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助推农业科技创新发挥源动力的催化剂、加速器和放大器,农业科技成果只有在生产上得到应用,才能真正地服务于三农。综观世界上发达国家现代农业发☤展的历程,都是把现代农业建立在先进的农业生产力基础之上,而先进的农业生产力则依靠先进的农业科技和成果转化应用支撑。新形势下,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我国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1 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
1.1 农业科技成果供给充足,但总体转化率偏低近 10 多年来,我国每年约有 7 000 多项农业科技成果问世,能够转化利用的一般只有 30%~40%,与发达国家的 70%~80%相比有很大的差距。据对我国 1 388个农业科研机构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不同研究领域农业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差异较大,如种植业和农业装备的转化率相对较高,农林生态环境的转化率最低;不同机构类别农业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差异较大,如科研机构的转化率高于大学;不同性质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差异较大,如硬成果的平均转化率高于软成果的平均转化率;不同区域农业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差异较大,如地方科研机构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高于部委科研机构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
1.2 一般性成果较多,可转化应用的成果较少 受资金、人力和生产条件的制约,科研机构和大学的中试基础设施普遍较差,使得大多数成果停留在实验室或小试水平。此外,受管理体制的影响,科研人员更多地注重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申报奖项,不太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广,科研成果被鉴定为先进或领先之后便被束之高阁,无法被企业立即应用。以植物新品种权为例,截至 2011 年 11 月1 日,我国品种权转让共计 182 件,占所授权品种权数量的 2%,转化率十分有限。从企业品种权情况看,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国内企业共申请品种权 3 016件,授权 1 170 件,按照 8 700 家种业企业基数计算,平均 3 家企业才有 1 件品种权申请ฏ,8 家企业拥有 1 件品种权。
1.3 企业科技力量薄弱,尚未成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主体 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的原始创新能力比较薄弱,技术创新活力亟待增强。企业需求不是科技成果产生的直接动因,广大中小企业的技术市场需求还不够成熟,许多企业只盯着比较成熟的现有技术,不愿为科技成果转化承担过程性风险。
2 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国农业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过程中,农业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还存在许多需要研究、探讨的问题,分析研究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对今❦后现代农业发展至关重要。
2.1 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体系及相关机制跟不上现代农业快速发展的步伐 我国分散式传统农业还占有相当大的比重,随着大力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村城镇化发展和农村人口大转移,农村土地流转速度加快,范围不断扩大,相关各部门制定的土地流转政策和措施相继出台,各类市场主体纷纷涌入农业生产及相关产业,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农业生产,这为促进我国农业向大规模现代化迈进增添了活力,但也存在市场主体规模较小、缺少科技支撑、对农业生产及管理不熟悉、对市场风险抵抗能力不强等诸多问题。
2.2 缺乏引导和发挥各类市场主体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作用的相应系统化政策或操作规章 一是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投入与农业推广投入的比例不对称,对成果创新的重视程度远高于对成果转化推广的重视程度,对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缺少长远规划或固定、持续的大投入;二是对农业成果中试放大与转化工作重视不够,许多成果存在区域适应性或生态因素限制,科研单位没有精力和经费开展中试放大,即使抓了中试放大工作也是规模不大、范围不广、时间不持久,导致成果示范带动作用强度不大、显示度不高、宣传效果不显著;三是大部分农业企业或经营主体,从企业自身利益考虑,不愿意投入大量的资金抓成果转化或推广工作,只是以收购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市场销售为主;四是农业科技成果由潜在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目前国家设立的关于成果转化的项目实施期比较短。
3 提高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的对策建议
3.1 改革科研项目立项机制 一是建立应用者、研究者和推广者信息采集分析利用平台,创建农业产业科技项目立项信息管理系统,促进立项和需求对接;二是创建产业目标导向的项目立项模式,对全国性重大共性技术项目,采取择优委托方式确定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由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组建跨学科、跨领域的全国性团队,进行协同攻关,避免课题研究分散割裂,促进重大突破性、有价值和可转化成果的产出;三是将项目立项与推广应用挂钩,与需求反馈结合,将推广部门、合作组织、基层农技人员和科技示范户纳入项目实施方,形成科技上Σ中下游项目承担结合体,从源头上解决项目立项与生产需求脱节、项目实施与生产分离等问题。
3.2 改革科技评价机制 一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完成状况、执行效率、内部管理水平、工作进度、满意程度及持续效应进行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布评定结果,加强公众对项目执行情况的了解和监督,发挥社会信用的引导和监督作用;二是规范研究成果数据采集和认证,对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和成果等信息进行及时的收集、分析,提供完备、翔实的权威数据支撑,以实现全面、客观、公正和准确的科技项目绩效考评;三是对成果完成者、承担机构、评价者及管理者的基本信息以及参与科技计划活动中的信用状况进行客观记录,将信用管理与成果转化应用有机结合,提高成果适用性和真实性。
3.3 改革成果奖励制度 一是对重大突破性成果实行主要完成人并列排名,扩大主要完成人获奖面和受益面,促进创新活动大联合、大协作,形成重大成果持续产出机制;二是采取符合农业科技创新特点和农业生产应用实际的成果评价方式,改变简单以SCI、EI 等重要索引收录的论文和授权的发明专利数量为评价标准,加大技术创新原创性及其潜在和现实经济效益在奖励中的权重;三是扩大重大成果奖励评判范围,改变现有提供效益证明盖章式成果应用评判模式,跳出成果应用自我证明、自我评价圈子,确保成果奖励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3.4 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方式变革 一是着力构建政府部门引导的统一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通过完善农业科学家和企业家合作之忧;二是解放思想,开阔视野,创新方式方法,探索产业发展新思路,重点研究解决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工资制度下,院属ก企业发展与职工福利待遇改善的关系问题,逐步理顺推动科技产业发展与合法增加职工收入双赢的发展思路,调动科研骨干支持产业发展、加速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三是进一步理顺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分开管理的框架结构,按照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加强制度建设和落实,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四是加强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特别要加强青年管理人才的培养,为农业科研单位科技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