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
一、依法治国的提出
党的十八大首次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了高度概括✌,而作为社会层面的法治不仅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机构成要素,同时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强有力后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从法治到依法治国,一方面因为是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一个变革和转型期;另一方面是现代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这就要求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推进依法治国,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二、依法治国的内✄涵
亚里士多德将法治定义为: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中有法治二字,十八届四中全会又特别凸显依法治国,说明中国共产党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又向前迈进一大步。依法治国在本质上和法治是一样的,都是以民主为前提,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确保权力正当运行为重点。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概念,具体表现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要全面地认识依法治国,必须要对法治与人治、法治与法制、法治与德治的关系进行清晰地辨别。制到治一字之差,说明我国的法制不再仅是一个强制性的工具,它已开始发挥解决问题的职能,也更赋有人性。
三、中国共产党治国模式的发展演变
以党治国
这一阶段主要是从1921年到1949年。中国共产党在成立初期,鉴于当时的社会背景和自身的力量弱小,谋求与国民党的合作,对治国模式进行了探索,比如延安时期的13年,经历了土地革命战争后期、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前期三个不同的阶段。这期间是中国共产党的黄金发展时期,是中国共产党在各抗日民主根据地局部执政的时期,是中国共产党由弱变强、转败为胜的13年。但是随着革命的一再失利,中国共产党认识到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所谓的以党治国就是要实现一党专政,之后共产党开始自力更生,探索革命实践的道路。由于残酷和恶劣的战争环境,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共产党采取的是党政一体、以党代政的领导方式,这是因为战争的特殊性,不得不实行军事化。抗日战争战争时期,中央政治局通过了《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机制,标志着一元化领导体制形成。解放战争时期,共产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得到加强,建立起一元化的高度集权型领导机制。这种一元化的领导体制一直在新中国成立初固化下来,直到改革开放才开始进☏行变革,宣告了以党治国时代的终结。
以政治国
这一阶段主要是从1949年到1976年。所谓以政治国,就是以政策治国,此时的党政关系可以归纳为寓党于政,而政策与法律在本质上就是人治和法治的关系。中国历来就有重政策、轻法律的传统,如:重礼轻法。这种政策就相当于法律,是至高无上的。同时中国几千年的封建意识使得法治建设带有浓厚的人治色彩。一直以来,领导干部都是居于国家治理的中心,在国家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而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标志着从此中国共产党开始领导广大民众争取当家做主的权利、探索法治之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领导集体,领导全党全国人民进行法制建设,在新中国法制建设的道路上迈出了第一步。但是新中国成立初由于帝国主义仇视新生的中华政权,新生的政权只能借鉴苏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经验,又因为我国依据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政策取得革命的胜利,从而形成这样一种定律:有法律,以法律为依据;没有法律,以新民主主义的政策为依据。文革期间,由于个人崇拜这种金字塔式的权力结构,使得政策论得以发展,严重地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活力。
四、依法治国的必然性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道: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实现我们党确立的奋斗目标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中国共识和中国力量的凝聚唯有依赖法治,要想达到共建法治之中国,复兴中华之文明的目标也需要依靠法治。
是不断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要求
由于受历史和意识形态因素的长期影响,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与西方国家不同,但都有其执政的规 ت律,都需要和社会发展方向保持一致。中国共产党为了创新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在制度层面和政策层面进行了艰辛的摸索,最终走出了一条具有与时俱进特征的道路。针对20世纪50年代形成的权力过于集中的领导方式,邓小平强调:改革的内容,首先是党政要分开,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这是关键,要放在第一位。在不断地探索和发展过程中,民主和法治逐渐得到人们的认同和支持。依法治国就是要树立法治观念,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氛围。这就必然要转变党的执政方式,由依靠政策执政向依靠法律执政转变,虽说其本质上都是为实现中国梦服务的,但党的政策主要适用于党内,而要使党的主张成为对全体公民具有强制约束力的国家意志,就必然要实现党的政策的法律化。
五、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的关系
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历史和人民的共同选择。习近平总书记也曾说过,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成为一面旗帜。十八届四中全会重申建设法治中国的任务,指出: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也即是在国家治理的各个领域都要坚持法治思维,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引导、推动和规范作用。同时《决定》也提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缺一不可。强调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始终坚持以法为则。2008年2月,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指出:中国共产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性质,什么时候都不能动摇。这是我国在法治建设中归纳出来的经验及教训。新时代背景下我们党提出依法治国,也是为了加强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抵制党内腐败现象,依法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以达到净化领导队伍的目的,领导干部发挥带头作用,养成法治思维,在工作中切实做到法治引领和法治先行。新变革期我们党要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一手抓法治这一硬件,另一手抓德治这一软件,锐意改革,继续扩大对外开放,走具有中国特色的道路,实现民主政治和国家治理模式的现代化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