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对新时期高等教育质量评价的几点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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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剖析了高等教育质量的内涵,分析了高等教育质量评价的发展趋势——评价主体呈多样性趋势、评价标准多元化、评价种类日益丰富,提出了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评价科学性、规范性的几点建议。
论文关键词:高等教育质量;评价主体;评价标准
由高校扩招带来的高等教育质量的普遍下降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忧虑,2005年教育部提出我国高等教育要“从规模发展向提高质量转变”,从此,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提高教育质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战略目标,如何搞好高等教育质量评价也成为教育界及社会关心和热议的焦点。
一、高等教育质量内涵
对高等教育质量的内涵,中外学界始终存有较大争议。高等教育质量这一概念本身存在着一定的模糊性,高等教育质量的内涵相对于产品质量来说更为复杂。高等教育的对象是人,人的发展变化与教育之间的关系不像产品与生产过程之间的关系那么简单明确,这给描述和界定高等教育ฟ质量带来了一定困难。
目前典型的高等教育质量观主要有以下几种:
1.内适质量观
内适性质量观是一种精英质量观,它强调的是遵循高等教育自身规律和学术标准。
2.价值增值质量观
学生在接受完高等教育之后的知识、能力、素质与进入高校之前相比变化越大,价值增值就越多,高等教育的质量也就越好。它是一种大众化高等教育质量观。
3.目的适切性质量观
它认为衡量教育教学质量的规范应该是当初所设定的相应行为的目的,包括“内适质量”、“外适质量”和“个适质量”。“内适质量”,即指高等教育应有其内在的质量需求,遵循其内在规律。“外适质量”,是指♡高等教育应满足社会及用人单位的需求。“个适质量”,是指高等教育应满足学生个人或家庭对高等教育的需求。高等教育的目的适切性质量观即对不同类型的高校应有不同质量的评价标准,不能够用同一规范评价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高等学校。该质量观源自产业范畴。
以上几种高等教育质量观分别从高等教育系统内部、教育目的、教育价值增值角度对高等教育的质量观进行了概括,具有典型的代表性。但不论哪种质量观都不可能完全取代其他质量观,因为高等教育质量是一个综ล合的概念,要兼顾政府政治、经济、文化需求,社会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学生全面发展和提升自身价值的需求,高校的学术独立性和自主办学诉求,不能片面地强调某一方面而忽视了其他方面的需求,同时还要符合高等教育自身发展规律。
每个时期的质量都有自己的定义和内涵,质量内涵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不断丰富和发展,即具有时代烙印。目前主要从高等教育功能及需求主体等多方面来丰富“质量”的内涵。
二、高等教育质量评价的发展趋势
西方发达国家对高等教育质量评估的研究始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对高等教育评估的关注源于世纪之交大规模的扩招引发对高等教育质量下降的质疑,为了确保高等教育质量,我国政府启动了五年一轮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走出金字塔,从社会边缘走向社会中心,以及社会对高等教育需求的不断增长和高等教育投入的多元化,社会力量越来越多地介入到高等教育评价中,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越来越离不开社会的参与、合作,而政府、院校、社会各界及学生和家长对高教质量的需求各有侧重,因此要谋求构建多元整合的标准体系和与之相适应的评价模式。
1.评价主体呈多样性趋势
随着高等教育发展和社会对高等教育需求和投入的增加,高校的教育质量不再是高等教育内部问题,而越来越多地被政府、社会和学生、家长等多方利益群体关注。国家、社会、用人单位、学生个人对高等教育的需要不尽相同,不同主体从政治、学术、社会需求、个人发展等不同视角审视高等教育质量。政府要求高等教育质量从人才培养到科学研究能够更好地为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服务。社会或用人单位主要抱着适应性质量观,强调大学的服务职能,即大学所培养人才要能适应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学校要求学术自由和办学自ส主权,强调高等教育自身的规律和学科内在逻辑性。学生和家长要求高等教育满足学生的全面发展需要和求职谋生需要,同时有很好的投入和收益性价比。可见,评价主体呈多元化趋势。
2.评价标准的多元化
标准是评价的基准或尺度,它使同类产品或服务具有可比性,能给质量一定的标识和准则。没有标准的质量是无法监测、评价、比较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标准是高等教育评价中的关键问题,是评价制度的核心,不同的标准体系反映了不同的质量观。
质量问题并非大学所独有(任何产品、服务都有质量问题),但质量标准的认定与评价却唯独教育最难。自有高等教育以来,对高等教育质量标准如何制订、如何用之评价高等教育质量就从未停止过争论。不管怎样以下几点是明确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并不是高等教育质量本身,质量标准只能从某个角度审视、描述、概括、评价高等教育质量,也正因为如此,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标准有其局限性,它永远无法穷尽质量的全部内涵;不同的质量标准反映了不同的质量观和评价目的,同一套标准体系中不能包含过多的或相互矛盾的(不相容的)评价目的,否则就丧失了可操作性;质量标准随高等☣教育的发展、质量观的完善、评价目的的不同等不断修正和完善,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一套好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标准体系不是包罗万象的,而应是能最大程度地反映高等教育质量内涵和最准确地反映评价目的。"
教育质量标准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一般的基本质量要求(具有普适性,适用于所有高校),二是具体的人才合格标准,反映的是各高校的不同特色。前者是指一切高等教育都要依据我国教育目的和高等教育一般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相应科学知识、具有一定实践能力和人文素质的专门人才;后者是指依据各级各类高等教育的具体培养目标所规定的质量要求,是衡量所培养的人才是否合格的质量规格,不同类别高校要有不同的标准。实际上,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高等教育具有不同的教育目标、不同的培养规格和不同的教学任务,不可能用同一套评价指标体系客观地进行评价,因此,要明晰高等教育质量的内涵、影响元素,研究形成符合国情、校情的质量标准分类体系,按不同类型高校建立分类的评估指标体系。
评价主体的多样性也决定了评价标准体系的多元化,高等教育质量要接受不同主体的评判,而不同评价主体有各自不同的需求,评价标准自然也不尽相同,没有哪一方可以完全代替其他方。多样化的评价标准的本质内涵是主体多样性和价值多维性。
在标准的制订和选择上应该遵循一定的规律和原则:
(1)在高等教育质量观下根据质量评价的目的确定高等教育质量标准的基本框架和类型。
(2)要选择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标准的视角和维度确定标准的内容。
(3)标准应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可比性、实效性。科学性:能较客观地反映现实教育教学水平。规范性:标准是衡量事务的规范,它本身首先要具有规范性。这种规范性体现在对评估标准的语言描述上和对评价方法手段、程序、主体等的确定上,还有对评价目的、原则、评价范围、内容等的制订上。可比性:能评出优劣,标准过低或过高都不能分出等级来,都不是好标准。实效性:达到评估的目的,不是为评而评。评估的目的是为了找出问题,改进提高,即评估具有指挥棒作用,督促和激励受评者朝着评估目的努力。
3.评价种类日益丰富
高等教育评价主要有外部评估和校内评估。外部评估又分为分类评估、专业认证及评估、国际评估,它们各有侧重。学校内部评估主要是指院校评估。院校自我评估:高校内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完善本科教学基本数据库,建立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专业认证及评估:主要是在工程、医学等领域探索实施专业认证制度。国际评估:主要是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开展学科专业的国际评估。
三、几点建议
建立科学的人才观,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建立科学的、多样的评价体系是搞好高等教育评价的关键。
第一,要避免本科生教学评价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作风。高等教育评估的目的是对高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作出界定,更是为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能为了评价而评价。
第二,建立高等教育分类评价标准体系,进一步推广分类评估,提高评价标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避免用单一的评价指标评价不同层次、类型的高校的本科教学,对院校的特色和比较优势应给予重视。同时,运用不同类型的评估时应各有侧重,这样能提高评估的科学性和更好地发挥评估的导向激励作用。
第三,加强制度建设。任何评估都有一个评估的效度问题,即评估在多大程度上测量了它需要测量的东西,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可信度是多少。高等教育质量评估要提高评估效度,至少应进行两方面制度化建设:高等教育评估的体系化建设、信息层面的制度建设。特别要强调的是信息层面的制度建设必不可少。教育部要求高校建立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使大学拥有了固定的信息公开渠道。定期全面地发布教育教学信息,可以使社会公众全面系统地了解高等学校,更准确地研判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这是高等学校和社会利益相关者互信合作、协同创新的信息基础。
第四,高等教育评估要具有国际视野,与国际接轨。我国对高等教育质量的评价不应是坐井观天、自说自话,要加强与国外的评估机构间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通用的评估机构的工作规范,要放到国际范围内进行比较,用国际标准来审视、考量、反思,真正认识自身的优势和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我国大学的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