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审计机构经济利益与独立性之间关系的分析
[摘要] 本文对民间审计机构收入来源、获利程度与独立性的关系进行分析,分析影响民间审计独立的经济利益因素,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以期促进民间审计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民间审计;经济利益;独立性1 民间审计独立性现状
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已经与挂靠单位脱钩,从制度上保证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但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历史不长,行业制度、质量保证体系有待完善。部分注册会计师未能充分理解和掌握独立审计准则,取证不充分。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形同虚设,为了自身利益,出于“包装”上市公司、争揽业务、拉住客户等目的而降低审计质量。独立审计的质量问题不仅受到了行业内部的重视,而且也成为社会公众比较关心的热点问题。尽管近年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整顿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审计质量仍然不尽如人意,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有待改进。
2影响独立性的经济利益因素
2.1惩罚力度小,权衡收益与成本后的铤而走险
(1)当前,CPA普遍缺乏风险意识,不少CPA和会计师事务所受利益诱导,片面追求业务收入,只要能接到业务,不管有无风险、风险多大,工作中放弃原则迁就客户,甚至出假证明、假报告的现象屡见不鲜。
(2)尽管《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等都规定了CPA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但对CPA执业行业中出现的严重问题,仍处理不严,制裁不力,不利于CPA增强风险意识与精神上的独立性。(3)关于审计委托人的问题。在我国,由于产权关系不明晰等原因,民间审计的委托人大多是被审计企业的管理部门,CPA与管理当局之间不存在另外的委托人,委托与否和审计报酬的多寡,完全取决于被审计者,这对CPA保持独立性极为不利。
(4)现行的民间审计收费方式也破坏了审计的独立性。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向客户收取的审计服务费,现行的聘用付费方式使得被审客户完全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衣食父母”,导致审计人员缺乏经济上的独立性,与被审客户形成了财务上的依存关系,使得事务所在审计“交易”的契约中明显处于被动地位。对一个审™计约定而言,审计费用随会计师事务所的不同而变化,会计师事务所不同,审计收费不同,提供的审计产品的质量也不相同。审计费用由管理当局支付,将造成审计关系的严重扭曲,使审计人员在权衡利弊之后,可能牺牲自己的独立性,加大了审计失败的风险,直接降低了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信赖程度。这样,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使其难以保持独立。2.2 经济利益瓜葛
(1)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企业之间。当审计机构与被审计单位在某些方面具有特殊的共同利益时,很可能影响其审计独立性。例如审计机构以低价购入被审计单位物资、房产,以低利率向被审计单位借款等。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咨询业务也影响了审计独立性,管理咨询的巨额收费收入使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之间形成密切的利益关系,使审计师失去了挑战管理当局的勇气,他们很可能为了保住咨询业务而在审计上迁就客户。(2)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对曾经管理或者直接办理过的相关业务进行审计等情形,都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审计准则》要求,存在这些情形应当向审计机关报告。同时,《审计准则》明确提出,审计人员不得参加影响审计独立性的活动,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活动。
2.3不正当竞争阻碍审计良好发展有序的、恰当的竞争是维持审计人员独立性的重要环境因素之一,过度的市场竞争将会使审计市场的竞争结构和手段变得过于复杂。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同业竞争日趋激烈,注册会计师职业也进一步市场化。由于外国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是“四大”国际会计公司规模庞大,拥有雄厚的资本、高素质的从业人员等,加剧了审计市场的竞争局面,即使同样是本土所,面对目前单一、狭窄的业务领域,出于生存的压力,不正当、恶性竞争也时常发生。这显然破坏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竞争秩序。
3如何让民间审计同时具有良好的独立性及经济收益
(1)加强惩治力度,通过法律政策措施,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保证独立性。出台保证会计师事务所正当经济利益的法律法规,例如制定可统一执行的收费标准,适当提高收费金额。西方国家公认的审计收费依据为审计项目所需的审计工作小时。因此,我国财政监管部门可以考虑借鉴国际惯例,以审计工作小时为基本依据来制定全国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的规模、销售收入、财务状况和所处行业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等多方面的因素,事先预测出工作量和不同级别审计人员的配备需要,并根据不同级别人员的小时收费标准,来决定最终的审计费用。这样,就可以解决收费标准不统一、收费水平相差悬殊的问题。
(2)严格遵守审计制度规定,做好审计机构、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关联调查,杜绝“警察小偷一家亲”的现象。就管理咨询业务而言,也许法律上直接规定禁止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管理咨询业务并不是最优的制度安排,让市场直接发挥作用也许是可以采用的策略,۵监管部门所要做的是等到市场认可了某一项惯例后将其上升为制度。(3)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遵守职业道德,采取双向自愿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或干预委托单位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在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介上发布直接或间接地诋毁同业或自我夸张、内容虚假、容易引起误解的广告,也不能向委托单位或其他组织散发具有上述倾向的函件。
(4)对收费制度的改革——实行第三方收费。注册会计师要做到形式上的独立较为容易,而要保持实质上的独立性就困难多了。因为影响注册会计师实质上独立的核心问题是收费问题。注册会计师行业一方面要履行社会鉴证和经济监督职责,另一方面,又必须同其服务对象进行合作,寻求一定的经济效益。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要向委托人收取审计费,毫无疑义,委托人都愿意支付较少的费用获取一份满意的审计报告,而会计师事务所则愿意收取较多的费用出具一份无风险的审计报告。在我国,虽然一些政府部门为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最低收费标准,但很少考虑业务的复杂程度、审计风险等因素,而主要是采取按被审计单位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的方式,这显然是不够合理的。将来改革收费制度要使会计师事务所更加关注执业质量,而不是将重点放在扩充业务上,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保证审计质量才是第一位的。本文认为,可否尽可能小地改变现有审计构成,通过新设一个官方机构作为收费中介和管理机构,结合现有的审计流程,以有限的成本,既保障事务所审计费用来源,又 ☺能加强对事务所的监督管理,以更好地保证审计的独立性。改革重组现行审计流程,并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使全部的ฟ合法事务所,置于该机构管理、监督之下。事务所的业务收入不得直接从委托人或被审计单✡位取得,其业务通过市场调节,形成事务所接受委托开展业务,从该机构获取业务收入,而委托人向该机构支付费用的新的审计流程。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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