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自觉与人权保障法学理论论文(1)

时间:2024-12-26 16:01:21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作者:刘海年 一웃个国家的人权保障状况与文化自觉程度直接相关。从文化角度切入,研讨东方文化与人权的关系,倡导文化自觉性对进一步加强人权保障事业十分有益。

“东方文化”是个很泛的概念,至少包括儒学文化、佛教文化、伊斯兰文化、印度文化等等。上述不同特征的东方文化基本精神都是惩恶扬善,追求人的幸福,基本上与后来西方提出的人权概念内容是吻合的。

当然东方文化也有与现代人权要求不尽一致之处。在此之下,我们应该提高文化自觉性。

这就是说,要科学地认❥识本民族文化的优缺点,科学地认识其他类型文化的优缺点,取长补短,寻找出本民族文化正确的发展方向。在人权领域,这有利于促进人们争取和更充分地享有各种权利。

当今世界,无论东方或西方,无论发展中国家或发达国家,都可以看到这样的事例:一些国家,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大体相当,然而人权保障状况却存在相当差距。究其原因,不能不说与文化自觉程度直接相关。

这就告诉我们,为了实现国际人权宪章的宗旨,各个国家和民族都要不断努力提高文化自觉性。 当然,我们也要以这种精神对待中国传统文化。

所谓中国传统文化,是在农村自然经济和宗法制度基础上,由古代先哲创立,古往今来许多思想家结合自己所处时代,不断发展的、以儒家学说为主导,融括道家、法家、兵家和佛家等各家学说为一体的文化。这一文化博大精深。

概括地说,它以“仁”为基础,以“礼”为主线,辅之以义和中庸等道德规范。 中国传统文化有如下特点:其一,它以尊尊、亲亲为主线,有极强的等级伦理性;其二,它重义务而轻权利,重集体而轻个人;其三,它对所有人都设计了一套行为规范,要求每个人都必须按照在家庭、社会和国家中的角色严格遵守,以保持家庭和睦、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宁;其四,“寓礼于法”,重要的道德规范都被纳入法律,使法律伦理化,道德的规范作用大大增强;其五,它以儒家学说为主体,融括各家学说,并结合各朝代的形势需要不断充实,有很强的适应性。

中国传统文化的优点是:着重总体和谐,以“天下为公”为理想;鼓励以天下为己任,公而忘私;提倡尊老爱幼,团结互助;崇尚热爱祖国,舍生取义。它是联系不同民族、宗教和睦相处的纽带。

中国有五大家宗教,但从未发生过宗教战争。它是抗击外敌侵略的精神支柱。

正是由于这种文化氛围,数千年的中华文明得以传承和发展。 中国传统文化不仅凝聚了中华民族,而且对周边国家产生过强烈影响。

近代,它蕴含的哲学还受到国际组织和西方国家的重视。近年来在西方一些国家的司法改革中,源于中国,有强烈传统文化色彩的纠纷非诉讼解决的调解制度,受到了很大关注。

一些改革者认为,这是以低成本、高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增强社会团结的好方法。 像其他类型的文化一样,中国传统文化也是既有精华,又有糟粕。

诸如:在长期封建专制及家长制影响下,它主张等级特权,臣民对君主、卑幼对尊长绝对服从;它以繁文缛节限制人的行动;它宣扬“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禁锢人们的思想。这些极大地影响了人们的能动性和创造才能的发挥。

中国古代社会末期发展缓慢,与之有直接关系。 在文化问题上,既不可妄自菲薄,悲观失望;也不可妄自尊大,不求进取。

中国传统文化之所以在世界上独树一帜,光辉灿烂,就是在过程中注意传承自身文化的同时,不断融合和吸纳其他类型文化。为了发扬这一优良传统,我❥们一定要客观、科学地评价包括西方文化在内的诸文化类型。

从人权保障上说,西方文化比较早地注意个人权利。资产阶级革命,“是在‘自由’、‘平等’、‘民主’、‘文明’的道路上向前迈进了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一步”。

尽管资本主义制度自诞生那天起就潜伏着危机,但是,不可否认,在三百年的过程中,为了不使统治在尖锐的社会对立和阶级斗争中陷于崩溃,资本主义在发展生产、扩大就业、改善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者生活的同时,还注意承认工人在斗争中取得的一些权利。ค这些经验应看作是人类优秀文化的组成部分,是可以攻玉的它山之石,应当大胆借鉴。

一百多年来,中国人民在争取和享有充分人权的道路上,不断总结历史经验,提高文化自觉,努力摆脱旧传统的羁绊,传承中国优秀文化,同时注意吸取西方和其他类型文化的精华,从而凝聚了强大的民族力量。1978年,中国清除封建家长制影响,又一次解放思想,在民主、自由和人权保障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如宪政建设方面,引进现代宪政理念,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宪法原则;立法方面,注意权利与义务平衡,个人权利与集体权利平衡,国家权力相互制约,建立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在执法方面,明确提出依法行政,增强透明度,加强对行政的监督;在司法方面,推进以司法公正为目标的司法改革,扩大司法审查权,实现司法独立。

这种法律文化上前所未有的开放态度,对中国公民充分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提供了可靠保障。 当今,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已成为中国各项工作和建设事业的出发点和目标。

应该看到,在经济全球化和高科技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在加入WTO和批准、签署国际人权两公约之后,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随着对外交流日益频繁和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增多,人们的权利意识也会进一步增强。为了适应国内外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必须进一步提高文化自觉性。

在本着“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精神,发掘、传承中国优秀文化的同时,要大胆借鉴西方文化和其他类型文化的有益内容。我们相信,在此过程中,中国传统文化将日益辉煌,其优秀成果将会在更大范围产生影响。

它将与包括西方文化在内的其他类型的文化一起,为中国人权保障和国际人权保障事业做出新贡献。 作者简历 刘海年,河南省唐河县人,1936年4月生。

1957年9月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64年中国法律史专业研究生毕业。1956年1月到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1993年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中心主任。清华大学法学院等多所大学兼职教授。

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法律史、法治和人权理论。曾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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