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儒家、形而上学、政治哲学与法律
在这辑的《人大法律评论》上,登出了我的同事黄翔教授对我的著作《旧邦新命:古今中西参照下的古典儒家政治哲学》的批评,以及台湾大学哲学系林明照教授的回应。其中讨ถ论的焦点,是关于如何理解儒家、如何看待形而上学与政治哲学的关系,等等。这与法律有什么关系呢?这里我做个解释Σ,也顺便很简单地回应一下两位教授的批评。
几百年来,很多中国学人的一个共识,是要在中国建立起来宪政与法治。但是,这种建设所经历的种种挫折,让很多学人去追究其原因。其中一种说法,就是传统中国是人治社会,缺乏法治精神。人治思想的一大代表,就是传统中国中占统治地位的儒家思想。因此,激进的五四运动中提出了打倒孔家店的口号,其背后的意思是,只有从文化根源上去除儒家思想,才能建立起现代的民主与科学。中国的法治建设,似乎也要服从同样的逻辑。
但是,作为20世纪文化保守主义的代表之海外新儒家,尤其是牟宗三,试图论证,从儒家的道德形上学,可以开出民主与科学,即所谓老内圣开新外王。这里虽然没有专论法治,但是法治与人权应该也沿着这个路子。这曾经是海外乃至改革开放之后的大陆儒家同情者所采取的主要的对儒家与民主、法治关系的论述。
对此,在拙著《旧邦新命》和其他的一些地方,我对这种进路给出了如下的批评。第一,为了开出民主与科学,牟宗三创造出了像良知的自我坎陷这样生涩的概念,并试图打通儒家与康德哲学。但是,这样被大肆揉捏过的儒家,还在何种程度上保持了儒家特色,很值得怀疑。第二,即使儒家可以被揉捏成这样,我们为什么还要关心儒家?我们大可以只读康德就可以了。也就是说,在最好的情况下,儒家只不过是民主与法治的啦啦队而已,没有自己独特的贡献。第三,新儒家所关心的形而上学,如何面对当代社会多元的事实?新儒家可以编出一套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的故事,但是这种故事,如果不通过暴力压制,恐怕永远只是少数人的信仰,而无法被多数人自愿接受。
与第三个批评相关,对于推进中国法治,我们可以说,法治必须建立在法律神圣的基础上,或者建立在康德的、洛克的,或其他什么人的学说之上。但是,如果我不接受法律神圣、不接受康德,或者不接受洛克怎么办?反过来讲,如果我们将法治与这些说法脱钩,而可以让有不同信仰的人给予不同的解读,来拥抱法治,也许法治才能找到一个真正的共同基础。就儒家来讲,虽然儒家讲德治,但我们可以说,这是一个理想,而作为现实中的一个防范机制儒家可以接受法治。比如,儒家的理想是希望领袖是仁者,能经世济民。但是,万一他不是,我们可以用法律作为保护我们的手段。儒家希望父亲要照顾自己的小孩。但是万一他不做,有法律保障也是很好的事情。再举一个与儒家无关的例子,如果你对一个官员说,法律神圣,因此你要守法,把你的权力关到笼子里,他可能只会笑一笑。但是,如果你跟他讲,你藐视法律,在任上为所欲为。除非你觉得自己可以永远在台上,否则,当你失去权力或者别人有了比你更大的权力,那他们可以对你为所欲为。因此,如果不采取过把瘾就死的赌徒心态,也许明智的做法是让渡出自己的一部分权力,交给法律,这样当你没有权力的时候,法律可以通过其权力来保障你的权利。因此,让法治观念跟厚重的形而上学脱钩,可能对法治的建设会起到促进作用。
但是,对于我这个论证中的关键,即对形而上学的悬搁和对法治的薄版本的解读,黄翔教授和林明照教授做了批评。他们的意见是怎样的,读者可以自己去体会,我这里就不去越姐代危。我这里想解释的是,他们很多对抽象的哲学观念讨论的背后,其实跟我们的法治实践,是有着深刻的联系的。
对于黄翔教授的批评,我的一点回应是,一套政治哲学体系当然要有一个正当化的辩护,而如果这种正当化,如果不是无穷后退的话,当然要有一个根基。黄教授讲的政治要有基础,如果是在这个意义上讲,我是同意的。但是,他似乎进一步说,这套辩护要由新儒家式的厚重的形而上学给出,这是我不同意的。我在上面和其他地方试图给出的,是一套薄的论证,因为它薄,其所利用的是日常语言、日常逻辑、日常生活经验,所以ฟ它就有可能被信奉不同的厚重的形而上学或宗教系统的人所接受。因此,如果把这样的正当化辩护叫作形而上学,我可以承认我也有一套形而上学。这里,我可以接受林教授的批评。但是,我想,这是一套旧常语言形而上学,是薄的,是可以为多元社会中的多数人所共同接受的。
并且,我这里不是要拒斥形而上学,而是希望政治概念与形而上学脱钩而独立出来,或者最多建立在薄的日常语言形而上学上。同时,人之为人,必然也应该有自己得以安身立命的东西。这些往往要由一套厚重的形而上学来提供。在这一点上,我完全同意罗尔斯的立场웃,即他不是反☁对人应该有形而上学或道德与宗教信仰;正相反,他认为每个人都应该有这些东西,并为此在自由与法治或宪政的框架下认真地维护它们。因此,现在很多人所说的多元主义是道德相对主义或道德虚无主义,至少是不适用于罗尔斯的。既然不是拒斥形而上学,我也不反对黄翔教授提到的比如道德哲学研究中新儒家可能做到的贡献。
因为我自己可以说也是有一套薄的形而上学,所以正如黄翔教授和林明照教授指出的,我的儒家可能也有一些不可违背的道德与政治底线的。同样的说法也适用于罗尔斯。在这里,我在专著里没有说明的,但是我近年在思考的一个问题,恰恰是认为罗尔斯的底线可能还是太薄,而要通过我理解的政治儒学来加厚。而这种加厚的基础,依然可以适应多元社会,但同时能更好地回应当代的一些政治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