的急剧增长,高等学校的规模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在不断扩大。相应地,人们也越来越关注高等教育经费的使用状况,因此,加大对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显得尤为迫切。再从高校内部来看,近年来,随着高校内部干部人事制度、高校后勤社会化、职工收入分配制度等改革的深化,也需要有一个相对独立的部门对高校的财务收支、有关 经济 活动等情况进行监督和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ท。这种内、外在的需求促使各高校和社会有关方面对高校内部审计的要求不断提高。本文主要探讨高校内部审计风险的特点及其形成原因,并提出了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应采取的措施。
一、高校内部审计风险及其特点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对内部审计的定义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并明确指出国家机关、 金融 机构、 企业 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高校内部审计风险是指在反映高校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事项的财务 会计 报告存在重大错报、漏报或者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重大漏洞、缺陷或未被有效执行,或者内部管理存在重大舞弊时,高校内部审计人员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高校内部审计风险具有一般企业内部审计风险的特点,同时也有其自身的特点。 分析 高校内部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有利于加强对高校内部审计风险的控制和防范。
1.高校内部审计范围的广泛性。高校内部审计是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围绕和服务于学校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实施内部经济ร监督、评价的活动,高校内部审计的范围已从单纯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扩展到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建设、修缮工程项目、对外投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风险管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等整个学校的经济运转中,高校内部审计范围的扩大进一步加大了高校内部审计风险产生的可能性。
2.高校内部审计风险的客观性与持久性。内部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无论审计人员如何努力,都不会将审计风险控制到零的程度。内部审计风险存在于审计项目过程,包括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报告阶段,高校内部审计风险也同样存在于以上阶段。新颁布的内部审计准则第8号———后续审计准则还要求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后续审计,以督促、帮助管理人员对审计出来的 问题 进行整改、处理。这使内部审计在空间、时间上大为扩大,同时也可能加大审计风险。
3.高校内部审计风险的隐蔽潜在性。由于高校一般不直接参与经济活动,因此不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校内部审计风险不一定都会产生严重的后果,或对审计人员构成实质性的损失,但导致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是存在的。高校内部审计风险对高校造成的各种损失也没有明显的数据来衡量,但内部审计风险的后果是潜在的。内审部门提供的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对高校领导干部的任期评价,直接或者间接 影响 到对被审计人的任用、提拔,从而影响被审计人所在部门乃至整个高校的 发展 。
4.高校内部审计风险的可控性。审计风险包括固有风险、控制风险以及检查风险。固有风险是在假定被审计单位没有任何相关的内部控制情况下,某一账户或者交易类别单独或连同其他账户、交易类别产生重大错报、漏报的可能性,固有风险是独立于内部审计而存在的;控制风险是指某一账户或者交易类别单独或连同其他账户、交易类别产生重大错报、漏报而未被内部控制防止、发现或纠正的可能性,有效的内部控制将降低控制风险,而无效的内部控制无疑将增加控制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均与被审计单位环境相关,高校内部审计人员无力改变内部审计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但可以通过对高校内部控制制度强弱的测试,运用专业技能和丰富经验,并采取相应的审计程序、方法,使检查风险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从而降低审计风险。
二、高校内部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
1.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在高校内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强。内部审计主要是对本部门、本单位行使监督、服务与评价,为单位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从高校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情况来看, 目前 比较普遍的做法,一种是单独设立审计处,另一种是把审计机构和监察、纪检部门合并在一起。由于内部审计机构是高校内部设置的机构,行政上受单位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审计机关指导,这种双重领导体制使得内审在某些方面很难依法审计。另一方面许多高校负责人既领导财务部门又领导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也不可避免บ地受本校利益的限制。特别是当某些学校领导违纪或者参与违纪时,高校内部审计往往无能为力,不可能对学校的财务进行有效的监控,当然也不可能作出真实、客观的评价,所以也就容易发生审计风险。
2.内部审计法规体系不全。近年来,内部审计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重视,2004年出台了修订后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15项内部审计具体准则,随后,教育部也接着出台了《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但与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分别有《审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作为 法律 依据相比,内部审计的法律级次明显偏低。高校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时,对重要性和审计风险的评估,大都依靠经验和专业判断,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结论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因而加大了审计风险。
3.高校内部控制的强弱。健全并得到有效的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控制高校财务收支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差错,从而降低内部审计风险。反之,则增加发生差错的可能性,进而加大了内部审计风险的可能性。另外,无意识的差错容易发现,产生后果的危害性也较小,但如果是有意识的舞弊,则其手法隐蔽,特别是串通舞弊较难发现,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加大了高校内部审计风险。
4.高校内部审计人员自身素质的因素。审计人员素质的高低是决定内部审计风险大小的很重要的因素。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包括从事内部审计需要的政策法规水平、专业知识、经验、技能、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由于高校内部审计涉及到高校 经济 活动、经济管理的每一个环节,这就要求高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当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工作经验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才能在高校日渐复杂的经济环境中,对审计中发现的 问题 作出正确的审计结论,以降低内部审计风险。而事实上, 目前 高校内部的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偏低、知识结构单一、知识更新较慢、专业胜任能力不强。少数内部审计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观念,表现在徇私情、害怕打击报复,在发现重大问题的时候因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人员的同事关系、熟人关系或者彼此有利益关系,不能正确履行审计职责,甚至故意放弃对这些问题的追查和揭露,提供与事实不相符的审计结论。
5.高校内部审计人员选用审计程序和审计工作方式、 方法 的 ✍影响 。高校内部审计对象及审计工作的各个环节都有与之相适应的审计程序、审计方式与方法,审计对象不同,审计目的不同,采用的审计程序以及审计方式、方法也不同。高校内部审计不同于国家审计和 社会 审计,在开展审计业务时,审计手段和方式方法容易受主客观因素的限制,调查取证难度较大,内部审计人员也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对所有的经济事项进行全面的审计。如果高校内部审计人员选择审计程序和审计方式、方法不当,就有可能会遗漏一些重要的审计 内容 、未能发现重大的错误、未能收集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使审计结论和事实不一致,从而导致审计风险。
6.其他方面。高校内部审计风险的产生除了领导不重视、内部审计独立性不强,以及审计程序、审计方法使用不当等的原因外,还表现在内部审计本身。目前,大部分高校内部审计方法模式仍然停留在以查账为基础的“防弊查错”传统审计方式上,内部审计人员风险意识不强、内部审计机构不能准确进行职能定位,越权处理本不属于审计范围内的事务,认为单位内部的事情,无论轻重大小,内审部门都要过问,或者直接参与到单位内部具体的经济事务处理中,使得内部审计机构忙于应付,影响了内部审计正常的工作,也是产生审计风险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高校内部审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2.规范高校内部审计程序和审计工作方式。首先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批准后的审计计划组织实施高校内部审计活动,在计划执行过程中,若有必要,应按规定的程序对计划进行修改和补充。其次,规范高校内部审计证据的获取及处理,保证审计证据的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以使审计风险达到合理的、可接受的水平。第三,认真编制好内部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是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是联系审计证据和审计结论的桥梁。因此,审计工作底稿编制的好坏对审计工作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
3.建立完善的高校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尤其是要严格审计工作底稿的分极复核制度,减少和消除人为审计错误,及时解决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保证审计计划的顺利进行,进而降低审计风险。
4.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积极参与高校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工作。内部控制的目的除了保护高校财产的安全和检查财务资料的准确可靠外,更是为了使高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是减少内部审计风险非常有力的保证。
5.加强高校内部审计报告的规范。审计报告是指高校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就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所出具的书面文件,是内部审计风险的最终载体,内部审计人员对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负有审计责任。审计报告应当以分级复核后的审计工作底稿为基础,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审计报告在对被审计事项进行评价时,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系统相关的规章制度。审计报告的编制应当实事求是、不偏不倚地反映审计事项,对于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事项以及证据不足或不明确的事项应尽量不要评价。内部审计机构还要建立健全审计报告的分级复核制度,以此来防范、降低内部审计风险。
6.领导重视,保证高校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要求高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独立于他们所审查的活动之外,不能参与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能活动。独立性是审计工作灵魂。虽然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可能像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那样完全独立于被审计的单位或部门,但如果能采用内部审计人员委派制等形式,由高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委派审计机构的负责人,使得内部审计人ธ员在执行审计业务时能有尽量的独立;另一方面,在面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时,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真正做到不偏不倚。
7.内审外包。一般来说,内部审计应该由单位内部审计人员来完成的,但由于受审人员知识结构等的限制,某些内审业务光靠内审人员是没有能力完成的。为了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这部分审计业务除了可以利用外部专家的服务外,还可以采用内审外包的做法,以规避内部审计风险。所谓内审外包,是指高校内部审计的部分职能委托社会审计机构来承担。目前各高校比较普遍的内审外包做法是基本建设工程、维修工程审计。这类审计需要工程概算、预算的专业知识,需要施工现场经验,一般的内审人员对此了解很少。为了维护学校利益同时又能降低风险,内审机构一般都将这类审计委托出去。
此外,相对于社会审计和国家审计而言,内部审计要提高审计质量,减少审计风险,还应当重视与高校内部各个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以及人际关系的处理。
参考 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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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亚荣,孙颖哲。如何防范高校内部审计风险[J].陕西审计,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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