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实现方式

时间:2024-12-26 11:24:17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一、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政治领导,牢牢把握正确的社会主义法治发展方向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道路关乎党的命脉,关乎国家前途、民族命运、人民幸福。《决定》明确指出: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决定》的表述充分表明了我们党领导人民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前进道路上的坚定决心和勇气,也说明了我们有足够的方法和智慧去实现我们的梦想和目标。依法治国不仅表现为一种国家和社会的治理方式,更是我们党执政近七十余年来对国家发展道路的认识,是党的领导方式的革命性变革。党的前途命运、人民的幸福ษ安康、国家的繁荣富强与道路的选择息息相关,命运与共。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是坚持我们党在现阶段对于国家民族发展方向的政治领导。对依法治国的政治领导,首先在于走法治道路。

法治作为现代化社会治理的基本手段,是区别于人治的治理方式。虽然对于法治的具体含义和措施,在政界、学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中还有许多不同的见解,但是就坚持走法治道路这一问题而言已经得到全国人民的积极响应,达成了共识。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要坚持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我们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法律工作和法制建设经验上不断探索和改进之后得出的结论。虽然我们要借鉴其他国家在法治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有益经验,但任何其他国家的法治道路都不能为我们提供直接指导,也不可能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从中华民族的发展历程上看,从五千年悠久辉煌的中华文化上看,从广大中国人民的发展要求上看,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 中华民族要走向繁荣、富强和文明,必须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这个领导核心无可替代,就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因此,坚持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三者是有机统一、相互联系的,首先是要坚持道路自信,也就是™要坚持中国特色Σ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这是我们发展法治事业的前提和基础,没有这个基础和共识,法治就无从谈起。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就一直对法律问题进行着不懈的探索,尤其是经历了文革对民主法制的破坏和摧残,党和全国各族人民都认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直试图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为实现国家、社会工作的法制化、现代化打下坚实的基础。2011 年3 月10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个庄严的宣告足以告慰为了国家法律工作奉献了毕生心血的人们,也激励着更多的人为下一步不断完善国家的法律体系而奋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所构成的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的伟大力量,有助于在新时期、新阶段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巩固和完善党的领导地位,保证党有效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过程中,也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不能只停留在法律条文中,更要体现在法律的制定和修改过程中,保证党对法律工作、法律体系的全面领导。

党要善于将党的意志通过法律形式转变为国家意志,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实现党对国家治理的法治化。更为重要的是,要明确区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国外法律体系的区别,进行深入的比较研究,积极吸收和借鉴其他国家的有益成果为我所用,不能按图索骥,照搬照抄国外的经验和成果,这样的做法不但无利于中国的法律建设,更会造成严重的水土不服,危害国家的发展。

二、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思想领导,用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涵养人民的精神家园

加强法治队伍思想政治建设

我们党一贯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注重思想政治教育的形式改善与实际效果。在实现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过程中,思想政治工作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甚至可以说,思想政治工作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依法治国的成功与否。思想政治工作的范围不只包括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也包括参与全部法律工作过程的各个行业的人群,尤其是律师队伍。《决定》特别指出: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说明我们党特别重视党和公务机关之外的法律团体的思想政治工作。近年来的许多案例充分表明,律师在我国法律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很多律师的思想观念长期被西方法治观念所束缚,认为只有西方法治才是真正的法治,甚至还有人妄想使司法系统独立,脱离党的领导,实行西方的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这些问题都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加强法治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能只停留在表面,更重要的是使所有的法律工作者和参与者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想做到这一点,第一,要从马克思主义的角度仔细解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把握党推进依法治国的必要性、现实性和重要性,真正理解中央精神;第二,要将中央精神与现实情况结合起来,有的放矢,不说空话、套话,着重了解并解决法治队伍中普遍存在的错误倾向和迷惑之处,用中央的理论和精神武装头脑;第三,要注意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方式和方法,不能单独采用传统的单向度讲授方式,要建立一种思想政治的动态教育模式,实时关注思想政治动向,及时解决思想中的问题,要反对思想政治教育中出现的固守陈规、不切实际、自说自话的倾向,警惕抵触情绪,甚至逆反情况的发生,才能在更高层面上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化、高效化。

三、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组织领导,培养和造就忠诚于党、服务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队伍

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依法治国需要党的领导,但是在大多数领域还是需要通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来完成和推进,这就需要党委发挥领导核心的作用,体现党对依法治国的组织领导。《决定》指出: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发挥政策和法律的各自优势,促进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互联互动。党委要定期听取政法机关工作汇报,做促进公正司法、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国中积极发挥作用ณ。《决定》不但说明了党委的核心决策地位,更进一步明确了党委对政法机关的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以及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辅助作用。可见,对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推行与实施,起到核心决策推动力量的是中国共产党和党的各级委员会,所有在依法治国方略下实施的政策,尤其是涉及党和国家发展、稳定,人民生活改善等问题,都应当向负责的党组织报告,由党委依法依规决策,决不允许脱离党的领导的现象发生。《决定》中也对党组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任务: 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决策部署。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党组是党的各级委员会设立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中的领导机关,可以说依法治国的直接实现需要通过国家机关,也需要相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配合,而党组就在这当中起到了关键性的核心作用。各级党委要通过在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设立的党组加强对这些机关的领导,让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这些机关贯彻到底,落地ฒ生根。与此同时,如何更好地发挥党组的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课题。以国家行政单位为例,我们现在实行的基本上都属于党组成员与行政干部合二为一的体制,即党组成员既对党负责也对行政工作负责,即使党组成员不是行政干部也承担着行政干部的职责。这一点对于加强党对行政工作的领导、提高工作效率是有着极大的作用,但使党组在推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容易受到行政工作的影响。重点在于明确党组的作用和地位,尤其是在法院、检察院等一线司法机关,发挥党组的领导作用,保证司法的公信力,提高我们党对行政、司法、执法的领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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